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拆遷安置房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購拆遷安置房協議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萬寧城市景苑小區拆遷安置房第23棟三單元12層1202室(拆遷協議書上爲1205室)房屋出售乙方,面積約90m2,售價爲貳拾玖萬伍仟元整(295000.00元)。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付款方式:乙方於2017年8月29日預付給甲方定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此款在雙方成交後抵作房款,甲方將鑰匙及該房屋拆遷手續一併交給乙方。

2、餘款壹拾玖萬元(190000.00元)在2017年9月 日付給甲方,下欠伍仟元(5000.00元)作爲房屋交付後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待房管部門驗收合格及兩證辦齊後付給甲方(時間待定),乙方不得拖欠。

3、甲方負責辦理房產、土地兩證,之後兩證交乙方,由甲方過戶在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辦理房產、土地證並提供相關資料。

4、甲乙雙方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賠償房屋總價的50%給乙方,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房屋總價的50%給甲方。

5、此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

甲方: 乙方:

2017年9月 日

購拆遷安置房協議書 [篇2]

出賣人(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族,現住: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以上 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族,現住: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裝修情況: 。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爲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實測爲

準),按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但由於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 叄 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首付購房款人民幣 壹拾伍萬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元整在 年 月 日已支付,剩餘首付款 元整在簽訂協議後 內日支付給甲方,剩餘購房款一部分在 年 月底前再支付 元整,剩餘 元整購房款待辦理完畢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後 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房屋維修基金、水電開戶費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 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公正部門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