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證券從業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2015)

2015年證券從業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2015)》(以下簡稱《大綱》)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用於指導證券評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根據證券評級業務相關法規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定期修訂《大綱》。

 一、測試性質

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證券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因此,通過資質測試是評級高管任職的必要條件。

 二、測試範圍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與證券評級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

三、測試方式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題型爲選擇題,共120題,滿分爲100分。測試時間爲120分鐘。

四、測試合格標準及成績有效期

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視爲測試合格。測試合格的,測試成績有效期爲三年。

 五、測試的主要內容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有關內容如有修訂,以修訂版爲準):

 (一)綜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 2013年12月28日最新修訂,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種類;掌握公司股東權利的內容;熟悉公司法人財產權概念;掌握關於公司經營原則的規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定;熟悉關於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規定;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性質和地位;熟悉關於股份公司重大資產買賣和對外擔保的規定;熟悉關於股份公司累計投票制的規定;掌握關於股份公司董事會組成、任期和職權的規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權範圍;掌握關於禁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佔有公司資金的規定;掌握股份公司監事會組成及監事任期的規定;掌握關於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熟悉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熟悉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係的界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過,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訂,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掌握髮行交易當事人的行爲準則;掌握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爲的規定;掌握關於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掌握關於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的規定;掌握有關人員持有或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熟悉關於證券上市審覈的規定;熟悉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證券交易中有關內幕交易的規定;掌握證券交易中操縱市場行爲的界定;掌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的措施和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及個人的配合義務;熟悉關於相關證券違法行爲法律責任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關於證券犯罪的規定(1997年3月14日公佈,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訂,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熟悉虛假出資罪的構成要件;熟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業許可證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僞造變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掌握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的原則;瞭解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內容應包括的一般條款;瞭解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的方式;瞭解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內容;熟悉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權利及義務;瞭解有關委託費用支付的規定;熟悉受託人、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熟悉有關解除委託合同的規定;熟悉有關委託合同終止的規定;熟悉居間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擔保的方式;熟悉擔保合同的性質;掌握成爲保證人的資格條件;熟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掌握保證擔保的範圍;掌握抵押財產的範圍;掌握抵押擔保的範圍;掌握質押擔保的'範圍。

6.《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8月2日發佈,2011年1月8日修訂,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企業債券的定義;熟悉企業債券的管理體制;熟悉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章程;掌握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求;瞭解相關法律責任。

7.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2014年9月21日發佈)

瞭解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瞭解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相關內容;熟悉地方政府舉債程序及信用評級制度相關要求;瞭解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預警機制。

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2013年12月27日發佈)

瞭解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主要內容;瞭解優化投資回報機制的主要措施;熟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的主要方法;瞭解加強中小投資者教育的主要方式;熟悉投資者保護綜合體系的構成。

9.《證券市場禁入規定》(2006年6月7日發佈,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熟悉關於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和情形的規定;掌握關於市場禁入人員在禁入期間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相關職務的規定;瞭解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不同年限禁入措施的情形;瞭解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單獨採取禁入措施或一併進行行政處理或移送公安機關、檢察院的規定;瞭解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免於採取禁入措施情形的規定。

 (二)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業協會

1.《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8月24日發佈,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掌握中國證監會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關於對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實施業務許可的規定;掌握《辦法》規定的證券評級業務範圍;掌握證券評級業務應遵循的原則;掌握證券評級業務的監管部門和監管方式;掌握資信評級機構申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掌握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掌握證監會對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的主要依據和考慮的主要因素;掌握證券評級機構評級業務文件備案、公告的要求;掌握證券評級機構因與評級對象存在利害關係不得受託開展評級業務的情形;掌握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實施業務迴避的情形;掌握證券評級機構按照本辦法要求應建立相關制度的規定,包括評級方法、質量控制制度、防火牆制度、合規檢查制度、評級委員會制度、複評制度、跟蹤評級制度、評級結果發佈制度、評級結果準確性和穩定性檢驗制度、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掌握關於評級項目組組長的業務資格和對項目組從事評級工作的有關規定;掌握在對評級報告有異議時,受評機構或受評證券發行人另行委託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評級時對評級結果公告的有關規定;掌握對證券評級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兼職和投資的限制及其從業要求的有關規定;掌握證券評級機構相關信息變更時的備案規定;掌握對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的管理規定;掌握關於證券評級機構對外提供融資和擔保的規定;掌握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主要內容的規定;掌握中國證監會對證券評級機構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的規定;掌握關於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評級機構實施自律管理的規定;掌握證券評級機構違法、違規時的相關處罰規定。

2.《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執業行爲準則》(2012年3月19日發佈,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熟悉評級方法、模型和程序的相關要求;掌握評級業務檔案資料的內容;掌握評級業務的主要程序;熟悉評級準備環節包括的具體步驟;掌握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撰寫初評報告的程序;掌握評級委員會的工作要求;掌握評級結果存在異議時的處理辦法;熟悉終止評級的若干情形;掌握出具跟蹤評級報告的時間;熟悉證券評級機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保持獨立性的要求;熟悉建立證券評級業務利益衝突防範制度的規定;熟悉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從業人員負有的保密義務;瞭解合規檢查報告的內容。

3.《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評級業務實施細則(試行)》(2015年1月6日發佈,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證券評級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熟悉按照評級對象的不同類型和特徵應分別收集的資料內容;瞭解首次評級時對評級對象現場考察與訪談的時限要求;掌握在盡職調查中評級機構及其股東、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爲規定;掌握撰寫評級報告的基本要求;熟悉評級報告的基本結構及關於評級分析的主要內容;掌握評級機構開展首次評級和跟蹤評級時完成評級報告初稿的時限要求;掌握評級報告審覈、定稿等工作機制;熟悉評級對象影響前次評級結論的重大事項;熟悉評級機構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瞭解評級機構應披露的評級業務信息及相關要求;熟悉評級機構應披露的評級業務中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的情形;熟悉評級機構應披露的可能對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瞭解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評級機構開展自律檢查的相關要求。

4.《關於進一步明確債券評級信息披露規範的通知》(2015年1月16日發佈)

掌握評級機構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及轉讓債券的跟蹤評級信息負有的披露義務及要求;掌握評級機構披露評級信息的時點要求及保密義務。

5.《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15日發佈,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債券的定義和發行方式;掌握公司債券發行決議的事項;掌握關於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規定;熟悉可向公衆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符合的資信狀況;熟悉證監會對公司債券公開發行覈准的程序和分期發行的規定;掌握關於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規定;熟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的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熟悉關於債券受託管理人職責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熟悉關於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的規定。

6.《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年5月6日發佈,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條件的一般規定;熟悉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的條件;掌握關於可轉債期限的規定;掌握關於可轉債評級的有關規定;掌握關於可轉債擔保事宜的有關規定;掌握資信評級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對其出具文件署名和承擔相應責任的規定;掌握關於公開募集證券募集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信評級報告的規定。

7.《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2008年10月17日發佈,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髮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基本規定;熟悉可交換債券的期限、面值以及發行價格確定機制;掌握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的期限要求、轉換價格以及轉換價格變動時的相關規定;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掌握有關債券受託管理和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事項的規定;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擔保合同事項。

8.《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2014年11月19日發佈,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