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7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7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爲了保證2017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廳等有關專升本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境: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相鄰),東臨黃海,西依青山,風景秀麗。郵編 264005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於2003年1月,並經省教育廳批覆同意於當年招生。2004年2月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爲獨立學院。2005年1月,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12年順利通過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和專項調研。目前普通本專科在校生12800餘人。

第八條 招生專業設置、辦學條件:學院有漢語言文學、法學、新聞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金屬材料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28個本科專業;漢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休閒服務與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築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等11個專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爲組長的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升本招生政策和確定專升本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專升本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委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省教育廳公佈爲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佈。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6〕25號),建立過程性考覈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由考生畢業學校提供考生的過程性考覈結果,我院依據專升本考試分專業成績,參考過程性考覈結果擇優錄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諮詢電話等。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 收費標準:

序號

專業

計劃

1

法學

50

2

工程管理

150

3

國際經濟與貿易

50

4

會計學

100

5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50

6

市場營銷

100

7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100

8

工商管理

50

9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50

按教育成本收費,本科會計學專業14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13000元/學年,住宿費五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執行。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頒發形式: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爲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本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九條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0535-6915009 傳真:0535-6915078

學院網址: E-mail:

招生信息網網址: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 郵編:2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