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離職注意事項

財務人員離職注意事項1

財務人員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

財務人員離職注意事項

1、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覈對金額;

2、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3、財務章交接;

4、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覈對;

5、交接發票,並覈對數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7、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瞭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8、交接現金,並和現金賬進行覈對;

9、各類總賬、明細賬覈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財務人員離職注意事項2

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特別提示: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賬要與銀行賬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賬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相覈對。個人賬要覈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覈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財務人員離職注意事項3

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麪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覈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覈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