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薪酬福利費用有哪些

職工薪酬與福利費是很多員工關注的問題,所以員工都會想要知道職工薪酬與福利費的範圍。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職工薪酬福利費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職工的薪酬福利費用有哪些

  職工的薪酬福利費用

(一)企業職工薪酬總額的組成

(1)a:計時工資、

b:計件工資、

c:獎金

(具體包括:生產獎(包括年終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其他獎金)、

d:津貼和補貼

(津貼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包括從事特殊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工性津貼(主要指工齡工資)、物價補貼以及其他津貼。如企業免費午餐,或發現金和餐票給職工,不屬於津貼的範圍;企業報銷書報的,不屬於津貼的範圍;但如每月發給書報費,就屬於津貼 的範圍了)、

e:加班加點工資

這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也屬於職工工資範疇,在職工休假或缺勤時不應當扣除。

(2)、職工福利費。

(3)、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股份支付。

(8)、辭退福利。

(二)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1、根據國務院據有關部門的規定頒發的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技術改進獎等等獎金

2、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支出

具體有: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卹費、公費醫療衛生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費、上下班交通費、洗理費等。

3、離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支出

具體有:工作服、手套等勞保用品,消毒劑、高溫清涼飲料。

5、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6、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此外,企業發給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以及發給職工的洗理費、衛生費等福利費也不屬於工資總額範圍。

(三)職工福利費

(1)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1、職工醫療補助費(醫療保險)、職工醫院食堂人員的工資、經費。

2、節日慰問離退休人員及長期病休人員的開支。(看病號、過生日、節日慰問)。

3、夏季防暑降溫的費用。

4、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5、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6、集體福利的補貼(住房補貼、公積金補貼、補充養老保險費。)

7、職工浴室、理髮室、洗衣房,哺乳室、託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

8、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9、職工健康檢查費、婦女檢查費、獨生子女費。

10、冬季取暖費。

11、上下班交通補貼。

12、計劃生育補助(產前檢查費、產後訪視費、藥費和部分住院分娩醫療費)。

13、探親路費。

(2)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7、職工集體福利設施。

  正常職工薪酬福利

包括防暑降溫費、異地安家費、節日慰問品等目前尚未見到法律法規對職工的.“福利”一詞做出清晰界定。但財政部、國稅局等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對職工應享受到的福利做出了直接或間接的描述。財政部09年下發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稱,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爲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以及各項現金補貼。

這些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探親假、婚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屬於“福利”。福利還包含“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交通、車改、異地安家費”等其他項目。今年7月3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出臺的《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但對於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請客送禮等活動,總工會予以明令禁止。

  福利費來自哪裏

福利費來自職工的薪金總額,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這部分福利費准予稅前扣除。事業單位職工福利支出來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則從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中提取。2012年財政部下發《關於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餘的40%以內確定。”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這部分錢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也有部分福利費用於工作人員、職工的福利。1998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準,福利費被定格在工作人員基本工資中的2.5%。職工享受到的工會所發放福利,則來自工會經費,這一費用包括:工會會員每年上繳的會員費和單位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