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自動離職注意事項

勞務工是一個流動性比較大的工作人羣,有時候可能因爲某些原因會出現辭職的況,勞務派遣工如何辭職?勞務派遣工自動離職注意事項有哪些?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工自動離職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派遣工自動離職注意事項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派遣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這個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務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無是否需要得到用人單位批准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從理論上,只要勞務派遣工提前向單位提出辭職,並非以用人單位批准作爲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前提條件。

不過,儘管如此,也並非意味着,勞務派遣工辭職可以無拘無束地“任性”提出。比如:勞務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曾專門出資爲其進行過專項培訓,雙方以此約定了服務期。勞務工在服務期內如果提出辭職,應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用人單位爲此付出的培訓費損失;勞務派遣工未提前三十天(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者即使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單位,但有未履行的相關義務,如其應當履行的辦理工作交接等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當勞務派遣工要辭職時就必須要知道要注意些什麼,還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這樣纔不會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讓勞資雙方達到雙贏。

  附: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賠償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應該由B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支付。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