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日常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1 目的 爲了解決由於公司搬遷到新廠而給員工增加的交通費用,簡化報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緩解公司車輛安排壓力。經研究決定,針對公司員工自備車輛及乘坐(大巴車)公交車交通費補貼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員工日常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聘用員工,試用期員工不在此列。

3 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適用範圍內人員,由公司依據不同崗位、自備車或乘坐大巴/公交車情況,每月份分別執行以下交通費補貼標準:

4 相關規定

4.1 交通補貼爲日常性因工作用車定補費用,當定補費用不足以支付,因實際工作原因所發生的交通費用時,超過部分當事人須按以下權限事前徵得同意,事後實報實銷:

主管及以下員工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和財務審覈、董事長批准,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和財務審覈、董事長批准,公司高管由財務審覈、董事長批准。

4.2已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交通補貼的員工,當職位變動後其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交通補貼標準;同時,已享受自備車補助人員不再享受大巴/公交車補貼,反之亦然。

4.3對自備車輛的相關規定

4.3.1駕駛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或經產權人授權長期使用,經本人書面申請並按審批權限批准,方能享受相應待遇。

4.3.2自備車由所屬員工自行駕駛,並自行辦理車輛年審、保險、路橋等手續及相應費用繳納,但須滿足甲方重要工作和應急事務需要。

4.3.3自備車由所屬員工自行駕駛時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事件,由自己獨立承擔其經濟法律責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駕駛人員所造成則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4.4享受交通補貼人員,於每月15日在公司福利補貼中體現。

4.5未享受交通補貼的試用期員工及其他人員,因公外出參照審批權限執行。

4.6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確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車的,管車部門需嚴格把關。

5.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

5.1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發當月50%交通費;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交通費;曠工1天的扣發當月的`交通補貼費用;全年累計曠工2天的扣發2個月的交通補貼費用,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該員工的交通補貼享受政策。

5.2公司所有員工出勤以辦公室考勤記錄爲準。

5.3公司的汽車司機不享受日常交通補貼。

6.本辦法從2017年2月開始由總經辦監督試行,解釋權歸總經辦。

員工日常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篇2]

一、 目的

爲了解決日常辦公所產生的交通費用,簡化報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緩解車輛安排壓力,經研究決定,針對我行自備車輛及乘坐公共車交通費補貼問題,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本行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正式聘用的員工,試用期員工不在此列。

三、補貼標準

四、相關規定

4.1已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交通補貼的員工,當職位變動後其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補貼標準。

4.2員工自行駕駛時發生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事件,由自己獨立承擔其經濟法律責任,若系行裏安排其他駕駛人員所造成則由行裏承擔相應責任。

4.4享受交通補貼人員,於每月25日前憑車票或車輛用油、停車、修理等發票直接到財務部按月報銷。

4.5未享受交通補貼的試用期員工和其他人員,因公外出產生的交通費用須經部門負責人審覈、行長審批後實報實銷。

4.6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行裏原則上不再派車,特殊情況的,須書面申請,經行長同意,方能派車。

4.7本辦法施行後,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已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按月進行考覈,考覈沒有通過的,停發下一個月的交通補貼已享受自備車補助人員,不再享受公交車補貼。

4.3對自備車輛的相關規定

4.3.1駕駛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或者經產權人授權長期使用,本人書面申請,並經行長審批方能享受相應待遇。

4.3.2自備車由所屬員工自行駕駛,並自行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但須滿足行裏重要工作和應急事務需要。

4.3.3自備車由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