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不用樂禁忌民俗文化

如今結婚,常常吹吹打打,以鼓樂相配。農村吹鼓手有專司其職的“喜班子”。還有用錄音機播放歌曲、戲曲、器樂曲的,顯得非常熱鬧、喜慶。如果誰家結婚沒有鼓樂聲響,冷冷清清,倒讓人覺得不吉祥,是犯忌諱的。但古時候結婚是不用樂的'。《禮記?郊特牲》雲:“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鄭玄)注云:“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也就是說,婚禮不用樂是爲了讓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婦道,而不至被喧鬧的音樂聲動搖她的意志。這種解釋道學家的氣味甚濃。或許這並不是民間的初衷,而是禮教對風習化一的結果。設想,假如當時無人將音樂用於婚禮,那《禮記》中又何必一定要言及此意而立此規矩呢?大概當時就有一些用樂的風習存在,故而甄別文質,抑或效法古儀,士大夫們才選中了不用樂的規矩。甚至還規定有“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的禮法。雖然禮法立下了,但民間仍舊有民間的俗信和民間的做法。因而婚禮用樂,自古不絕。河南、山東等中原地區一些方誌中常常有這方面的感嘆。如“禮,婚禮不用樂,幽陰之意也。今縣俗俱以鼓吹從。由來已久,莫悉所始”。“縣宦族富室,雖或親迎,而必用鼓樂,亦非古也。……然秦漢而後,已不爲非矣。非獨於今然也”。不過,如今有些偏遠山鄉中和城鎮裏婚事從簡者,也不用樂。此屬風俗中的特例,應當別論。少數民族中亦有婚不用樂的。雲南巍山彝族辦喜事時不打歌,辦喪事及其他節日才興打歌。此或爲婚禮的古俗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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