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讀後感(通用9篇)

讀完一本名著以後,你有什麼領悟呢?需要寫一篇讀後感好好地作記錄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利維坦》讀後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利維坦》讀後感(通用9篇)

《利維坦》讀後感 1

利維坦是傳說中的一種食人海獸,後被比喻專制政府模式。政府有雙面性格:由人組成,又由人運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種半神半獸的品質,在保護人的同時又在吃人。吃人的專制政府稱爲利維坦,所以,就有了人類社會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維坦關進籠子裏一說。

霍布斯的《利維坦》意在用以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藉此論證君權至上,反對“君權神授”。

他重新發現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現實性。對霍布斯來說,“最佳政制”並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須重建政治,確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爲政制尋找一個正當性的根基,這是因爲,除了對古典理想主義的不滿,他似乎也同樣反對馬基雅維裏過分的現實主義路線。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轉向政治的“開端”進行思考。如果說古典政治依據目的論的自然觀,發掘的是手段——目的的過程;而霍布斯把這一方式顛倒爲原因,結果,歷史主義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構“自然法”理論。他發明了“自然狀態”,這一狀態就是人與人的戰爭狀態,一切人爲了自保在自然狀態對一切事物具有權利的結果,人與人的衝突,自然慾望的激情的個體。基於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權利,就是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願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權利”是霍布斯的新發明,也是現代政治哲學的核心觀念。從此,洛克、盧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學家無不從接受霍布斯的“權利”概念而思考政治問題。他發現了“特殊性”,自私的個體。現代性就是特殊性、個體的發現。

由此,政治哲學從以自然目的爲依據轉換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權利從古典的自然正義、正當轉變爲現代人的自然權利。政制的本質就是基於人的意志的人爲創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權利”爲根據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並在自然的基地上構建了“利維坦”式的正當生活。政制不在於確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於提供追求幸福的“條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個絕對嚴厲的“利維坦”來確保。而利維坦的正當性就在於前面經過論證的“自然權利”的正當性,“自然權利”就是絕對的“自由”,就是絕對的道德。因爲它根植於人性。

不過霍布斯的《利維坦》是爲克倫威爾的獨裁專政唱讚歌,爲大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政治統治奠定理論基礎的,他在書中用很大篇幅記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種問題。在今天看來,霍布斯的理論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張也不再重要,他留給後人的是“利維坦”這個名詞。在當今社會,利維坦成了政治學界、社會學界和一些經濟學者們用來描述專制的政權的專用名詞。現在所講的利維坦或者利維坦模型,就是指那種不受約束的、濫用權力的、胡作非爲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專制政府。

《利維坦》讀後感 2

在1651年發表代表作《利維坦》的霍布斯,因爲他生活的特殊階段(光榮革命從醞釀到積蓄到成型的重要過程),這可能影響了他對人性的理解,他的有關人的自然屬性跟其他的啓蒙時期的思想家區別很大,跟韓非倒是很接近。轉型時期,動盪時期,戰爭時期,能看到和平時代看不到的很多面,他覺得人性會帶來“一切人與一切人的戰爭”,也能理解了。

霍布斯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洛克的基礎,洛克的思想重點是形成政府,而霍布斯卻是從討論建立國家開始的。霍布斯是契約論的先聲,盧梭那裏有很明顯的霍布斯契約論的影子。

霍布斯用聖經裏頭跟上帝作對的利維坦來代表國家,字裏行間還對這個利維坦表達敬意,我覺得甚至可以解讀爲那個時期民族國家和羅馬教會兩種權力之間的某種隱喻。

利維坦是一羣人的結合,要搭建起來這樣一羣人,總要有個思路和藍圖。霍布斯提出的根據與以往的神搞來的,天然就有的一類解說不同。不管你叫它機械唯物主義還是經驗主義,霍布斯的藍圖是作爲個體的人,既然利維坦是一羣人的集合,那作爲組成部分的最初單位——個人,他的性質就決定了利維坦怎麼建構起來和怎麼運作的。人是什麼,是個開端。人是一個慾望的集合,這些慾望被解釋成從今天看來略顯粗糙的神經感官刺激什麼的`,這個不提。反正,人是慾望的集合。人要去滿足自己的慾望,不斷地爭取更大欲望的實現。人在這個意義上是利己的,畢竟慾望總是歸屬於某個特定身體。同時,這個慾望也是非善惡的,應該說是前善惡的。這東西在沒有道德評價的時候,就已經在人身上了。

