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拆扦房屋賠償政策

武漢拆扦房屋賠償標準政策對於認定爲無證房且作爲商業門面使用的房屋,按歷史無證住宅用途標準給予補償,並給予相應補助,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爲你整理的武漢拆扦房屋賠償政策,希望對您有用。

杭州拆扦房屋賠償政策
  杭州拆扦房屋賠償政策1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爲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浙江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64號令)等規定,現將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公佈和實施工作。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徵地補償標準,並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2012年以來已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的市、縣(市、區),如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按照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適時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二、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浙江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即徵即保、先保後徵、人地對應”的要求,根據徵收耕地及其他農用地的數量合理確定參保人數,足額計提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逐步提高政府補貼標準和社會保障水平。要合情合理、公開民主、公平公正確定參保對象,維護好被徵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被徵地農戶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預留機動地中調劑安排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戶承包經營的,參保對象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推選產生;未調劑安排的,要安排被徵地農戶家庭成員參保。

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政策。從2015年7月1日起,經覈定屬於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新增被徵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可按照相關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銜接辦法由各地制定。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承擔。

三、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政策,免費爲被徵地農民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對吸納勞動年齡段內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政策支持;被徵地農民經就業培訓後仍未能就業,生活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政府應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所需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資金,以及按規定安排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助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四、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徵收後,各地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按照徵地面積或集體經濟組織規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級留用地、二三產物業或集體經濟發展資金,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將政府安排的村級留用地、二三產物業、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直接分配給農民個人,要專項用於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通過收益分紅的形式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增加農民收入。

當地政府爲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村級留用地的,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開發、委託政府開發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作開發;政府爲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二三產物業的,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政府爲集體經濟組織安排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優先用於購買二三產物業,發展物業經濟,確有需要的,可以用於新農村建設或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具體政策由各市、縣(市、區)政府制訂。

五、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導原則和政策,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並建立資金專戶,加強資金監管。被徵地農戶的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劑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戶承包經營的,徵地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應當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佔和挪用,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

六、加強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相關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各地調整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政策制訂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支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省人力社保廳負責研究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各地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促進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省農業廳負責指導、監督各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辦法的制訂以及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調整完善工作,制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並報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農業廳備案。對未按照要求完成徵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完善工作的市、縣(市、區),暫停土地農轉用、徵收審批。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做好新、老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銜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順利實施,平穩過渡,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杭州拆扦房屋賠償政策2

爲加強杭州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以下簡稱徵地房屋補償)的管理,根據《杭州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以下簡稱《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餘杭區行政區域內徵地房屋補償管理工作。

二、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徵地房屋補償管理工作,各區(含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範圍內徵地房屋補償管理、指導、異議認定、爭議調解等事宜,但不得直接從事補償談判工作。

三、本規定所指補償人是指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或者指定的實施徵地房屋補償工作的獨立法人機構。被補償人是指被徵收土地涉及補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四、徵地房屋補償工作包括動遷實施工作和評估服務工作。

動遷實施工作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具體做好被補償人的宣傳、動員、調查、覈實、搬遷、安置、補償協商等工作。

評估服務工作應由經公開搖號、招標等方式產生的評估機構承擔,具體做好被補償房屋的丈量、覈對、評估、確認等工作。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制定相關規定,加強對評估工作和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補償人應與動遷實施機構和評估服務機構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內容、工作權限、收費標準、完成時限等事宜。動遷工作經費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明確;評估服務費標準由補償人與評估服務機構協商確定。

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指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爲補償人,統一組織實施轄區內徵地房屋補償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作爲補償人的,應自行做好動遷實施工作。

五、補償人在實施徵地房屋補償前,應落實好徵地房屋補償資金,設立專項賬戶,專款專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徵地房屋補償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一)編制初步方案。

1.補償人應當依據徵地房屋補償政策法規和徵地房屋補償年度計劃,結合城鄉規劃部門覈定的用地範圍證明材料及附圖、調查材料、資金籌措、安置用房或安置用地落實、建設用地勘測定界資料等情況,組織負責動遷實施工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村(社區)共同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初步方案。

2.徵地房屋補償初步方案應當包括擬實施範圍、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安置地點、補償資金籌措、簽約期限、過渡的方式和期限、補償實施步驟、獎勵和補貼標準以及動遷實施機構等內容。

徵地房屋補償應當在經批准的徵地範圍內實施。徵地範圍內的房屋與徵地範圍外的'房屋物理上不可分割或使用功能相互配套的,應將徵地範圍外的房屋及其他附屬物納入實施範圍,並按《補償條例》和本規定進行補償,被補償人應當服從。

簽約期限不得少於1個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自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編制實施方案。

1.補償人在向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批徵地房屋補償初步方案的同時,應一併提交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或指定補償人的相關材料、城鄉規劃部門覈定的用地範圍證明材料及附圖、建設用地勘測定界資料、單位機構證明、《徵地房屋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揚塵污染整治方案》等。

