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金融期貨交易制度

導語: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爲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爲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吧。

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金融期貨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一)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二)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衝機

(1)期貨合約設計成標準化的合約是爲了便於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衝,從而避免實物交收。

(2)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期貨合約並不進行實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對衝平倉。

(三)保證金制度

(1)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2)由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槓桿作用,這一槓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資金爲價值量很大的現貨資產找到迴避價格風險的手段,也爲投機者提供了用少量資金獲取營利的機會。

(四)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1)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

(2)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被稱爲“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規定時間內的'平均成交價作爲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

(3)由於逐日盯市制度以一個交易日爲最長的結算週期,對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別計算,並要求所有的交易盈虧都能及時結算,從而能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五)限倉制度

交易所爲了防止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爲,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六)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爲,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七)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

爲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範圍做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八)強行平倉制度

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爲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

  (九)強制減倉制度

(1)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淨持倉營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2)是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等特別重大的風險時,交易所爲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而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