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大綱(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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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大綱(2015)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大綱(2015)》(以下簡稱《大綱》),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用於指導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根據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定期修訂《大綱》。

  一、測試性質

根據《規定》第九條,合規總監應當具備的任職條件包括:“(三)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且通過有關專業考試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前款第(三)項所稱專業考試,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律師資格考試”。因此,通過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是擔任證券公司合規總監的重要條件之一。

開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是有關人員取得《規定》要求的證券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的要求,更是統一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的勝任能力標準,測試和儲備合格的行業合規管理人員,保證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要求。

  二、測試範圍

1、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理論與實務知識;

2、與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三、測試方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題型爲選擇題,共120題,滿分爲100分。測試時間爲120分鐘。

  四、測試合格標準及成績有效期

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視爲測試合格。測試合格的,測試成績有效期爲三年。

  五、測試主要內容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筆試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第一部分合規管理理論與實務、第二部分法律法規和第三部分證券公司管理與業務規則的內容。其中,第二部分法律法規中標註*的內容,考生可以自行學習,不納入測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