兒童與青少年社會工作知識概論

關於兒童社會工作就是社會工作者根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成長、發展的需要,以專業的價值爲指導和科學的理論爲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服務活動。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兒童與青少年社會工作知識概論,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兒童與青少年社會工作知識概論

  第一節 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一、兒童年齡的界定

l 1、年齡段:0~14歲

l 2、工作體制

l 0 ~5歲,由全國婦聯組織負責,在各婦聯組織中設立有專門的兒童工作部門;

l 6 ~14歲,由共青團組織負責,在共青團組織裏建立有少年兒童工作部。

兒童的特點:

生理特點:成長性、基礎性

心理特點:發展性、依戀性、可塑性

行爲特點:探索性、模仿性

  二、兒童的需要

生存的需要、愛的需要、學習的需要、遊戲的需要、社會化的需要、被保護的需要

  三、兒童的成長、面臨問題及資源

(一)嬰兒期(0-1歲)如何避免疾病困擾以及保障生命安生等,主要是生理層面的。

(二)幼兒期(1-5歲)生理髮育問題,嬰兒期的兒童會有分離焦慮,處於兒童早期的兒童會出現恐懼:害怕環境中出現陌生物體或新事物或新面孔;害怕黑暗;害怕睡覺。表現出行爲及心理偏差。

(三)學齡期(6-14歲)學習性問題,幼兒期的行爲問題

  四、兒童社會工作

l 1、兒童社會工作:是在現有的社會經濟基礎上,在當前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根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成長、發展的需要,以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爲指導和科學的理論爲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及自助服務活動。

l 特點:

l 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立足於社會的經濟、文化、法律等客觀背景。

l 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是建立在特定對象需要和特點的基礎之上。

l 兒童社會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充分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

l 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及自助的服務活動。

五、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法律基礎:憲法、兒童權利公約、其他有關法律

  第二節 兒童社會工作的內容

  一、兒童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

兒童生物學:進化論、生長順序和時間理論、遺傳學說

兒童心理學:心理分析理論、發展心理學、心是社會發展論、行爲或學習理論

兒童教育學:陶行知的教育理論、多元智能理論、建構主義理論

兒童社會學:自我發展理論、認知理論

兒童文化學:文化人類理論、場論

  二、兒童社會工作的表現形式:

(一)宏觀層面:推動有關兒童的立法、促進對兒童的養育、推動兒童教育事業、創造兒童快樂成長的環境、加強兒童衛生保健、開展兒童家庭服務、增強兒童權益的保護、提供兒童的信息與資訊。

(二)微觀層面:

一般兒童社會工作:對一般兒童提供教育、衛生保健、營養、托兒、康樂等方面的服務。

特殊兒童社會工作:對殘障兒童、問題兒童及特殊身世(孤兒、棄兒、受虐)的兒童提供救助、教育、醫療及機構照料、家庭補助、寄養和收養等方面的'服務。

(對特殊兒童,此類兒童服務可以分爲支持性、保護性、補充性、替代性四種類型。)

三、對兒童有重要影響的社會要素:家庭、學校、同輩羣體、大衆傳媒

四、現階段兒童社會工作的具體機構: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國小、社會福利機構、社區、專業社會工作組織

  第三節 兒童社會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兒童社會工作的特殊性區別:對“服務對象自決”的差別化理解、重視環境的影響作用、社會工作者的特殊作用(保護者)

二、兒童社會工作中評估的應用

評估:社會工作者研究兒童的境況和麪臨的挑戰,收集範圍廣泛的資料,不僅從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也要從服務對象的角度,以及其主要監護人的角度去看兒童在自身生活的環境中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方面的情況,並基於此制訂出干預和治療計劃。

評估的目的:收集信息,並分析兒童可能需要哪些類型的服務。

評估的方法:資料查閱、訪談以及問卷測量等。

實用評估量表:發育量表、智力量表、行爲量表、社會期望量表、自我意識量表

三、兒童社會工作的具體方法:

(一)兒童輔導:指專業人員利用科學的知識和方法、幫助兒童瞭解自己、學會面對困難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且運用各種機會促使兒童在生活、學業、感情和人際關係等方面全面發展以及潛能發揮的過程。

兒童輔導的遊戲治療模式:想象互動遊戲治療、沙盤遊戲治療

(二)兒童小組工作:指一種通過小組過程及小組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使小組的兒童能夠獲得小組經驗、產生行爲改變和恢復正常功能,以及與他人和周圍環境達成有效的調適,最終促進個人及小組發展的專業服務活動。

親職教育服務:指專業人員運用社會工作的方法向家長提供諸如溝通、孩子教育、家庭環境改善等方面的專業服務活動。(一種新形式:親子溝通平行小組)

(三)受虐兒童的社會工作介入:

1、童:指被其父母、近親或任何對該兒童權利有責任者,或與兒童居住於同一處所的任何人,採取以下這些行爲而遭受傷害甚至死亡的兒童。

2、童疏忽:指任何一個兒童的父母或其它對該兒童權利有責任者,並未提供對其適當或必需的支持、法定教育、醫療或其他法律認定兒童權利必要的相關照顧;或者兒童遭受其父母或其他對該兒童權利有責任者的遺棄。

3、受虐兒童的社會工作輔導:

受虐兒童的社會工作輔導的主題:受害經驗的分享,對暴力責任的看法,慚愧及與人隔離感覺的分享,自我保護的計劃,陳述感覺,解決衝突的方法,性別角色的認定,自尊心的建立。

受虐兒童的社會工作輔導的功能:協助兒童學習新的價值觀及行爲:包括暴力的發生不是他們的錯,增加自尊,學習新方法來自我保護,認識可以協助自己的正式與非正式的資源,學習新的非暴力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4、對受虐兒童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優先考慮的是兒童的安全,進而協助兒童溝通及表達他們的感覺。須與家庭、學校、醫院、司法部門、公安部門、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機構以及社區有關力量或社會資源密切配合起來,對受虐兒童予以積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