利維坦(國家)是怎麼來的?霍布斯認爲,國家這個龐然大物不是上帝造的,而是人們通過契約製造出來的。人們爲什麼要通過契約製造出利維坦這麼個怪物?又是怎麼製造出來這個龐然大物的呢?在還沒有國家的自然狀態下,因爲人的本質是慾望和前道德的,所以人爲了滿足自己的無限慾望就勢必要侵害他人,因爲慾望的無限,個人不會因爲獲得了一定數量的資源就停止攫取更多資源,無限的慾望帶來無限的攫取無限的攫取就帶來了普遍的爭鬥,也就是一切人與一切人之間的戰爭。

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就註定了是孤獨的,多疑的,恐懼的,短命的。爲了解決這樣的困境,人們需要通過彼此訂立契約讓度出一部分自己的權力,組建一個力量足以震懾個體,限制個體慾望無限擴張的利維坦。在利維坦的強力下,個體纔有可能迫於壓力約束自身的行爲,從而擺脫自然狀態中的悲慘境遇。

如果國家不是來自於上帝啊傳統啊一類的,而是來自於人們在一起完成的契約,那麼國家就是一種跟每個人都直接有關係,並且每個人都直接參與了國家建構,因此這種關係不是單向的壓迫剝削一類的。這應該是現代國家,一直到今天爲止的作爲邏輯起點和思想前提的核心內容。

霍布斯認爲,現代國家區別於傳統國家的特點有三個:一是單一的主權實體。二是在一個確定的範圍內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三是有一整套專業的官僚隊伍來治理國家。從幾百年後我們的時間來看,這樣的現代國家的概括,也並不過時。霍布斯時代是民族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時代,國家性質在發生着轉變。查爾斯泰勒認爲個人是近代才發展起來的一種觀念,在霍布斯這裏,以個人爲單位,構成國家,並且以個人爲計算單位來調整傳統的國家觀念的做法,似乎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泰勒的理論。暴力不是來自於神授,而是個體組合時的契約,人們的貴賤也不是天生遺傳,同樣是個體組合時的契約,至於必須是單一主權,能形成契約的一個利維坦,就是一個民族國家。由個體組合而成的這個利維坦是爲了人們免於恐懼,多疑,暴戾,短命而存在的。它的運轉必須圍繞這些目的而展開,它纔有存在的合法性。

我想,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一定是來自於他最深的生命體驗。

霍布斯母親因爲西班牙的無敵艦隊與英國作戰,恐懼之下,霍布斯提早出生。出生的他或許還沒辦法理解那份恐懼,不過,有關恐懼與他的早產想來也是母子交流的重要話題。所以,恐懼作爲人的一種原初的自然狀態,在霍布斯的思想中比其他思想家那裏更被重視也就不難理解了。

霍布斯成長的那個年代,國王跟議會折騰,天主教跟新教折騰,我想霍布斯文本中“壞秩序也要好過沒秩序”的想法,應該與他身處其中所見到的流血折騰不無關係。

歐洲遊歷過的霍布斯,見過培根笛卡爾這類大思想家的霍布斯,以家庭教師身份見過上層社會如何運作的霍布斯,據說霍布斯寫作的文筆很好,一個人能寫出這樣一部流傳至今的經典,那份氣象格局,想來,與這些經歷不無關係。不過,雖然這些經歷或許都影響了他,但應該沒有一一對應的因果關係,否則的話,偉大如康德,這個一輩子生活在格尼斯堡的,時鐘般機械生活的偉大哲人的思想之於經歷,就說不通了。

