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列支規定的變化

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運用職工激勵機制是我國財務管理多年的一貫做法。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關於職工福利費列支規定的變化,一起來看看吧:

職工福利費列支規定的變化

  財務制度對福利費列支規定的幾次變化

較早的《國營工業、交通企業若干費用開支辦法》對職工福利基金的計提及開支範圍作了較爲細緻的規定,其後名稱進一步規範,並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作出相關規定,計提比例有1.5%、11%、14%等,逐步統一爲14%,但計提依據不盡相同。直到2007年1月1日,新《企業財務通則》取消了長期以來實行的按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做法,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費直接從成本中列支,原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藥費或者醫療保險費等改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賬面餘額,按照規定結轉處理使用。

財企[2009]242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企業爲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對實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業負責人,企業應將符合規定的各項福利性貨幣補貼納入薪酬統籌管理,發放或支付從其個人應發薪酬中列支。

財企[2009]242號文件同時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核算範圍,包括企業爲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還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爲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職工困難補助;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職工福利費定義但不在上述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職工福利費是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根據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對企業按照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在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後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要按規定予以披露。同時要按規定進行明細覈算,準確反映開支項目和金額。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和“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等科目中核算。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是怎麼覈算

【問題】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是合併覈算還是單獨覈算,如合併覈算是記入房屋建築物還是機械設備類?

【解答】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爲進行固定資產覈算的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爲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爲單項固定資產。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確定分類及分項方法。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的會計處理也應根據上述原則,考慮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進行判斷,但實踐中可能視工程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處理池及設備是爲某單項建築物(或生產線,下同)配套且屬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可以將其價值計入該建築物價值;如果是爲多項建築公用或獨立設計建造的則應該單獨覈算。至於處理設備與處理池是合併還是分項覈算,也應視各自價值、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判斷,通常的處理思路是(實踐中可能不限於此):如果其各自價值均較大或預計使用壽命相差較大,則應分別覈算;如果其中一項價值較大,另一項較小,則可以將其併入價值較大的'一項覈算;如果其各自價值均不大,且預計使用壽命相差不大,可以合併作爲污水處理設施覈算。當然,實踐中還是應該根據準則制度的規定判斷處理。不過通常情況下,將相關設備與建築物(或構築物)分別覈算更便於後續的會計處理。

  個人一次取得多月房租的營業稅處理

【問題】

本人在今年5月份取得今年7至12月份的房屋租金30000元(每月租金5000元),並已在5月份用房屋租賃業統一發票開具房屋租金30000元(已註明是7至12月份的房屋租金)。請問:在次月15日之前申報稅收是將30000元全部都申報,還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每月5000元申報稅收。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徵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營業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爲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爲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對您個人5月份一次取得今年7至12月份的房屋租金30000元,可以分攤到所屬月份按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來確定是否達到起徵點;對個人出租房屋未達到起徵點的,免證營業稅;對個人出租房屋達到起徵點的,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當天,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