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基礎知識考點精選:證券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

證券從業考試基礎知識考點精選:證券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市場

1、分爲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外交易市場

2、公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

①上市公司:證交所上市交易的公衆公司

②非上市公衆公司:符合公開發行條件、未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公衆公司,其股票在櫃檯市場交易

  二、證券交易所

  (一)定義:爲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證交所的特徵

1、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

2、參加交易者爲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採取經紀制,一般投資者不能進場買賣證券,只能委託會員作爲經紀人

3、交易對象爲符合標準的上市證券

4、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

5、集中證券供求雙方,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並對證券交易嚴格管理

  (三)證交所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和會員制

2、公司制證交所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僱員不得擔任證交所的高級職員

3、滬深交易所爲會員制非營利法人,組織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檢查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其他職能部門組成。會員大會是證交所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證交所決策機構,證交所設總經理 1 人,由證監會任免

  (四)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層次結構

1、主板市場:

(1)“宏觀經濟晴雨表”

(2)上交所 1990.12.19 開業,深交所 1991.7.3 開業

(3)2004.5 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市場

(4)中小企業板的“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

①2 個不變:遵循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主板相同;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與主板相同

②4 個獨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2、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

①2009.10.13 深交所設立

②2 個功能:風險投資的退出通道;資本市場固有功能

  (五)證券上市制度

  1、上市股票的特別處理: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導致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對該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2、特別處理措施分爲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 2 種

①退市風險警示:*ST,日漲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別處理:ST,日漲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②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後,對以前財務開機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③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

⑦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按期向證交所提交解決方案並獲同意

  4、中小企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爲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者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

③最近 1 年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違法違規爲其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餘額超過 2 千萬或佔淨資產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24 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⑥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⑦連續 120 個交易日內,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300 萬股

  5、創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2)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後,對以前財務會計報告

(3)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4)最近 1 年淨資產爲負

(5)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8)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規定期限內提出解決方案並獲同意實施

(10)連續 120 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申請

  6、主辦上市股票其他特別處理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審計股東權益爲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 1 年審計表明主營業務未正常經營,或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後的淨利潤爲負值

④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 3 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⑤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⑥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⑦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型佔用資金或違法提供對外擔保

  7、創業板上市股票其他特別處理的情形:

①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或獲准恢復上市的公司,最近 1 年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負值

②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 3 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③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④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8、《證券法》規定暫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①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②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③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④公司最近 3 年連續虧損

  9、證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①證交所規定的暫停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②因連續 2 年虧損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 1 年繼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披露

⑤股權分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6 個月內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⑥股本總額不在具備上市條件

⑦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10、深交所規定的暫停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因最近 1 年股東權益爲負值,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仍爲負值

②因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年度報告仍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

③因最近 1 年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被退市風險警示後,年度報告顯示對外擔保餘額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

④因最近 1 年違法違規爲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超過 2 千萬或佔淨資產 50%以上,被退市風險警示後,年度報告顯示公司違法違規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超過 2 千萬且佔淨資產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24 個月內又被公開譴責,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其後 12 個月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11、深交所規定的暫停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

②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淨資產仍然爲負值

③被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④被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⑤被退市風險警示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 1 期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且在其後 2個月仍未披露

⑥被退市風險警示後,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⑦股本總額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⑧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且未能在停牌後 1 個月內提交解決方案,或復牌後6 個月內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⑨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12、《證券法》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①股本總額、股權分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交易所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②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③最近 3 年連續虧損,其後 1 年內未能恢復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產

⑤證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證交所規定的終止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呃逆披露最近 1 期年度報告

(2)暫停上市後,最近 1 期年度報告顯示虧損

(3)暫停上市後,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 1 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 5 交易日申請恢復上市

(4)暫停上市後,2 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披露定期報告

(5)暫停上市後,2 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或定期報告,但未在其後 5 交易日內申請恢復上市

(6)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7)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8)股本總額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9)暫停上市後,6 個月內股權分佈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10)以終止上市爲目的的`回購股份或要約收購後,股本總額、股權分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1)被吸收合併

(12)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13)公司解散

(14)宣告破產

  14、深交所規定的終止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 年股東權益爲負值被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股東權益仍爲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嚴重而被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深交所認爲嚴重

③最近 1 年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被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5 千萬且佔淨資產 50%以上

④最近 1 年違法違規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超過 2 千萬或佔淨資產 50%以上被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顯示上述資金未全部歸還

⑤公開譴責後 24 個月內又被譴責而暫停上市後,12 個月內又被公開譴責

⑥連續 20 交易日每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被退市風險警示後 90 交易日內,沒有出現過連續 20 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高於每股面值

⑦連續 120 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 300 萬股被退市風險警示後,120 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 300 萬股

  15、深交所規定的終止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

(2)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箇中期報告

(3)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虧損

(4)暫停上市後,披露了相關定期報告,但未在其後 5 交易日內申請恢復上市

(5)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顯示淨資產仍爲負

(6)暫停上市後,2 個月內仍未能披露改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

(7)暫停上市後,2 個月內披露了改正後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 5 交易日申請恢復上市