《利維坦》的意義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就是它明確的提出了一種關於社會分析的新的計算單位——抽象的個人。通過對這個抽象的個人的某些原初性質的規定,沿着思想的邏輯,推出來一系列的制度,這樣的制度就有了它的合法性,也同時有了它的限度。洛克的計算單位也是個體,只不過,他與霍布斯的分歧在於對個體的原初性質的不同規定,從不同的起點出發,自然也就推出了看上去差異很大的制度形態,沿着洛克在往前走,還能找到密爾,雖然密爾跟霍布斯已經幾乎相反,但從個體這個計算單位觀照,親緣關係還是很容易看出來的。盧梭發展的那部分除了個體,還有個體間關係(個體間性),盧梭有點理想化,個體間性這部分,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那,能看到理論化的形態。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一本大書,我想,他對此前的現實主義的霍布斯和理想主義的盧梭的推進,有點類似於康德對唯理論和經驗論的結合。羅爾斯剔除自然狀態的經驗要素,使用純粹的思想模型,用博弈論的辦法把抽象個體這個計算單位和民族國家這個計算單位劃界,限定,保證其在劃定的有限範圍內使用。以此避免理想主義越界導致的流血變革,也避免現實主義越界帶來的現狀的專制。從這個意義上,我想,或許可以說霍布斯的利維坦和柏拉圖的理想國,在當代的衝突與合流,是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場域。

《利維坦》讀後感 3

利維坦是傳說中的一種食人海獸,後被比喻專制政府模式。政府有雙面性格:由人組成,又由人運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種半神半獸的品質,在保護人的同時又在吃人。吃人的專制政府稱爲利維坦,所以,就有了人類社會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維坦關進籠子裏—說。

霍布斯的《利維坦》意在用以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藉此論證君權至上,反對“君權神授”。

作者托馬斯·霍布斯,英國政治家、哲學家。他被英國學者奧克肖特稱爲“英國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也是政治哲學界兩千多年來的“三大豐碑”之一。霍布斯理論的最大特點有兩個,第一是對人性惡的發掘與闡釋極其深刻,第二是他在自己理論基礎上展開的邏輯論證非常嚴密,體系非常完善。

全書共四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是精華之處,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論國家”中談到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國家的成立。

在霍布斯看來“自然使人在身心兩方面都十分相等”,這種完全的.對等性導致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力,包括對他人人身的權力。所以每個人對每一件物品都有佔有的權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時歸屬於多人,因此當多人想同時佔有同一物品時,彼此便成爲敵人。人們出於利益、安全、榮譽而相互爭鬥、相互侵犯,這時如果沒有一個強大的公權力來懾服他們的話,人們便會進入戰爭狀態,這種狀態用作者的話來講就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懼與危險中。但是由於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於是出於這種和平的共同願望,爲擺脫人人相互爲戰的混亂狀態,人們便相互訂立契約,約定各自放棄權力,將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體,由他來代表大家的人格,並且大家的意志服從於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斷服從於他的判斷,全體真正的統一於一個人格中,承當這一人格的人或集體就是“主權者”,其他人則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過這種契約行爲將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權者,承認主權者的行爲就是自己的行爲。至此,國家便產生了。

第二,關於主權者的權力。

霍布斯認爲主權者的權力是一種無限、至高無上的權力。他在“論按約建立的主權者的權力”這一章中寫到:“因爲被他們推爲主權者的那個人承當大家的人格的權力只是由於他們彼此間的信約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對他們之中任何人的信約所授予的,於是在主權者方面便不會違反信約。”所以對主權者授權的契約只是人們相互之間訂立的,而主權者並不受這個契約的約束,因此他的任何行爲都不能被認爲是違約。而人民如果不服從主權者,那麼便是違反了自己訂立的契約,是不義的,即臣民要無條件地服從主權者的任何決定和行爲。主權者有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權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約束,這使得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成爲一種至高無上、絕對的王權。

第三,關於國家的政體。

霍布斯認爲專制政府要優於無政府,但他主張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人都是感性動物,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發生衝突時,人們都會傾向於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體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達到最大化。

此外,授予主權者無限的權力能夠對所有人形成一種威懾力,從而有利於保障和平。如果沒有這種強大權力存在,人人都將擁有無限的權力,那麼會迴歸到人人相互爲戰的戰爭狀態,這對每個人而言都無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專制政府下的人民比無政府狀態下的人更安全。

《利維坦》讀後感 4

利維坦是我讀的第一本純理論着作。不得不說,我被裏面生澀的語句給難住了。很多詞句抽象的讓人難以接受,更別說還有那麼多的思維是難以理解的,正如書中的論想象,想象一個虛無縹緲的詞彙,竟然寫了那麼深刻,的確,書中有許多東西讓人發思,我在讀書的寫下了一些粗鄙的見解,只是有感而發。

