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

我單位作爲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簡稱“京交會”)參展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如下承諾:

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

一、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

二、對展會上使用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在參加京交會展覽和交易等活動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三、本單位展會活動中涉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內容的,參展時攜帶相關權利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按照有關規定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四、在展會期間如發生知識產權糾紛,遵守《京交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的規定,配合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進行的執法、調解、詢問、勘驗、取證等行爲,不進行惡意投訴。

對認定的涉嫌侵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按照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要求進行遮蓋、撤展。

五、違反本承諾,接受主辦方的處理。

承諾方代表人:

承諾方(蓋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證書

一、爲維護河北農業大學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根據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及沒有申請專利而作爲技術祕密的發明創造;申請品種權的動、植物新品種和新材料,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的遺傳資源、種質資源、育種信息和品種技術數據;申請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科研成果;研究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技術和信息;準備或已轉讓的技術和信息;準備或已生產的產品技術和信息;進行科學研究調查獲得的統計數據數據,科學實驗的資料、計算機軟件程序;各種數據資產,如產品成本覈算表、供銷管道和客戶網絡等。

三、由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主持,代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視爲作者,享有著作權。研究生爲執行學校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或利用學校的名義完成,並由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出版物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它權利歸學校及其所屬的法人單位。

研究生爲完成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物質條件或名義完成的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的,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元元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四、研究生在校期間所有的與校外單位進行的知識產權交換與交流行爲均須經得其導師或所在實驗室的同意與批准。

五、研究生參加導師與外單位合作科研項目完成學位論文及其它作品,需在進行前與導師、合作方導師簽署關於知識產權的協議;委託培養或定向研究生爲完成學位論文,需完全以原單位在研項目提供條件的,需在執行前與導師簽署關於知識產權的協議,但不應涉及原單位及其它課題參加人的知識產權。

六、研究生因畢業、出國、退學等原因離開河北農業大學,必須向其導師所在實驗室徹底移交實驗記錄本、實驗數據(及相關分析結果)、各類實驗材料等。確需帶走有關資料分析或寫作論文的,應有書面協議。

七、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的文章,其著作權歸作者本人;如系在導師指導下的作品,導師亦爲作者。作者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能損害河北農業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及他人的利益,例如:不能在申請專利之前發表含有應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的文章。

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範本

導語: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爲你整理的各類承諾書,歡迎閱讀: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下稱“北京奧組委”):

本機構/人(下稱“承諾人”)在充分知曉並自願接受獎牌設計徵集活動徵集書的要求(下稱“徵集書”)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奧組委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 承諾人保證對其因參加北京xx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奧運會”)獎牌設計徵集活動(下稱“徵集活動”)而提交至北京奧組委的應徵方案,是在沒有其他人協助的情況下由承諾人獨立完成的。承諾人對該應徵方案擁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權。承諾人保證在全球範圍內未曾並無權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對應徵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

第二條 承諾人自簽署本承諾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銷地、排他的將其對應徵方案所擁有的著作權,及其對應徵方案一切圖象的或立體的表現物的全部權利,在世界範圍法律許可的方式和途徑下,全部轉讓給北京奧組委(含合法繼承人,下同)。

第三條 承諾人保證,承諾人將放棄其對應徵方案著作權中所有的精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在北京奧組委要求承諾人或北京奧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對應徵方案進行修改時,承諾人無權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奧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並根據北京奧組委的要求配合相關的修改工作。

第四條 承諾人同意,如應徵方案最終被選定爲獎牌設計方案,北京奧組委有權採取任何方式對其進行再製作或再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採用書面或電子形式等。

第五條 承諾人(或原創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印刷或電子等任何形式,就該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論是否包含奧林匹克五環標誌或其它奧林匹克標誌)進行發表。承諾人承諾,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批准,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利用此次參賽事宜或應徵方案本身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市場開發或宣傳活動等。

第六條 承諾人同意,考慮到徵集活動的性質,北京奧組委不必支付與作品相關的權利轉讓金或者與作品的商業利用相關的任何版稅。承諾人不會要求分享應徵方案的商業利用所帶來的利潤。

第七條 承諾人承諾,北京奧組委有權自行決定對最終被選定爲獎牌設計方案,進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開發、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而不受承諾人、原創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動可針對任何載體(包括在目前認知領域下不可知的載體)進行,也可採用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諾人無權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權利或分享北京奧組委因進行上述行爲所獲得的任何權益。

知識產權承諾書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

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 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有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爲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祕密(含技術和經營祕密):主要是不爲公衆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嘗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 其他單位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 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件等知識權。

(七) 《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入商號、域名、網絡地址專用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包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責任

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爲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於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中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 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 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 規劃處理與企業有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五) 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中主要職責是:

(一) 草拭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管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利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八條 知識產權平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查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 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複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 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 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祕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 申請商標註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 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瞭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權狀況,避免重複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司備案。

第十條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獨立開發、

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及範圍人員名單;商業祕密保護範圍規定;商業祕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 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新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 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 爲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 爲本企業分配製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 主要利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 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外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 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相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註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爲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 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 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祕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 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複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覈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 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祕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爲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 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祕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 企業確定的商業祕密,在其文件資料或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示出企業商業祕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 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爲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 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件、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不限於客戶訂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 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誌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範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 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準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 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 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 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權限範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爲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爲商業祕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鑑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註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衝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啓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分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 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祕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負責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爲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爲。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或通報批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註冊、軟件登記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以行政處分,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其它產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爲原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誠信守法經營保護知識產權承諾書

爲營造良好消費環境、規範不良經營行爲,樹立保護知識產權良好風氣,做一名誠信守法的合格經營者,我承諾做到:

一、認真學習《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太原市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在經營過程中嚴格遵照執行;

二、知悉銷售商標侵權商品、銷售“三無”產品、銷售假冒僞劣商品、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不執行退換貨制度、銷售違法違規違禁物品、無照經營等典型違法行爲,及違反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三、開業前主動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後再正式經營,並將營業執照懸掛於店堂醒目位置;

四、嚴把進貨關,不購進不銷售來源不明、明顯低於市場價、無廠名廠址、包裝粗糙、質量低劣、有損人體健康、有損兒童身心發展等情況的商品;

五、銷售有註冊商標的商品,保證與商標權所有人簽訂商品銷售授權書,從正規合法渠道以正常價格進貨,堅決抵制銷售商標侵權商品行爲;

六、在經營過程中不對商品進行誇大功效、掩蓋事實等虛假宣傳,在向消費者推銷過程中告知商品真實情況、真實用途及真實功能,如有商品缺陷如實告知消費者;

七、認真對待消費投訴,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退換貨制度;

八、認真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市場管理方的各項檢查,主動接受各種相關培訓教育,認真履行經營者義務,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