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爲貫徹“依法招生”,實施“陽光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及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茅臺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茅臺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茅臺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茅臺學院 學校代碼:14625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

辦學內容:本科教育、科學研究

學校地址:貴州省仁懷市魯班大道

第二條2017年招生專業及代碼:釀酒工程(082705);葡萄與葡萄酒工程(082706T);食品質量與安全(082702);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081303T);市場營銷(120202)。各專業招生數見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三條學校設置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督促、指導招生工作。設置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條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並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錄取規則:

(一)以2017年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大學聯考投檔成績爲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錄取分數標準執行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除去政策加分後錄取總分高的考生;如除去政策加分後總分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順序爲:按序號順序比較,錄取①成績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高的考生,以此類推。相關科目:文史類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綜合。

(三)錄取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如果第一志願(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徵集志願)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願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要求執行。

(四)專業安排及退檔:本科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內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六條 身體檢查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七條 收費及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有關部門批准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優秀新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國酒茅臺獎助學金、單項獎學金、團體獎學金、勤工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建立以國家資助爲主的“獎、助、貸、勤、減、補”多元一體的資助體系。

另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發[2017]20號),我校錄取的貴州籍農村貧困學生,在開學報到時憑“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標準免除學費,學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標準的部分”的`資助政策。

第九條 我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的茅臺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我校所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我校整個招生宣傳、諮詢和錄取工作,統一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按本章程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我校鄭重聲明:

(一)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我校的錄取承諾;考生和家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諮詢人員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規定的承諾。

(二)我校沒有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851-28797002;0851-28797018

監督電話:0851-28797053

地址:貴州省仁懷市魯班大道;郵編:5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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