我寫的第一句札記在第三章,開始寫這些事強迫自己有個閱讀思考的習慣,後來,我漸漸喜歡上這種感覺,雖然我習慣不好,在書上寫,使得一些幼稚的思想留下,但在未來再次溫習時有一個更高的思考時,就會有別樣的理解與風情。

讀書有時是無趣的,但寫東西是充滿樂趣。把自己看到的,想到的,與大家分享,這是一種內心的宣泄。

說道這本書,我們不得不說一下,利維坦這樣東西。很多人不知道利維坦是什麼,其實,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利維坦是七宗罪裏的嫉妒之罪,是一個海怪。當然,我現在還是不知道,作者用利維坦做標題的深意。

作者在第三章中有一句是關於預見,即使預言。古人很相信這種神神叨叨的東西,在神學還是非常盛行的那時,作者將預言定義爲對過去經驗的推測不由讓人肅然起敬。自然界只存在現實,未來事物根本不存在。當然,我們不難理解,爲什麼有些人可以預見一些東西,可以未卜先知。因爲他在這方面知道的比較多,他有許多類似的經歷與經驗,預言的準確便由所經歷的事物的,以及對事情考慮的周密程度,所以預見不如稱爲:慎慮。

有些人對自己有一個完整的規劃,有縝密的計劃,而且說到必能做到,不是有什麼天意,而是知道事情發展的規律。孫子兵法中有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之說,雖然古人打仗會信奉神靈,但真正使他們勝利的不是天而是計無遺策。戰爭是不能允許突發狀況的,雖然這種事情老是發生。知天命者,順天,逆天。都是有着縝密的思考,謀而後動,所說的便是這些。赤壁之戰,曹操敗北,因爲他沒算到會有東風,根據他的經驗,冬天不可能有東風,可是他錯了,所以他敗了,同樣,在北伐時,諸葛用火燒司馬,沒想到會下雨,如果他料到會有這麼一場雨,做了充足的準備,安能讓蜀敗亡。所以,沒有人永遠算對,只有猜對。

作爲學經管的學生,我們將來很多都要與經濟打交道。我開始並不理解爲什麼老師會推薦一本近乎是哲理的書來閱讀。雖然利維坦的精髓在第二部分,也是我們重點讀的部分論國家。但一開始的論人類之中精闢發人生醒之處不在少數。經濟的詭異多變讓人咋舌。例如這次次貸危機,到底有多少巨無霸倒下?這些巨無霸中,不乏一些經驗老道之人,但他們還是倒下了。沒人能預言未來,只有人能將假設無限肯定,接近於事實。

至於一些奇特事物的徵兆那更是奇奇怪怪的說。很多事是先發生了,然後出現一些人回想,啊,這是徵兆。如果事情沒有發生,還會有這些徵兆嗎?歷史發展了這麼久,一些奇特的現象已經被認識到只是特定環境下產生的特殊的變化而已。

但是。還是有一些東西可以推斷出來。好比,《三國演義》開篇,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君主集權的當時,這種怪圈必然會存在,當人民吃不飽的時候,就是造反的時候,然後,配合些或人爲(例如陳勝吳廣起義)或真實的怪事,變成了假說,來個合理的理由,其實順天意的人太多了,成功卻真的很少,因爲,根本沒人接到上天的指示,啊,你去造反吧,我們罩你。這不可能的。或許這種說法,更接近於宗教的洗腦。更多的像心理學的暗示吧。還有一些事物的發生是有時間的週期性,於是又一些人便把這種規律當成預言,其實,這不過是對客觀規律的一種詮釋而已。

