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備案

天津網訊 幫辦員 魏冰 即時播報 確定勞動關係的重要形式是簽訂勞動合同,何種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應包括什麼內容是勞動者十分關心的問題。

勞動合同 備案

市民謝女士提出疑問:“我即將在一私企上班,合同裏只有我跟用人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沒有勞動局的章,這樣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什麼樣的勞動合同纔有效?”

針對此問題,勞動保障熱線的工作人員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要求是書面形式的,從前的.勞動合同要到勞動局備案纔有效,但從2008年開始,勞動合同已經不用到勞動局進行備案,只要按照勞動局規定格式書寫,有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簽名或蓋章就有效。

根據《勞動法》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有效的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中也有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