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甲方:(拆遷人)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乙方:(被拆遷人) 電話: 代理人:

爲了加快小城鎮建設,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條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開發建設通北煜通嘉苑小區項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籍號: 。被拆房屋的實際產權屬於 。此房屋如果因產權糾紛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後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擔,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樓 平方米、二樓 平方米,超出原產權面積乙方不支付差價款,如果達不到甲方所承諾的回遷面積,甲方應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產權房照、契約、結清水、電等費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將此房屋騰空,房屋內所有附屬物不能挪動如:暖氣片、主體設施等,並交甲方拆除。木質院牆、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遷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罰款500元人民幣。

四、臨時過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補償。

五、甲方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超

出乙方原面積的部份)。

六、如出現下列情況,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乙方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篇2]

甲方:太原市糧食局閆家溝倉庫

乙方:(被拆遷人)

依據《太原市糧食局閆家溝倉庫關於對面粉三廠宿舍樓閆家溝倉庫單元12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規定,並根據實際現狀,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1、乙方同意將其居住的位於西礦街206號麪粉三廠宿舍閆家溝倉庫單元(5單元) 層 號,面積爲46.88㎡的住房騰出交由乙方。甲方在閆家溝原址爲其建設住宅樓房進行安置。

2、甲乙雙方考慮到現設計方案等細節工作還未進行,待設計等方案出臺後在進行具體協商。

3、考慮到乙方原爲閆家溝倉庫職工,後調出本單位,當時居住的又爲公產房的事實,甲乙雙方商定,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分配住房及價格上,區別於本單位職工和市場價格,差價約在1000/㎡元左右。

4、具體情況,待設計等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後,甲乙雙方在行協商確定。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乙方未能履行協議而引發的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