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精】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土地的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的協議書【精】

土地的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爲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爲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覈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於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爲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2

贈與者:(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系親戚關係,因乙方先輩曾有恩於甲方先輩,爲報答恩情,甲方自願將其座落在xx市xx路 x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位於xx市xx路xx號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

房地產標示:

(一)該房屋類型:商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xx平方米(2層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xx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號:xx。

(四)甲方依法取得該房地產權證號:xx。

第二條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本合同中空白處用鋼筆填寫與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見證人(簽章):

乙方見證人(簽章):

二oxx年xx月xx日

二0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3

甲方:李XX,男,壯族,197X年X月X日生,文山市XX鎮XX社區XX寨XX號,身份證號:XX。

乙方:李XX,女,壯族,19XX年X月XX日生,XX市XX鎮XX社區XX寨XX號,身份證號:XX。

甲方與乙方系親哥妹關係,雙方共同母親爲何XX,現年58歲,父親已經過世。甲、乙雙方於20xx年8月14日分戶。分戶以來,現乙方已經長大成人,但沒有自己的房子,爲解決乙方的住房問題,經雙方友好協調,決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將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位於文山市XX鎮XX社區XX寨XX號土地證號爲 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給乙方,作爲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後,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土地證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後,建房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蓋房屋時應該提供必要的方便義務。

4、家庭其它財產暫時不予約定。

5、以上協議是甲乙雙本着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母親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爲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爲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爲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徵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爲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會(同意備案登記意見):

土地的協議書5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爲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爲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爲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爲(-----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爲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爲(-------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爲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爲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爲(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爲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爲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爲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爲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爲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爲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爲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爲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爲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爲------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纔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爲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爲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爲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爲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爲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爲或不作爲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爲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爲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爲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爲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爲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爲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爲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爲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6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XX 年 6 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爲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爲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爲報酬和 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爲: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築面積 ; 致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爲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土地的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爲乙方建設____________項目,劃撥國有土地____公頃(____畝)。

二、劃撥土地位於____________(詳見附圖)。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劃撥土地包乾費用____元,繳納徵地管理費____元,兩項費用合計爲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繳付上述費用的方式爲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爲。

五、甲方在該宗地經依法審批____天內將前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劃撥的土地用途爲,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用途。

八、本協議劃撥的土地所有權爲國家所有,甲方有權按法律法規規定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察;乙方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九、本協議所列劃撥土地費用中已(未)包括應由乙方繳納的'新

菜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補充耕地開墾費。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應按國家規定交納稅、租、費,其具體標準及繳納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除以上條款外,雙方同意分別承擔下列義務,享有下列權利:

十一、本協議按土地審批權限報經批准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8

甲方:渠縣南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渠縣天星鎮文峯社區二組

我公司於20xx年2月16日在渠縣國土局通過競買所得的QXP1115號土地,根據該地塊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周邊進行擴大面積,進行土石方開挖,才能確保競買土地的面積。因此,對擴大面積開挖的土地,以及墳墓遷移、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佔地範圍

甲方開發的QXP1115號地塊地界向外擴大3米(以現場國土局所放的樁位點向外3米),範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以及該地塊中的.植物、墳墓、樹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拆除、安置,並承擔發生的各種費用。(擴大面積的範圍按地塊現狀進行確定)。

二、拆除費用

凡涉及佔地範圍內的障礙物、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乾費用共計.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時間的確定

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對該佔用地塊內的所有障礙物進行全部清除,在10天內必須交淨地給甲方。在開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並負責協調好周邊關係,所產生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xx年3月19日付給乙方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餘款待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整,並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月19日

土地的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土地(該土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說明)_______________畝租給乙方作爲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公曆爲準)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於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築物,該建築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_____年的租金爲__________元/平方米,年租金總計__________元,前三年由乙方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元給甲方,餘下的_____元由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後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於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爲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於補償乙方損失,補償範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餘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終止後,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築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並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後的對價。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0

贈與者: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系親戚關係,因乙方先輩曾有恩於甲方先輩,爲報答恩情,甲方自願將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合山市人民南路

號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

房地產標示:

(一)該房屋類型:商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2層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該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本合同中空白處用鋼筆填寫與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見證人(簽章):

乙方見證人(簽章):

二oxx年 月 日

二oxx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爲推動鄉鎮經濟建設,惠及民生,構造良好的生產環境,根據《土地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林州市總體規劃,雙方本着互惠互利、服務大局的原則達成共識,即乙方徵用甲方村集體土地,建設公益事業項目天然氣供氣站、加氣站工程。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範圍以林州市規劃局規劃選址、國土局測繪圖爲準,並經雙方確認,總面積約______畝。根據雙方協商擬定的補償標準,乙方按_____萬元/畝對乙方予以補償,補償總金額共計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

