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甲方:(拆遷人)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乙方:(被拆遷人) 電話: 代理人:

爲了加快小城鎮建設,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條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開發建設通北煜通嘉苑小區項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籍號: 。被拆房屋的實際產權屬於 。此房屋如果因產權糾紛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後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擔,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樓 平方米、二樓 平方米,超出原產權面積乙方不支付差價款,如果達不到甲方所承諾的回遷面積,甲方應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產權房照、契約、結清水、電等費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將此房屋騰空,房屋內所有附屬物不能挪動如:暖氣片、主體設施等,並交甲方拆除。木質院牆、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遷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罰款500元人民幣。

四、臨時過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補償。

五、甲方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超

出乙方原面積的部份)。

六、如出現下列情況,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乙方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 [篇2]

甲方(拆遷人):

乙方(被拆遷人):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遷乙方的房屋,經自願協商,雙方達成如下拆遷安置協議:

一、被拆遷房屋的現狀:

被拆遷的房屋:坐落於 ,地證號 ,登記產權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用途 。

二、被拆遷房屋補償:

1、補償範圍的'確認:按實測每戶佔地面積進行補償,以平方換平方。

2、補償價格的確認:補償樓房每平方米基本價格爲2980元,樓層調整係數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威政發(2004)8號文關於《威海市市區城市房屋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執行。若選擇帶有東窗的房屋,每平方米加100元,若選擇帶有西窗的房屋,每平方米加80元,草廈按住宅價格半價計算。

3、乙方選擇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人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計價 .

(2)產權調換:

乙方接受現房安置,要求兩套安置房,安置房2980元/平方米.

第一套:安置在8#(132#)樓西單元五層506室,建築面積98.22㎡,樓層上浮10℅,西邊戶加價80元/㎡,倉房15.07㎡,房價合計爲352277.06元。

第二套:安置在6#(124#)樓東單元四層201室,建築面積76.73㎡,樓層上浮5℅,東邊戶加價100元/㎡,倉房7.94㎡,房價合計爲¥259591.777元。

兩套房屋價格總計爲:¥611868.83元。

(3)第一套和第二套房屋內部簡裝作價分別爲3467元和2648元,由甲方補償給乙方(詳見附件)

4、甲方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威政法(2004)8號文件標準付乙方搬遷費1200元;臨時躲遷安置補助費(按房證面積112.79平方米,1年計算,6元/每月.平方米)8120.88元.

5、綜上計算,乙方應得金額429716+3467+2648+1200+8120.88=445151.88乙方應找差價¥611868.83-445151.88=166717.45元給甲方.

6、拆遷與安置面積均以房管局指定的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實測爲準,價格多退少補。

三、安置房屋的設施標準:

水、電、暖(地暖)、管道(液化氣或煤氣管道)、閉路電視、寬帶網接口、鋁合金窗(不配紗窗)、入戶防盜門、單元對講門、封閉陽臺、衛生間廚房配牆、地磚,配潔具,房屋內配內門,衛生間和廚房頂棚抹面,吊頂用戶自理。

四、產權調換交付及付款時間:

1、安置房交付時間8#樓506於2017年6月30日交付,6#樓201待建好後交付。乙方簽定合同當日,先支付房屋差價款壹拾萬元整,餘款接受安置房鑰匙的同時將差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2、被拆遷房騰空交房時間:乙方於合同簽定三日內騰空房屋,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違約金壹拾萬元整。甲方經驗收合格後接房。

五、拆遷補償費用的分攤,由甲方與西澇臺村委會協商,乙方不得干涉。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