我們能想象到的東西是有限的,但人類的想象是無限的。很多我們是無法想象出來的,就算是一些必然存在也不能。思維真的很奇怪。

當思維形成後,我們需要一個工具來表達,於是語言便誕生了。有思維的生物並不是只有人類,有奇特發音的物種也有很多,但形成一個獨特語言體系的只有人類。語言的發明是緩慢的,而且艱難的`,爲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聲調?這麼多的文字?語言的出現時爲了記錄一些想到的東西,他是一個載體,作爲載體,語言本身是沒有意義的,因爲人們思想的共識使得文字能傳遞信息。沒有共識,徒有語言文字也是無法將思想傳承。中國得以傳承,語言的傳承是決定性,例如埃及,現在還是有埃及,但沒人用古埃及語,使得埃及許多知識成了歷史的迷霧。但中國不同,中國許多奇蹟東西由於文字的傳承使得有證可依,有史可查,倘若中國文字失傳,誰知道萬里長城,秦始皇兵馬俑是怎麼誕生?怎麼可能知道都江堰能護住天府之地那麼長久?會不會有人猜測,這兵馬俑是天外來客留下的印記?長城是外星飛行器的軌道?都江堰涉及到的尺度是不是從天空向下測量?四大發明的由來是不是天外來客的饋贈?我們現在能自豪的稱這些都是我們民族偉大的創造,因爲我們的傳承,語言使得我們不會有太多的幻想,不會盲目。

同時,很多東西是有真假的,但不包括語言。因爲語言本身是無意的,意義是人爲賦予的,所以理解也就因人而已,現在我們認爲的對錯只是,絕大多數人認爲這是這樣的,所以他是正確的。對錯只是人們在某一階段對一個問題的主觀理解與判斷。

思維的集合,創造了一個共同的價值觀,在這一價值觀下進行推理與假設論證便有了一些思維的固定,一個屬於大家的判斷標準,這就是學術。人們的認識知識是永無止境的,所以,在一些狹隘的思維下的推論是錯誤的,但由於他成了大家的共識,很容易成爲大家信奉的公理。例如很經典的上帝造人,地球是方的,等等。但人們有時在錯誤的基礎上進行錯誤的推導,得到了正確的答案,或者有人繼續推導發現了矛盾。會發現很多公理定理都存在紕漏,在質疑之下人類文明開始進步,科學如此,制度也是如此。

人們最喜歡乾的事大概就是胡思亂想,這滿足人類的精神需求。很多想法是荒謬的。但很多想法卻被更加荒謬的一個想法所掩住光芒,這個最荒謬的想法就是把這一切荒謬的想法在現實中呈現,正是這個看似不可能的想法在推動人類世界的進步。開啓時代之門。

誰都知道把思維體現需要怎麼困難的一個心理準備。因爲他在普遍價值觀中是不存在的,是一種離經叛道。我們需要內在開端來推動我們自己。這樣東西叫:慾望。

有慾望纔是人類,沒有哪個人類沒有慾望。連講求清心寡慾的道士也有慾望,他的慾望就是能清心寡慾,得道飛昇。只是他們的欲寡,而不是沒有。書中描述了愛與慾望的區別。愛的對象是已存在的東西,而慾望相對是將尚未存在的物體。

一切的一切,都是人類。

終於在一切準備就緒後,人類實現了一次聯合,於是產生了國家。

《利維坦》真正的核心,論國家,向我們緩緩展開資本家對人權維護的同時,對別人剝削的強烈願望,對立是每個社會人共同的性格。

《利維坦》讀後感 5

《利維坦》是托馬斯·霍布斯生平最重要的著作,出版於1651年。初版的《利維坦》有一個極爲著名的封面,描繪着一個戴着王冠的巨大海怪,一手持劍、一手持仗,海怪的身體則由無數的人民所構成,暗示着由個人轉讓權利組成的國家有巨大的力量,這種力量將顛覆基督體系的整個世界觀。而事實上,這本書也是近代政治哲學中最重要、最具革命性和顛覆性、最富有話題性的一本著作。政治哲學界有一句話私下裏流傳很廣:大思想家都是讀大書讀出來的,而政治哲學裏最容易讀出大思想家的一本書就是《利維坦》。

霍布斯人生中經歷的最重要事件就是英國內戰,《利維坦》的思考和寫作,就跟這場內戰有很大關係。本書以人性惡的理論爲基礎,以完整、嚴密的邏輯體系論證了現代國家應當如何從社會契約中產生,幫助人們終結邪惡而悲慘的自然狀態。霍布斯的理論邏輯完善卻殘酷,自提出之日起,他就遭到了很多批判和反對。但他理論中對於暴力機構本質的洞悉和對政治緊急狀態的重視,卻是現代政治的理論基礎,仍然值得我們借鑑反思。

