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方法技巧

農村房產糾紛是很常見的事情,然而很多的人不知道怎麼來解決這些糾紛。下面爲您精心推薦了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方法技巧

  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爲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爲。

2、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爲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案件受理。

3、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爲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4、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宅基地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房產糾紛需要找律師嗎

1、律師既然經過專業和系統的法律學習,加上處理案件積累的經驗,律師就能爲實現當事人的請求找到一條合法而快捷的途徑。許多當事人無從下手或多方求助無門的案子,來找律師後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有的甚至達到了一個非常理想的結果。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有法律問題時,能多多尋求律師的幫助。

2、除非當事人經濟確實很困難,否則應考慮請律師。當事人打官司沒有委託律師的原因很多,大多數人都是爲了想省一筆律師費。殊不知,這一“節省”,反而使當事人付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