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社會工作存在問題及需求

我國政府規定,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殘疾人社會工作存在問題及需求,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殘疾人社會工作存在問題及需求

  一、殘疾人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選)

1、城鎮殘疾人主要困難:

經濟困難、住房困難、婚姻難、就醫難、社會交往難、心理障礙。

2、農村殘疾人的主要問題:

(1) 交通不便。這個問題嚴重影響殘疾人求學、就醫、就業和其他社會交往。

(2) 體力勞動困難。由於難於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生活缺乏保障。

(3) 農村缺醫少藥。給殘疾人家庭求醫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難。

(4) 社會服務難。

  二、殘疾人的.基本需求:

1、社會福利政策:

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有了更明顯的時代特點。

2、家庭扶助:最低保障制度 (重要)

“最低保障制度”首先是在城市中實行的,主要採取經濟補貼的政策,對包含殘疾人在內的經濟困難家庭給予長期性補助。此外,在醫療、住房等方面也給予適當照顧。

3、權利保護與法律援助

4、就業政策: (重要) (全書重點,初、中級都考)

由於殘疾人自身難以克服的身心障礙,需要特殊的就業保護政策。殘疾人迴歸社會的主要困難,首先表現在經濟方面,其中嚴重的社會障礙是就業難。勞動就業,是每一個殘疾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基本權利。就業問題是解決殘疾人迴歸社會問題的中心環節和殘疾人社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國政府規定,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企業生產,並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殘疾人福利企業專產。政府有關部門下達職工招用、聘用指標時,應當確定一定數額用於殘疾人,如果不能完成招用、聘用指標時,應交納“就業保障金”。對於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並在場地、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對於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5、康復與醫療救助:

由於殘疾人的身心障礙是長期的甚至是終生的,所以對康復的需求也是長期和普遍的。

6、傷殘撫卹:

7、社會保險:

8、特殊教育:

9、文化生活照顧:

10、改善社會環境: (重要)

(1) 建設無障礙環境

(2) 社會理解與互助:

事實表明,決定殘疾對於一個人日常生活影響的主要因素是環境。

(3) 助殘日: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爲全國助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