2.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覈補償人提交的徵地房屋補償初步方案及有關材料,通過搖號或招標的方式產生評估服務機構後,組織實地踏勘,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將聽證權利告知書送達擬實施範圍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所在村(社區)政務公開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開聽證權利告知書。

3.被補償人在聽證權利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土地徵收手續獲批後組織聽證。

4.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覈《徵地房屋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揚塵污染整治方案》後,與補償人簽署《徵地房屋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和揚塵污染整治責任書》,並結合聽證情況,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報批稿),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三)實施方案審批。

1.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批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報批稿)的同時,應一併提交土地徵收批准文件、聽證意見及補償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報批稿)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批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和實施範圍內的村(社區)政務公開欄,將補償人、實施範圍、簽約期限、動遷和評估機構、複議、訴訟的期限和權利等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

七、補償私人住宅用房的,補償人應根據安置房落實進度,合理確定過渡期限,並在徵地房屋補償協議中予以明確。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最多不超過36個月。超過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被補償人自行過渡的,臨時過渡費按照2倍標準計發;補償人已提供臨時過渡用房的,另行支付1倍標準的臨時過渡費。

八、徵地房屋補償工作內容

(一)動遷實施機構工作內容。

1.公佈進場公告。將本次動遷、評估服務機構及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聯繫方式等內容,在實施範圍內的村(社區)政務公開欄或其他適當地點張貼告示。

2.開展宣傳動員。編印補償宣傳資料,公佈經批准的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向被補償人提供相關政策諮詢服務。

3.調查覈實情況。對被補償房屋有效權屬權源文件、面積、用途、被補償人家庭人口狀況等,進行調查覈實。

4.公示安置情況。對經過調查覈實的被補償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被補償人的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等情況進行集體審議,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情況公示》,並在實施範圍內的村(社區)政務公開欄或其他適當地點張貼。

5.協調評估工作。向評估機構提供被補償房屋權屬、面積、用途等認定材料和《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情況公示》,協調評估機構進場開展丈量、評估、覈對等工作。

6.協助簽訂協議。協助補償人與被補償人簽訂徵地房屋補償協議。需要辦理公證和證據保全的,協助補償人依法辦理公證和證據保全。

7.督促協議履行。督促、協助補償人按協議約定向被補償人支付房屋補償費用;督促、協助被補償人搬遷、交房。

8.提供有關資料。動遷結束後15日內提供以下資料:

(1)向補償人提供《被補償人情況調查表》、徵地房屋補償彙總資料及明細表;

(2)向被補償人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協議;

(3)向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彙總資料及明細表、《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情況公示》、徵地房屋補償協議。

(二)評估服務機構工作內容。

1.開展丈量登記。覈實被補償房屋及構築物的權屬、面積、用途、結構、等級、成新和使用狀況等基本情況,對被補償房屋、構築物、裝修物和附屬物等進行丈量、拍照、登記。

2.覈對登記數據。將被補償房屋、構築物、裝修物和附屬物的有關丈量登記數據,提供給被補償人進行覈對、確認。

3.進行價格評估。根據被補償人簽字確認的丈量登記數據,對合法房屋、構築物、附屬物和裝修物等進行價格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4.公示評估價格。對評估依據,被補償房屋建房時間、成新、結構等級、面積、層次、用途和評估價格,裝修物的評估價格,地上附屬物的評估價格,超過安置面積部分補償金額、補償總額等情況進行集體審議,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結果公示》,並在實施範圍內的村(社區)政務公開欄或其他適當的地點張貼。

5.編制評估報告。按規定編制《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報告》和《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總報告書》。

6.提供評估資料。評估結束後15日內提供以下資料:

(1)向補償人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總報告書》、《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報告》;

(2)向被補償人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報告》;

(3)向動遷實施機構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總報告書》、《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報告》、《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結果公示》;

(4)向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總報告書》、《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結果公示》。

(三)公示異議處理。

《徵地房屋補償安置情況公示》、《徵地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結果公示》的公示時間爲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調查覈實後,出具認定意見。

九、補償人與被補償人在徵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地房屋補償協議的,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仍不能達成徵地房屋補償協議的,補償人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作出徵地房屋補償決定。

十、被補償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補償人的請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一、實行遷建安置的區域,由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十二、本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按原規定辦理。

前發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五縣(市)可參照制定本轄區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工作規定。

附件:1.杭州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聽證暫行規定

2.杭州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決定工作暫行規定

  杭州拆扦房屋賠償政策3

一、杭州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 行評估確定。這裏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 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 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衆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 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爲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 (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 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二、杭州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三、杭州市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爲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杭州市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 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徵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係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 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杭州市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爲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佈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爲準。

杭州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一、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三、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爲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爲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 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 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爲附着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裏我只是簡 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 營運損失補償等。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 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 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 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麼以下幾個項 目:

一、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於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三、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四、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五、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六、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七、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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