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衛生建議

日本實行的是按法律實施標準化的道路,支撐標準的法令和法規現已達到320個,JIS(日本工業標準)的地位很高,並實行以國家爲主體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各個時期標準化的重點不同。爲促進JIS標準國際化,日本採取以下對策:(1)積極推薦JIS標準作爲國際標準;(2)原封不動地翻譯國際標準,使之JIS化;(3)加強信息交流及時蒐集其他國家標準的情況;(4)邀請外國專家參加JIS標準制訂委員會等等。由於政府主持、法律保證、服務於發展等上述特點,日本的標準化體制對於安全衛生是得到確保的,也是極爲有利的。爲了確保安全,日本形成了相當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日本的安全標準也是強制性標準,由政府強制推行。

勞動安全衛生建議

前蘇聯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標準體系,其標準體系包括標準(OCT)和技術條件(OCT)兩大類。他們沒有勞動保護-法或勞動安全衛生法,只有勞動基本法,其中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另外還有一系列規程和細則。勞動保護規程和細則分爲:勞動保護通用規程、跨部門的勞動保護規程、部門的勞動保護規程、安全技術細則等四類。前聯邦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標準化的國家之一,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已經比較完善,國際化程度很高。有大量聯邦德國安全標準被採納爲歐洲標準(EN)和國際標準(ISC、IEC)。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一直十分重視安全標準的制訂工作。他們認爲,現代化的主要目的第一就是保證安全、健康和保護生命;第二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ISO的每一個國際標準在制定時都考慮到安全問題:安全因素已成爲ISO工作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ISO設有專門從事安全標準工作的技術委員會。如TC11“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標準、TC94“個人安全——防護服和設備”、TC85“過壓保護用安全裝置”等等。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爲了做好安全標準的制訂工作,專設了一個安全諮詢委員會(ACOS),負責制訂安全標準的起草導則。對各類安全標準編制體系和進行層次劃分。並對TC/SC的工作進行協調,受其協調的TC/SC有67個,IEC不僅制訂安全標準,還向認證工作發展。IEC不僅制訂安全標準,還向認證工作發展。IEC還有些專門從事安全標準工作的技術委員會,如TC64“建築物的電氣設施”的安全。TC68“風輪發電系統”的安全。亞太地區於1985年成立了職業安全衛生組織(APOSHO)並就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進行學術交流。1996年,第十二屆APOSHO成員理事會年會上開始討論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APSHO1000系列。並希望將來以APOSHO1000系列標準爲基礎,來制訂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ISO18000系列。

3 國內狀況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建國初期,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通過的《共同綱領》中就明確規定:“實行工礦檢查制度,以改進工礦的安全和衛生設備。”在我國第一部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通過國民經濟有計劃的發展,逐步擴大勞動就業。改善勞動條件和工資待遇以保證公民享受這種權利。”以後的各部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我國相繼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一系列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標準化的法律。這些法律的頒佈,爲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50年代初開始,國務院陸續頒佈了《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簡稱“三大規程”)以及其他一系列勞動安全法規,其他各部委也相繼頒發一系列勞動安全法規。這些法規的頒佈,爲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研究與制訂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我國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工作起步較晚,80年代初纔開始制訂。我國的第一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是1981年2月13日頒佈的《中國成年人頭型系列》。80年代,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工作集中在國家急需而且影響較大的標準上。例如:《中國成年人頭型系列》、《爆破安全規程》等等都有較大的影響。到1987年9月,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僅105個。80年代後期開始,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勞動部開始有計劃的加速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制訂工作,並將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體系納入國家標準體系。經過17年的發展,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研究工作成績斐然。本文根據有關文獻對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進行了統計,到1996年底,我國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近700個。

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體系的研究是隨着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發展而開始的。隨着工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隨着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數量的大幅增長,在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研究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的課題。如標準之間不配套、不協調、混亂和相互矛盾以及組成不合理。爲此,爲了加強對標準的宏觀管理,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提供安全保障,我國於80~90年代成立了一批專業性的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這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自己的業務範圍,對安全標準進行了規劃和協調,編制了相應的標準體系。一些部的有關司、局也制訂有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衛生標準體系。目前,我國已經有的安全或與安全有關的標準體系如附表所示。

附表 我國現有的安全或與安全有關的標準體系

見表

這些標準體系表對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宏觀管理髮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體系表只有在本專業範圍內發揮作用,還有很多專業的安全標準仍處於混亂狀態,而且以上各體系之間也存在交叉、矛盾和不協調的地方。因此,還必須開展對大範圍的、包括全國各行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體系的總體研究。建立勞動安全標準體系已成爲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的當務之急。

4 建議

鑑於以上原因,爲加快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制訂步伐,建議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工作應採取以下對策:

(1)堅持以政府爲中心,成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委員會,協調各部委,有計劃地加快安全標準的制訂工作;

(2)加快安全立法的進程,以法制爲依託,加強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工作;

(3)學習日本的經驗,加快與國際接軌,具體措施:包括積極開展標準的國際化工作,直接採用國際標準,並將我國標準推薦給國際;加強信息交流及時蒐集其他國家標準的情況;邀請外國專家參加中國標準制訂工作;

(4)在現有研究機構的基礎上,優選扶持,成立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