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該如何應對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希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因爲,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它不僅僅會損失大家的時間,更會造成重大的金錢損失。那麼,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如何應對呢?下面就讓律師爲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事先預防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簽署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單價、貨物交付的時間及地點、付款時間及期限、質量標準、各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對於房地產買賣合同來說,買方還應做好事前調查工作,查看目標房地產是否有其他權利限制,最好通過資金監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權轉讓合同則應先聘請律師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及會計師事務所做好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或有債務擔保。
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都應及時做到合同履約管理工作,賣方應及時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約定的標的物,買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及受領標的物,另外對於買方來說應及時驗收貨物對於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拒收。
(二)事後積極維權
買賣合同糾紛引發的訴訟時效爲2年,從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例如質量不合格應從發現質量不合格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應從應付款次日起計算,一般貨物買賣訴訟的管轄法院爲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產買賣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作爲需要維權的一方來說在合同中最好將爭議解決法院選擇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尤其是異地貨物買賣中會節約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
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產生糾紛後,第一要務是收集證據,和證據保全工作,因爲任何民商事訴訟,最終都是以證據爲基礎,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最終可能會得到敗訴的結果。如果因賣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受到損害,應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必要時進行現場公證,及聘請評估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對於出賣方的產品應進行鑑定,努力做到證據保全。
事後積極維權的另一利器是及時採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過程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全額的現金或實物作爲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於30%現金擔保,或100%的實物擔保,或法院認可的保證人保證,但是財產保全通常有超出預期的結果,一部分惡意拖欠的債務人,在進行財產保全後通常會主動和當事人聯繫,協商償還辦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另外及時採取財產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債務人在訴訟後轉移資產,不至於勝訴後無法執行。
律師溫馨提示:當您遇到不懂的糾紛時,千萬不要擅作主張,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律師,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避免受到不應該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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