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序號

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徵 遷 人: 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上級政府的部署,甲方具體組織實施中牟產業園區項目用地的徵遷工作。所徵土地是乙方使用的屬被徵用範圍的土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拆遷協議如下:

一、乙方所使用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乙方保證堅決服從國家建設用地需要,積極支持中牟產業園區建設,按要求搬遷,搬遷後騰出的土地歸中牟產業園區管委會所有。

二、甲方依法組織徵用地工作,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鄭州市鄭汴產業帶徵地補償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牟政文

[2017] 127號文的補償標準,在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被徵用土地上屬乙方所有的房屋等建築物及其它附屬物的數量、質量後,向乙方兌付各種補償費用 萬元,併爲乙方搬遷提供周到服務。

三、甲方具體負責安置房的建設,根據《鄭州市鄭汴產業帶村莊整合安置暫行辦法》規定的安置條件和安置標準,乙方符合被安置條件的人員共 人,總安置面積 平方米。按照安置小區開發建設實施細則規定的價格,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安置房款共計

四、安置小區位於康崗路以西、鄭信路以東、玉溪路以北、永盛

路以南。

五、安置房應達到簡裝的標準,村民不需二次裝修即可入住,且應符合國家現行規範標準的要求。

六、乙方保證在安置小區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搬入安置小區。

七、乙方持村兩委簽發的拆遷合格驗收單七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搬家補貼費,提前完成拆遷和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領取獎勵費。

八、房屋拆遷一週後,乙方持戶口本(資格證)、身份證、宅基地證、拆遷合格驗收單和本協議書,到甲方公告的指定地點進行結算。若乙方的拆遷補償款超過購買安置房所需價款的`,甲方應予以貨幣補償;若乙方的拆遷補償款不足以購買安置房所需價款的,應向甲方交納差價。若乙方在安置房主體建成後還未能交納此差價,則只按人均25平方米分配給安置房一套。

九、乙方因搬遷造成的間接損失不計補償。自行拆除時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若因項目建設或其它原因需要提前搬遷的,採取過渡安置的辦法。在臨時過渡期內發放臨時過渡補貼費,臨時過渡補貼費標準爲:第1—12個月每人每月120元,第13—18個月每人每月170元,第19個月以後每人每月220元。

十一、乙方所籤本協議,代表本戶全體家庭成員或本部門,本家庭成員或部門內部如對拆遷補償有異議,由乙方負責解釋,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十二、本協議未明確事宜,依照法律、法規、政策或規範性文件

執行。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篇2]

甲方: 德陽明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農民拆遷補償安置實施人)

乙方: 簡陽市新市鎮 董家 村 十 社 王洪江 (被拆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川辦函[2017]73號、資府發[2017]152號、簡府辦函[2017]7號文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對棉豐~普安220kV線路新建工程項目涉及的 新市 鎮 董家 村 十 社的乙方農房拆遷補償安置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情況

(一)乙方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產權證號 無 面積 ㎡;土地使用證號爲 無 號,宅基地面積 ㎡。

經實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爲 217.44 ㎡(其中:磚混房屋 123.84 ㎡,磚瓦房屋 93.60㎡)。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 4 人;屬於確定的應安置人口 4 人,分別是: 戶主:王洪江、妻子:張洪瓊、女:王麗、子:王濤 。

(三)乙方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 私產 ,土地性質屬於 農村集體土地 。

第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棉豐~普安220kV線路建設的規劃要求,對乙方採取 貨幣補償,自行拆遷 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條 拆遷補償

(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遷由甲方補償,補償標準按照

簡府辦函[2017]7號文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簡陽段徵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和資府函[2017]1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甲、乙雙方本着農戶自行拆遷的原則,經現場實際丈量清點核算,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各項費用如下:(1)磚混房屋 123.84 ㎡× 420 元/㎡= 52017 元;(2)磚瓦(土瓦)93.60 ㎡× 280 元/㎡= 26208 元;

(3)房內附屬物補償25434元;(4)過渡期補貼 4 人× 75元/人月×12月= 3600元;(5)搬家費:2次×200元/次=400元;(6)殘值收購217.44㎡×15元/㎡=3262元。

各項補償及補助費共計110917元。(大寫:壹拾壹萬零玖佰壹拾柒元整 )。

第四條 宅基地補劃及產權辦理

乙方享受補劃宅基地面積,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補劃宅基地所佔土地根據統一規劃由所在村組負責調節。乙方的臨時過渡期爲2011年 11 月 8 日起至2012年 11 月7 日,過渡期爲12個月。產權辦理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獎懲辦法

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搬遷並將房屋自行拆除的,可享受按時搬遷獎勵金:磚混(磚瓦)217.44 ㎡×280元= 60883 元,合計60883 元。該費用在被拆遷戶按時搬遷並將房屋自行拆除後領取。逾期不搬遷的,從逾期之日起5日內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強制搬遷,並可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對拒不搬遷的當事人處以3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拆遷安全責任

根據棉豐~普安220kV線路建設的要求,乙方採取農戶自行拆遷的方式

進行拆遷。乙方在拆遷過程中應注意拆遷的安全,如乙方在拆遷過程中發生拆遷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改變。誰違反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本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甲方: 德陽明源電力( 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簡陽市新市鎮董家村十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