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板房拆搭安全協議

甲方(工程發包方):

活動板房拆搭安全協議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I、涉及工地臨時活動房安裝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訂安全責任狀

3、在安裝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施”(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7、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彩鋼板房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工地臨時活動房維修安全工作規程》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的人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環節,應制訂施工“三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施”,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維修安全工作規程》和甲 想,。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甲方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5、開工前應對安裝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施工器具及安全設施均由乙方自行購買、配置

6、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 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臨時活動房拆搭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