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樁施工注意事項

1、處於軟土路基的橋臺樁基及相鄰墩樁基,在軟基沉降穩定前一律不準施工。該位置樁基施工前必須獲得總監辦軟基監控專項批准後方可施工。

灌注樁施工注意事項

2、泥漿池的體積不宜小於樁體積。造漿池和沉澱池必須分開(即沉澱池和泥漿池單獨分設,沉澱池宜大於泥漿池),池深要求不小於1.5m,並注意不要對周圍的環境造成污染;對沉澱池要及時清理沉澱料,發揮沉澱池的作用。

3、樁基成孔過程中應勤撈渣,勤記錄,以便準確判斷地質變化情況,處於軟基路段的樁基應遵循“慢進尺、勤循環”的原則施工。

4、樁基成孔每天應做好記錄並簽名,監理工程師對當天的成孔記錄情況進行簽字確認。記錄表中做地質描述應由承包人的技術負責人確認並填寫,進入微風化層以及此後的嵌巖範圍,承包人的技術負責人還需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確認纔可填寫。監理工程師認爲有必要時可請業主代表和設計代表一起現場確認。

5、樁基終孔的渣樣以及開始進入嵌巖範圍的微風化渣樣,承包人應注意保存並打上記號,渣樣保留至竣工驗收後,並經得業主同意後方可廢棄。

6、現場對岩層類別的確定主要依據設計所提供的地質資料、鑽渣取樣、鑽孔記錄。如果岩層的變化與設計資料相差懸殊而難以判別是否存在孤石、夾層、溶洞等特殊情況時,應通過地質補

鑽來判定。

7、摩擦樁終孔

(1)地質情況與設計文件提供的地質鑽孔資料基本吻合,孔底標高已達原設計標高時可以終孔。

(2)孔底未達到設計標高,樁底已進入微風化層50cm,如此時孔底標高與設計標高相差在1.5m以內,施工單位在得到監理工程師和現場業主代表確認並徵得設計代表同意後。可以按支承樁孔,並按支承樁的要求清孔。孔底標高與設計標高相差在lm以上,應由設計代表和總監辦和業主代表共同決定是否終孔。

(3)鑽孔雖已達設計標高,但地質條件弱於原設計文件提供的地質條件,應考慮適當增加樁長,加長的深度出設計代表計算確定。

8、嵌巖樁終孔

(1) 地質情況與原設計文件提供的地質資料基本吻合,孔底已達到設計標高,且在微風化層的嵌巖深度符合設計要求時,可以終孔。

(2)孔底未達設計樁底標高,微風化巖面高於設計文件提供的標高,若在微風化層的嵌巖深度符合設計要求,且樁底提高標高幅度在1.5m以內,且終孔時,除淤泥,淤泥質粉(細)沙等軟弱層外,覆蓋層厚度仍大於15m時,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確認後 (若雙方認爲有必要時可通知設計代表一起確認)可以終孔,否則應經過設計代表確認後才能終孔。

(3)孔底已達設計標高,而微風化巖面低於設計文件提供的標高,孔底進入微風化層的深度小於設計要求的嵌巖深度,經設計代表現場計算確定是否終孔。

9、二次清孔後嵌柱樁底沉澱厚度不得大於5cm(設計圖紙 有更高要求,應按高的要求),摩擦樁樁底沉澱厚度不得大於 15cm同時應滿足設計圖紙的要求:二次清孔後泥漿指標:①相對密度控制在1.03-1.10之間;②粘度控制在17-20pa.s之間;③含砂率應小於2%;④膠體率>98%達到此要求後方可灌注砼。

10、樁基終孔的監理工程師籤認,應由現場監理確認簽字後, 再由駐地監理辦高監(或總監辦橋樑工程師)簽字確認,即實行 “雙籤認”制度。

11、成孔後必須用測量樁徑的探孔器進行檢查,探孔器長度 宜3~6m,探孔器的直徑不應小於設計樁徑.每根樁基終孔量深 度必須用經檢驗合格的鋼尺校覈。

12、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避免砼漿外溢,掉進孔內。使用泵送砼澆築施工要在漏斗上方設貯料箱,體積以保證第一批砼料埋管深度在1m以上,整個澆築過程保持連續,及時調整導管 埋深(應嚴格控制導管埋深爲2~6m,埋深了或埋淺了均對砼質 量帶來影響),灌注的樁頂標高,應高於設計標高0.5-1m以保證 樁頭砼強度,砼罐車,直接往料斗送料時應墊高罐車的高度或在 漏斗之上另加一吊鬥,在吊斗裝滿料後再澆築砼。

13、駐地監理辦應加強現場旁站監督和技術指導,杜絕III

類樁的`出現.

14、每次用於樁基施工的導管,應提前進行外觀檢查,並需進行漏氣試驗,更換陳舊的導管。

15、在樁基砼灌注過程中,特別提議承包人引以重視,並避 免出現問題:①導管漏氣(易造成斷樁);②清孔不淨(影響樁端承載力);③導管埋得太深(規範埋管爲2~6m,太深了易出現“爛樁”);④泥漿密度太大(規範宜控制在1.03~1.10之間,密度大易造成“爛樁”);⑤砼漿太稀(造成砼離析,直接影響到樁身完整性和強度,要求現場應配置坍落度筒並經常檢查砼和易性):⑥出現突發性事情(如停電、機械故障等),易造成斷樁,應預先做好應變措施;⑦砼漿水灰比太大(承包人追求施工方便,盲目加水,易造成砼漿離析且強度達不到要求);⑧拆導管時未有預先設置支承導管的支架,造成導管掉落樁孔內而斷樁。

《灌注樁施工注意事項》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