(8)暫停上市後,1 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或者雖披露了,但未在其後 5交易日申請恢復上市

(9)暫停上市後,首個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10)退市風險警示後,120 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16、公司債券暫停上市的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②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③募集資金不按覈准用途使用

④未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⑤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⑥後果嚴重限期未消除的,終止上市交易

  (六)證交所的運作系統

  1、上交所的運作系統: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

  2、深交所的運作系統:集中競價交易系統、綜合協議交易平臺

  3、集中競價交易系統:交易系統、結算系統、信息系統、監察系統 4 個部分

①交易系統: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上交所)或交易席位(深交所)、報盤系統、通信系統組成,交易主機又稱“撮合主機”

②結算系統:對證券交易進行清算、交收、過戶的系統

③信息系統:由交易通信網、信息服務網、證券報刊、因特網組成

④監察系統:證券交易監控系統

  4、大宗交易系統

①大宗交易在收盤後限定時間進行,申報方式有意向申報、成交申報

②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範圍內

③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30%或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議價協商確定成交價,並經交易所確認成交

④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作爲該證券當日收盤價,不納入指數,不計入當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⑤上交所會員可申請成爲大宗交易系統的一級交易商

⑥大宗交易系統可採取協商、詢價、投標方式進行,達成協議後提出成交申報,成交結果以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記錄的成交數據爲準

⑦大宗交易系統買賣雙方可採取擔保交收或非擔保交收,採用非擔保交收的,應就交收期限、履約保證金、交收失敗的處理等作出約定

  5、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

①固定收益平臺實行交易商制度

②符合條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請一級交易商資格,一級交易商指經上交所覈准在平臺交易中持續提供雙邊報價和對詢價提供成交報價的交易商

③一級交易商必須對上交所指定的關鍵期限國債進行做市,也可以自主對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做市

④一級交易商對選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證券進行連續雙邊報價,並接受其他交易商詢價

⑤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帳戶內當日可用於交收國債出現不足的,可通過平臺自動實行隔夜回購,以對不足部分自動補券

⑥平臺交易採用報價交易和詢價交易兩種方式,報價交易中交易商可匿名或實名申報,詢價交易中交易商必須實名申報

  6、綜合協議交易平臺

①深交所爲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證券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②證券大宗交易、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在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交易

③交易擁護的申報類型有:意向申報、成交申報、雙邊報價、定價申報、其他申報

  (七)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

1、證券交易以現券交易、回購交易、融資融券交易、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方式進行

2、《證券法》: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投資者交易行爲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3、交易原則:

①價格優先原則:價格較高的買入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入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②時間優先原則:同價位申報,依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4、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15-9:25

②連續競價時間:9:30-11:30、13:00-15:00(上交所)

9:30-11:30、13:00-14:57(深交所)

③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深交所)

④大宗交易時間:15:30

  (2)競價交易單位:

①一個交易單位稱爲一手

②股票、基金、權證每手 100 股(份),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不足 100 股(份)的,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股票、基金、權證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爲 100 萬股(份)

  (3)計價單位:

①股票:每股價格

②基金:每份基金價格

③權證:每份權證價格

④債券現貨: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

⑤債券質押式回購: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⑥債券買斷式回購: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

  (4)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①上交所:

a.A 股、債券交易、債券買斷式回購爲 0.01 元

b.基金、權證爲 0.001 元

c.B 股爲 0.001 美元

d.債券質押式回購爲 0.005 元

②深交所:

a.A 股 0.01 元

b.基金、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 0.001 元

c.B 股 0.01 港元

  (5)報價方式:電腦報價

  (6)價格決定

①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確定原則

A、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B、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C、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②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確定原則

A、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的,以該價格爲成交價格

B、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

C、低賣出申報價格爲成交價格

D、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爲成交價格

③開盤價:開盤價爲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產生

④上交所收盤價: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 1 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⑤深交所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產生,不能產生的,以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 1 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爲收盤價

  (7)漲跌幅限制

①股票、基金實行漲跌幅限制,±10%

②ST 股、*ST 股、S 股(未完成股改股票)±5%,實行相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③首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的:

A、首發上市股票

B、首發上市的封閉式基金

C、增發上市股票

D、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8)交易行爲監督

①交易所對下列行爲重點監控:

A、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爲

B、買賣證券的時間、數量、方式受限行爲

C、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數量的異常交易行爲

D、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明顯異常的情形

②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交易所可決定停牌至 10:30

③交易所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可實施特別停牌並公告

④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爲,可採取以下措施:

A、口頭或書面警示

B、約見談話

C、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

D、限制相關證券帳戶交易

E、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帳戶或資金帳戶

F、上報證監會查處

⑤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交易所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並視情況需要單獨或同時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

⑥交易信息發佈

交易所發佈每個交易日的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價格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