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

甲方(賣方):

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其具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一套轉讓給乙方,爲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合同,供雙方當事人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肥東縣經濟開發區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普通住宅用房;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產證(屬於拆遷安置房)。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自述建築面積。如甲方自述建築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該房屋房產證辦下來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價格

該房屋總房價爲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採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第二次: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第三次:在甲方辦下房產證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三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今後如可以辦理產權登記及過戶手續時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配合乙方辦辦理登記及過戶手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照定金法則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若乙方已經裝修等,則甲方還必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並不限於因此導致發生的律師費等額外費用。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存在一房二賣、一房多賣、產權糾紛、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礙於此合同實現的情形出現,導致該房屋有任何的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都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應在乙方口頭或書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0

日內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並另需賠償本房屋總價款50%的違約金給乙方,因此導致的律師費等額外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途徑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雙方在完全知曉和理解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本合同共計3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違約。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見證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權人),身份證號碼: 以上 人系本協議中所述房屋共有權人,在本協議中與轉讓人合稱“甲方”。

受讓人(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事宜簽訂本協議,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坐落在,面積爲),房屋附屬設施情況爲 。上述房屋爲甲方的'拆遷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並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權利瑕疵或產權糾紛,且未設置任何抵押擔保。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人民幣 元(大寫: 整)。上述交易價格爲固定價,包含了房屋本身價格以及第一條中載明的相關附屬設施的價格。無論最後實測面積與第一條所述面積是否存在差異,上述交易價格均維持不變。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定金 元已於 年 月 日支付並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轉爲房款,乙方需於 年 月 日錢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整),乙方需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整),乙方需於月日錢支付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整),餘款元在辦完房屋產權過戶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四條 房屋交付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房屋及其附帶的所有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歸乙方所有。(如遇政策變化交房時間順延)

第五條 產權登記和過戶約定:

1.一旦上述房屋可以辦理相關權證,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辦理到甲方名下,辦理過程中所要繳納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給乙方。

2.在兩證辦理到甲方名下後且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兩證過戶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商乙方辦理兩證過戶手續,過戶過程中甲方和乙方應繳的 全部稅費均爲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包括但不限

於原產權證書、結婚證、身份證及以上證件的複印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如以任何方式拒絕或阻撓,屬於甲方違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將全部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10天以上的,

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到3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款項,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支付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整。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約定怠於辦理兩證或者取得兩證後未及時交付乙方的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履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約定向甲方提出辦理過戶要求,甲方超過三十天不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

5.此次房屋交易的見證方爲江蘇澄奕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見證方起到介紹成功及協助雙方辦理交房等手續,不承擔任何連帶和擔保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各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1、本次買賣房價爲一口價,以後不得以市價漲價等理由拒絕

該合同交易,實際所有人放棄以後溢漲放價的主張權益;

甲方各產權人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見證方蓋章:澄奕不動產 店 經紀人

聯繫電話:0510-87196666 4001080066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