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糾紛的處理方法技巧

房產證糾紛是很多人有遇到過的,你知道房產證糾紛的處理方法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道房產證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產證糾紛的處理方法技巧

  道房產證糾紛的處理方法

(一)由於開發商原因造成的情形。

首先,要勤於查詢。

購房人籤合同前應查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的記事欄中,有無土地被抵押的標註。也可以登錄相關網站查詢,在北京,可以登錄“北京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的網站進行查詢。

認真查驗文件

簽約前可以查驗“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是“臨時使用證”或有抵押,要拒絕簽約,或者一定要求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開發商保證於xxxx年x月x日之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簽好《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中要有專門條款對房屋產權和房產證相關內容有所約定,不僅要約定具體辦理的最後時限,還要約定不能按時辦理的處理辦法。

1.關於初始登記

(1)建議範本

“出賣人應當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的違約金,並於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日期的確定

對於期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爲起點,計算90日。對於現房,可以根據銷售合同簽訂之日作爲起點,計算90日。

(3)退房違約金的確定

不超過100%即可。

2.關於轉移登記

(1)建議使用的範本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辦理轉移登記: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日內由出賣人支付。”

(2)日期的確定

對於期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爲起點,計算120日。對於現房,可以根據銷售合同簽訂之日作爲起點,計算120日。

(3)退房違約金的確定

不超過100%即可。

不籤不合理的委託書

很多開發商要求購房人在合同外另籤一份協議,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這種不合理的委託購房者可以拒絕。不用擔心如果不委託房地產商代辦,自己就無法辦理房產證。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因此,不管購房人是否委託房地產商代辦房產證,房地產商都有法律責任協助購房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

解約與索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爲,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二)購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對於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產證不發的,應及時溝通,及時解決矛盾,避免長期拖延。並可以主張開發商扣發房產證的行爲已經構成違約,要求開發商改正。

對於房屋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尚未繳納的,應及時繳納,因爲繳納上述稅費是法律規定的取得房產證的必經程序。爲了及時取得房產證,購房者應及時繳納,並及時將繳納收據或發票交給開發商或代辦機構(人員)。

對於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的,應及時改正,可以向工作人員詢問,以免跑“冤枉路”。

對於個別購房者購房人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的,應及時拆除違章搭建的非法建築,保障房產證辦理。

(三)房產證辦理部門原因造成的

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代辦人員原因造成的

可以解除委託合同,並向代辦人員或機構要求賠償。

  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協商解決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各自聽取對方意見,作出一定的讓步,最終和解。協商解決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因爲這種方式能夠最快速的解決問題。

二、調解解決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以根據一方申請,在相關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畢竟有時候當局者迷,思考難免會不夠理性,而調解人員就會給雙方客觀的分析雙方的利弊),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三、仲裁解決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仲裁機構來解決糾紛,但是雙方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這就可以給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協調空間,不用擔心仲裁會有偏向誰的問題)。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

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不能申請重新仲裁,只能申請撤銷裁決,然後到法院起訴或者到行政機關投訴。

四、行政解決

調解無效,或者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或者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行政解決一般有一級行政決定(管理部門直接對糾紛作出的決定)和行政複議(雙方或一方對解決辦法不滿意,向上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作決定)兩個階段,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

  房產證糾紛的具體規定

(一)房產證糾紛由開發商原因造成的

房產證糾紛中關於初始登記

(1)建議範本

“出賣人應當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的違約金,並於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日期的確定

對於期房,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爲起點,計算90日。對於現房,可以根據銷售合同簽訂之日作爲起點,計算90日。

(3)退房違約金的確定

不超過10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