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考點:證券二級市場

引導語:證券市場是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從廣義上講,證券市場是指一切以證券爲對象的交易關係的總和。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2017證券從業考點:證券二級市場,歡迎閱讀!

2017證券從業考點:證券二級市場

 證券二級市場

 考點一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的含義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考點二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的犯罪構成

考點三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考點四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考點五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準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爲。

 考點六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含義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爲。

  考點七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犯罪構成

要點

內容

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本罪針對金融機構背離受託義 務,擅自運用受託客戶財產的行爲而設立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行爲。
  (1)所謂違背受託義務,是指金融機構違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受託人應盡的法定義務以及違反有關委託合同所約定的有關金融機構應該承擔的具體約定義務。
  (2)所謂擅自運用,是指非法動用受託客戶的資金,包括具有歸還意圖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歸還的非法佔有。
  (3)所謂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是指客戶按約定存放在各類金融機構或者委託金融機構經營的資金和資產,含存款、證券交易資金、期貨交易資金以及受託理財業務中的客戶資產、信託業務中的信託財產、證券投資基金等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金融機構,具體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是指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有資格開展投資理財特定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該犯罪主體是 單位

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爲了獲取非法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