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皇帝什麼官最大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相信大家都聽過這句話,就是天下都是天子也就是皇帝的,那是否瞭解皇帝之下最大的官是什麼呢?今天本站的小編就跟大家講解一下除皇帝職位什麼官最大。
除了皇帝之外什麼官最大

除了皇帝什麼官最大

  1、秦漢時期

在秦朝,在皇帝之下,設“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與皇帝共同管理國家。丞相管理行政,太尉管軍隊打仗,御史大夫管官員的監督,三公相互監督制約。丞相受皇帝委託管理國家日常行政,只要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定的大事,具體事務丞相可以作主自行處理,不必請求皇帝。

丞相對皇帝負責,大權獨攬。比如李斯在秦統一六國後就作過丞相,郡縣制就是李斯的主意。劉邦建立漢朝後,也基本上沿秦制,也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人掌管國家的軍政機構。漢朝初期,蕭何爲丞相,灌嬰爲太尉,申屠嘉爲御史大夫。但是到漢武帝時期,由於寵任外戚,廢除了太尉一職統領軍隊的權力,而以大司馬大將軍成爲事實上的執政,丞相也成了奉命辦事的職務,失去了決策權。

這樣,丞相府本來是國家的最高執政機關,這時卻成了虛職,而大將軍以下的非正式官職卻成了實權派。到了東漢,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這種三權分工的形式也取消了,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這種三公與漢朝初期的三公差別很大)作爲聯合執政的首腦,但並不把實權交給他們,而以尚書協助皇帝處理政務。這樣,“三公”無權了,尚書也並沒有權力。

漢朝還有一種臨時的非正式的官職,叫作“郎”,經常被皇帝委以重任。所以,後來丞相之職就只是有其名無其實的虛職了。

  2、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動亂時期,政權和軍權都在權臣手中。這些權臣在正規的官制之外組織了一套班子,由於是非常時期,軍、民、財不再各成體系,權力都在臨時機構手中。曹丕稱帝,由於他的父親曹操是以丞相之職取代漢朝的,所以,從他以後,就沒有了丞相一職,而以他的幕僚爲中書監和中書令。

這就是中書令成爲實際上的宰相的起源。中書令、中書監與丞相不僅僅是名稱的不同,而且實際權力也大不一樣,中書令監只能算得上是皇帝的祕書長。在漢朝,尚書只是一個臨時官職,到魏晉南北朝,尚書就成了一部之長,由於中書令監並沒有決策權,皇帝直管各部,各部的權力就大了。由於吏部管人事,吏部尚書就成了朝廷權利顯赫的官職了。

魏晉時期的皇帝再把親近的侍從官如侍中、常侍提拔起來,成立門下省,作爲皇帝的機要顧問,兼管宮廷事務。這樣,中央就有了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這三個省的長官也就算得上是我們常說的宰相了。所以,自從東漢以後,宰相一職並沒有定員,也沒有定名,也沒有定職。制度上並無此官,但是習慣上又確有此官。爲了有一個政務管理中心,就由尚書省爲主。

  3、隋唐時期

隋文帝統一全國後,也設“三公”,但這只是虛職,下面並沒有屬下。實際行政機構是五省:尚書省是政務總彙,下屬六部;門下省管納言,聽取下官和民衆意見的;內史省(也就是中書省)實際上就皇帝的祕書機構;祕書省是管圖書和文獻的;內侍省是管宦官的;御史臺是管監察的;都水臺是管河防船隻的。

還有九個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將作寺、國子寺)到了唐朝,基本上承襲隋制。中書令代中書省,侍中代門下省,尚書令代尚書省。是共同輔佐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的首腦。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但是,唐朝後來的皇帝也沿魏晉朝的習慣,不把重權交給三省長官,而是任意差派其他官員參與其間,慢慢地,這些參與的臨時官員就成了實際上的宰相,而正式的丞相就只剩下空名了。這時,丞相們的辦公地點還在中書門下。

唐朝的丞相與漢朝時期的丞相的區別是:一是唐朝丞相是集體負責,而漢朝丞相是個人負責;二是唐朝的丞相除了辦理公文的低級職員,沒有僚屬,也沒有獨立的機構,沒有直接指揮的權力。但是,三省的組織仍然是正規的機構。尚書省是行政總彙,由於李世民在當皇帝之前是尚書令,所以,尚書令一職就空着,事實上管事的是左、右僕射,這個左、右不是現在正副的意思,而只是名次的排列,這裏面關係相當微妙。如果是正副,就有了主次。