2、本協議生效後,協議範圍內原屬甲方的集體土地轉歸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等相關手續,甲方予以協助。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將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派人員驗收。

3、甲方應向乙方如實說明土地情況,確保徵收土地性質,確保徵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質押、擔保以及第三人主張權利,對因甲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涉及對村民的補償由甲方負責補償到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等由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時處置。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建設和生產經營,並有義務對甲方村民的干擾予以協調和勸阻,確保乙方的建設及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否則對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損的,甲方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5、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地上附着物的採伐手續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手續。

6、甲方爲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水電等配套設施的接入。

7、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分兩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補償款,第一次按60%進行支付,金額爲______萬元(大寫:);第二次按40%進行支付,金額爲_____萬元(大寫:)。

8、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損失並按照本協議補償款總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

9、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10、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爭議無法解決,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日期: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宗旨,就乙方承包甲方位於航海東路,第22大街路東的建設工程(一期)的項目一事,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期工程含廠房48棟(鋼結構),每棟建築面積5700平方米。

二、甲方一期工程含辦公樓一棟,19層,地下室一層(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

三、甲方一期工程含科技人員住宅(別墅)10棟,每棟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

四、甲方要求乙方辦公樓墊資到正負零後按照乙方的實際投入結賬80%,以後與其它工程一樣按照(08定額)工程進度結賬。一期工程總造價爲7、8億元人民幣。

五、甲方應該在乙方人員進場開始臨建期間,預付給乙方工程總額的5%,待乙方機械施工隊進場後再付給乙方工程總額的25%,以後工程量的進度結賬均按照80%的比例執行。

六、甲方保證在開工三個月內將乙方的保證金全部還完。

七、甲方保證在乙方按質按量完成工程的`情況下決不拖欠乙方的工程款。

八、甲方保證乙方剩餘款項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規定時間內無條件的全部返還乙方。

九、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在20xx年8月31日前進入工地開始臨建,9月20日前乙方機械施工隊必須全部到位,工期八個月。

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備國家一級的資質證明。

十一、乙方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工程合同後三天內向甲方繳納15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十二、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工程期限要求做到三到位;

1,人員到位,

2,設備到位,

3,開工資金到位。

十三、乙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設。

十四、乙方保證在甲乙雙方工程合同正式簽署後三天內成立工程項目部並進入工地。

十五、甲乙雙方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該工程的相關手續(複印件,不含工程圖紙)交與乙方,乙方應在一週內將工程合同填寫完畢交與甲方,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31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家庭承包土地分割協議

爲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竜家富、竜家傑、竜俊、竜家偉兄弟四人在友好協商下對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進行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甲: 乙:丁

第一條本協議書甲 、乙、丙、丁兄弟共同協商,本着和睦、平等、合理 、自願的原則,各方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的使用權由甲、乙、丙、丁共同享有。但甲方應得的土地一直以來都是由乙、丙、丁栽種。現在甲方同意自己應分的'土地一次性永久轉讓給乙、丙、丁三人栽種。但乙、丙、丁三兄弟必須共同付給甲方肆萬元(40000.00元)作爲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應付給甲方壹萬叄千叄百叄拾元(13330.00元)。乙、丙、丁三人付款給甲方後,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媳婦作爲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四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簽訂人

甲:甲方媳婦:

乙:乙方媳婦:

丙:丙方媳婦:

丁:丁方媳婦: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4

甲方:xx,男,住xx,身份證:xxx,聯繫電話xx。

乙方:xx,男,住xx,身份證:xxx,聯繫電話xx。

監證人:xx,男,住xx,身份證:xxx,聯繫電話xx。

茲有乙方原分責任田一塊,與甲方在分配、管種上發生糾紛,經與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土地位置,該土地位於原試量棉花廠北邊,東鄰試高鄉鎮公路沿,南鄰原生產隊小路,西鄰: 、北鄰: 、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東鄰丁軍廷宅基。西鄰 。北鄰丁新願宅基。南鄰 。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調換,互不找補土地及財物。

四、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原生產隊分給乙方的兩塊地,即:本協議第一條標明的土地及鹿新運河北沿一塊土地三畝(東鄰、西鄰。)的土地使用、所有權歸丁建偉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監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5

徵地單位(甲方):

被徵地單位(乙方):

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徵收位於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爲南都畫家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徵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徵收土地面積

徵收土地面積爲_____畝。

二、土地徵地補償:按《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發[20xx]149號)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徵收補償款共計

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徵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係並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將已徵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於收到土地徵收補償款後3天內,清理被徵收土地場,將被徵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