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使用承諾書

爲確保接送學生安全,我慎重承諾:一定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酒駕,不超速,不超員,駕駛車輛時不接打電話,安全準時地把學生接送到指定地點,讓老師放心,讓家長安心。

校車使用承諾書

校車公司(法人代表):

上車中學(法人代表):

承諾人(司機):

2011年9月15日

校車承諾書

校(園)長校車安全運行公開承諾書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運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爲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爲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審覈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3.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爲立即進行勸阻,並向學校報告。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啓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於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4.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譁、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校車管理責任承諾書

爲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校車能源銷耗的節約,制擬定些責任承諾書。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2.在正常情況下,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

3.嚴禁酒後駕車,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駕駛人員行駛權力。若因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4.由於駕駛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

5.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開車時儘量不接或不打電話。

6.校車不能外借,確因特殊事情需外借,必須由駕駛人員自行開車到達目的地。若不能由駕駛人員跟隨的情況下,必須經過學校行政辦領導簽字同意,即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二、校車燃油管理

1.由各部門提前支付,憑實際開支發票向後勤辦報銷燃油費。

2.駕駛員要每月、季、年要對車輛進行油料耗費分析,建立車輛檔案。

3.每一季度向後勤辦提交一次加油登記表、行駛里程錶和加油站的加油清單。

4.校內職工私人用車不能報銷油費,自行加油。

校車責任人:(蓋章) 學校:(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兒園校車安全承諾書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爲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不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承諾書

汝南中心校:

我校無校車,保證不使用任何車輛接送幼兒及學生入園或入校,也不租用任何車輛接送幼兒及學生。

我校若違犯以上保證,由此而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我校負全部責任。

學校(公章) 汝南中心校(公章)

二〇一三年一月 負責人: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