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1.適用範圍

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1.1適用於該辦法的員工,必須滿足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1.1崗位爲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正主管以上人員,或短期內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範圍內頻繁外出辦事的員工;

1.1.2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含);

1.1.3已自費購車,所購車輛已上車輛保險,並且車輛必須爲自身上下班所用,或因工作需要經常性外出辦事所用。

1.2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員工,可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並提交保險單、行駛證的複印件交予綜合部,由綜合部覈查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適用於該辦法。未事前審批者不享受此補貼政策。

2.定義

2.1定額型補貼:符合享受的基本條件,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並通過審批後,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額補貼。

2.2非固定型補貼:因業務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附件2),事務結束後,交由綜合部審覈計算補貼里程數後,在交由財務複覈後報總經理覈准後進行報銷領取。領取定額型補貼的人員,不得在申請非固定型補貼。

3.內容

3.1補貼標準

3.1.1定額型補貼

3.1.1.1補貼內容主要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

3.1.1.2享受該補貼者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但在不便自駕車進行公幹時經總經理審批後也可報銷公交費用,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註明事由。

3.1.1.3上述兩類補貼之和不得高於以下標準:

3.1.2非固定型補貼

3.1.2.1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路橋費和停車費實報實銷;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不論車型,標準按8升/百公里、93#油的當前價格計算。

3.1.2.3享受該補貼的員工,享受補貼期間不得申請定額型補貼。

3.2補貼形式

3.2.1定額型補貼以加油的形式進行發放,實行按月結算,享受該補貼的員工每月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進行加油,油費不得高於補貼標準,超出部分從每月工資中扣除。如當月未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或費用未達到公司補貼的標準,則視爲主動放棄,不在另形發放,不累計,不延續至次月。

3.2.2非固定型補貼在事務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後需附填寫完整的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綜合部審覈計算補貼里程數後,交予財務部複覈後報總經理覈准後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報銷的費用發放以財務的報銷週期爲準。

3.2.3嚴厲禁止拿他人車輛的油費、路橋費或停車費發票報銷,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並給予1000元的罰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勵自駕車接待客戶。員工駕駛自駕車公幹時,應確保開車的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負責。

4.2補貼的方式和標準,由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視市場行情擬定調整建議方案,報總經理覈准後執行。

4.3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補充修正。

疑問:區域經理,以及辦事處經理是否可享受此政策。辦事處只能享受固定型補貼。

附件1:

交通費補貼申請表

附件2

車輛使用登記表

補貼申請人: 補貼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補貼起始里程數:

注:該記錄表僅限於非固定型補貼者填寫,請完整填寫各項記錄,報銷前貼好票據後到綜合部覈准補貼里程。

實際補貼里程數: 公里 報銷時93#汽油價格: 元/升級 綜合部覈准人簽字:

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篇2]

一、員工車貼、交通補貼管理辦法適用範圍

XX有限公司(含下屬各項目公司,合作公司需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XX有限公司下屬正式在編(即簽署勞動合同)員工,符合申請標準,經流程審批後可享受本福利。

二、員工車貼、交通補貼標準

備註:

1.臨安項目公司項目總經理、銷售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專員(日常居住地在臨安本地的除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額外享受500元/月的過路過橋費補貼(其它配合部門員工不享受);

2.交通補貼標準(本項針對不符合車貼福利標準但需經常到政府職能部門、機關、其他企事業單位、施工現場等地開展工作或其它外聯工作頻繁的普通員工),享受額度爲:50—100元/月,憑公交卡充值發票至財務部報銷。

三、車貼、交通補貼享受的前提條件

1.享受車貼的人員均需自備有車且日常由本人使用。

“自備有車”的定義如下:

車輛行駛證所登記的車主爲員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且申請時提交行駛證原件供各審覈環節審覈(如登記車主爲員工父母、配偶的,還需提交關係證明原件供審查);除此之外,均不屬於“自備有車”的範疇。

“日常由本人使用”的定義如下:

車輛由本人使用的頻率在80%以上,連續一週發現車輛不由本人日常使用的情況或因本崗位車輛外借影響工作3次以上的(每月累計3次以上的),則取消車貼享受額度。

2. 享受車貼的'管理層需經常到政府職能部門、機關、其他企事業單位、施工現場等地開展工作或其它外聯工作頻繁的。若公司崗位工作內容有調整或產生新設崗位,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報批新崗位的車貼額度。

3.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原則上車貼福利自轉正當日起開始享受,如有特殊情況,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爲準;轉正之日不在月初,變崗或離職之日不在月末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福利享受標準計算當月福利享受金額。

4.享受車貼人員原則上不再申請使用公司行政車輛,一旦發現有多次使用的,取消車貼享受資格。

四、員工在產假、病假、事假期間的車貼、交通補貼享受辦法

1.員工在產假期間,暫停發放已批准的車貼、交通補貼;

2.員工因病或因私連續請假半個月(含)以上的,假期期間暫停發放已批准的車貼、交通補貼;

3.員工產假、病假、事假結束後,若仍符合車貼享受條件的,自動恢復車貼、交通補貼享受資格。

五、車貼、交通補貼申請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員工本人啓動員工福利申請流程,並將相關依據提交給對應人力資源部的薪酬福利責任人,經各自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六、附則

本制度於2017年1月批准實施,於2017年9月進行第一次修訂,2011年7月進行第二次修訂,2011年9月進行第三次修訂。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控股人力資源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