左右卻沒有主次,(右在前,左在後)但皇帝如果要左僕射去辦某一件事,可以不告訴右僕射。目的就是不讓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以後又在三省設左右丞,皇帝經常派左右丞處理重要政務,這樣,左右僕射也就成了一個空職了。唐玄宗後,皇帝又經常委派翰林處理重要政務。翰林學士就由起草文書的官職變成了有權的官職。

  4、宋朝時期

宋朝的最高機構是最混亂的。宋朝初期,以同平章知事爲丞相,以參知政事爲副相;神宗元豐改制後,雖然名義上恢復了三省長官,但是,都是虛有其名。以尚書省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作爲丞相,名義上是三省,實際上是合三爲一。徵宗時,改左右僕射爲太宰、少宰,仍兼二省侍郎;高宗時,改門 下侍郎爲參知正事;孝宗時,改左右僕射爲左右丞相。

宋朝的官職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有某一個部門的官職,並不一定能管這個部門的事,比如說工部尚書不一定能管工部的事,要管這個部門的事,必須要有一個職,後來,有職也不一定能管事,因爲朝廷又派去了差官。只有差官纔是管事的人。這樣,就形成了一個部門既有下正官,又有職官,又有差官這樣重牀架屋的現象。

例如包拯的官職是:吏部郎中、龍頭閣大學士、知開封府。吏部尚書是官,龍頭閣大學士是職,知開封府是差遣。官,只是一種榮譽頭銜,職,是正式職務官,差遣的“知”官纔是管事的官。

如果你是吏部侍郎,就並不管吏部的事,要管吏部的事必須在後面加上“判本司”的頭銜。到了南宋,又恢復了左右丞相的.職務,但是,這個“丞相”與秦漢時期的丞相大不相同了。只是一種祕書職務罷了。

  5、明朝時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基本上沿襲元朝的官職,設立中書省左右丞相。但是,由於李善長、胡惟庸的反叛,使朱元璋對丞相權力過大不放心,於是,在洪武13年就永遠廢除了丞相一職,當然也拆銷了尚書省的衙門,改由六部尚書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由於皇帝不能親自處理政務,於是就不得不設立內閣,以大學士擔任顧問兼祕書的職務。

時間一長,內閣的權力仍然在六部之上,名義上不設丞相,內閣成員大學士仍然是實際上的丞相,而且有些還是權相。不過大學士是由“廷推”產生的,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又有糾劾建言權,能夠制約內閣成員。可是,這樣一來,朝廷又容易產生派系之爭。由於明朝自從朱棣之後,皇帝都是昏君,皇帝經常不上朝,文件由內閣起草,再由太監送到皇帝手中,皇帝往往不看,而由司禮監太監“紅批”。

司禮監的決定就是皇帝的旨意,內閣只能奉行,最多隻能與太監商量一下,其他官員更不干涉政務。因爲太監有錦衣衛、東場作打手。明穆宗隆慶年間,江陵人張居正任內閣大學士,也對朝政進行了15年賦稅改革,國庫充實了很多,“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1582年,張居正死後改革也就停止了。

在明朝,就出了這麼一個有作爲的內閣大學士,但是貪官卻出了很多,嚴嵩、劉瑾、魏宗賢等等。

  6、清朝時期

清朝早期中央機構是很簡單的:軍事由八旗總管負責;政務由議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負責。後來,康熙年間,清朝開始設內三院,這個內三院實際上就是明朝內閣和翰林院的綜合。內閣大學士具有丞相的職務。到了雍正皇帝時,內閣的衙門還存在,但是,權力卻沒有了。因爲雍正皇帝在紫禁城成立了一個軍機處。

軍機處,並不只管軍事上的事,而是朝廷的一切大事都由軍機大臣決定。軍機處的領班有點像丞相,但是那畢竟是臨時機構,領班也可以隨時拆換,而且,皇帝每天都到軍機處聽取彙報,軍機大臣也沒有決定政務的權力在中國,朝代變更伴隨的是官制的轉換,每個朝代都有它獨特之處,要說哪個最大是不實際的,連皇帝都可以被架空稱爲傀儡,何況下面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