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資格金融市場考點: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

導語:證券交易一般是上市交易,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爲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爲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檯交易市場買賣。

證券資格金融市場考點: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

  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

  (一)競價原則

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競價成交。

(1)價格優先。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爲: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爲: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二)競價方式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採用兩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方式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爲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O0~15:O0爲連續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爲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O0~14:57爲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爲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1.集合競價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爲: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人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5)然後進行集中撮合處理。

  2.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交易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規定,連續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爲: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爲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爲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爲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