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保證書

寄養人:於麗娟,女,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出生,現住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東文化路32組20-1-1號。 被寄養人:豱田瑛翔,男,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日本國出生,護照號爲:ms7286559。

寄養保證書

我是被寄養人豱田瑛翔的外祖母。我女兒張曉琳於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將外孫子豱田瑛翔帶到中國,豱田瑛翔的父親豱田英盛、母親張曉琳要求我在中國繼續照顧他們的兒子豱田瑛翔一年,期限從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至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我接受被寄養人父母的委託,保證在寄養期間承擔起撫養監護的責任,並保證被寄養人豱田瑛翔如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

寄養人: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擔寄養保證書

承擔寄養者:xx-x,性別 男,19xx年08月24日出生,現住:輝安東路48# 5-1號,身份證編號:01010419xx0824901c。 爲xx退休職工。

被寄養者:xx-x;性別女,200x年0x月28日出生於a .b.c。護照號:xx-xxx-xxx.

我的兒子xx,兒媳xx,於2015年08月28日,在a.b.c市生一女兒,名爲xx-x;現在我家中居住。因我們的兒子、兒媳工作繁忙,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我自願接受xx、xx夫婦的委託,承擔對孫女xx-x的撫養與監護責任,保證在生活上精心照料,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期出境。

保證人:

日 期:

寄養外籍兒童保證書公證 (南京

寄養外籍兒童保證書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的承擔寄養外籍兒童保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一、寄養外籍兒童保證書公證,由申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具有涉外公證業務職能的公證處受理。

二、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1、承擔寄養的撫養、監護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幹部、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信;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2、被寄養兒童的國籍證件及複印件;

3、被寄養兒童父母的書面寄養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寄養理由,指定監護人、撫養人,寄養年限及

4、被寄養兒童父母的基本情況;

5、被寄養兒童父母的身份證明,被寄養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爲外國人的,需提交外國護照或通行證

6、原件及其複印件,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的,需提交其父(母)在國外定居證件及其複印件。

7、承擔寄養的撫養人、監護人的書面保證書。保證對寄養兒童擔負撫養和監護的責任,保證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承擔寄養的撫養人、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業、家庭住址與被寄養兒童的關係等);

(2)被寄養兒童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3)承擔撫養與監護的責任和寄養期限;

(4)保證被寄養兒童沒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離境。

三、辦理寄養兒童保證書公證應注意:16週歲以上的外籍兒童不得在華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