一、《利維坦》中的人性論

霍布斯跟牛頓基本生活在同一個時代,在經過現代物理學的衝擊後,他對人性的理解就發生了一個轉變,那就是:人就像物體一樣純粹是一種生物,意識什麼的其實都受到物理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影響。所以,你想做什麼事都是你自己意識的動力決定的,跟上帝沒有關係。而意識的最根本動力歸根結底就是兩條:慾望和恐懼。

人性最強烈的兩大動力就是慾望和恐懼,也就是追求利益,並且害怕失去利益。除此之外一切其它的都是虛僞的,沒意義的,理性纔是人最大的武器。可以說,人做所有事的目的都是爲了滿足自己的利益,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最重要的是避免自己的`死亡。

如果我們把所有人都關進一個叫做“自然”的籠子,後果一定是大家自相殘殺,霍布斯把這個狀態叫做“戰爭狀態”。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叫做“自然”的籠子裏沒有誕生“社會”,那它就是一個戰爭狀態,人人相互爲敵。這種狀態是可怕而且可悲的,人們不斷處於對橫死的恐懼和危險中,沒有和平的希望。

因爲我們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的,但“戰爭狀態”卻會給我們每個人帶來生存危機。所以,我們天性裏面也根植了一種動力,逼迫我們組成社會,來克服生存危機。可以說,戰爭狀態是源於天性,組成社會也是源於天性,這種天性,就是霍布斯所說的“自然法”,而保障每個人的安全,就是最高的自然權利。

二、社會契約論

人性中要滿足慾望的一面決定了我們生活的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態,但人性中怕死的一面又逼迫我們要建立起一個社會來確保我們的安全,這就是所謂的“社會契約理論”。

“社會契約”指的是每個人簽訂一個契約,來決定大家共同組織一個社會。這個理論描述的當然不是歷史事實,而是一種歷史應然。

大家簽訂社會契約的前提,就是先創造出一個比所有人都要強大的力量,然後在這個力量的確保之下,這個原始契約,以及之後的一切契約,纔有可能達成。霍布斯理論中這個原始契約的內容,就是所有人跟所有人都簽訂契約,把自己的自然權利,也就是動用一切手段捍衛生命安全的權利轉讓給這個強大力量,讓它來確保契約能夠成立,確保和平狀態能夠得到維護,這個強大的力量就是國家。而國家真正的使命就一個:確保一切契約有效力,誰違反契約就懲罰誰。

洛克和盧梭也都有不同版本的社會契約理論,他們的共同特點是,國家跟人有契約,個人轉讓權利承認國家,國家必須保護個人權利。他們理論成立的前提是契約不需要別的條件,這個人說了話簽了字就算數了。但是在霍布斯這裏,每個人都是貪婪之輩,所以人的話是不可信的,他也就沒資格跟國家籤契約,因爲如果沒有國家,他連約都籤不成。所以,霍布斯雖然承認社會契約理論,但是他理論中的國家卻不需要保護任何人的個人權利。

霍布斯認爲,國家既不是正義的也不是邪惡的。如果你要實現你的正義,就應該根據你的正義原則來跟別人籤個契約,只要別人肯跟你籤這個契約,國家就要來保衛這個契約,這纔是正義真正的實現方式:它需要你自己去發現、自己去推動、自己去說服別人認可。

三、國家的兩個要素

1、暴力的中立性

在霍布斯的理論裏,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專制國家,國家作爲暴力機構的本性是不變的,它的職責就是用好暴力,維護好契約。所有的暴力必須在中立化的制度下來實行,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2、緊急狀態的重要性

“緊急狀態”指的是憲法賦予國家政府這樣一種權力:國家在緊急時刻可以停止一切法律的運行,動用一切手段來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利益。這種狀態毫無疑問是對民主和自由的重大破壞,但你永遠無法確認自己可以不需要它。

霍布斯的理論邏輯完善卻殘酷,自提出之日起,就遭到了很多批判和反對。但他的理論中對於暴力機構本質的洞悉和對政治緊急狀態的重視,卻是現代政治的理論基礎,仍然值得我們借鑑反思。

儘管人類文明已經走到了今天這個程度,但我們還是很難說,從道德和人性的角度,我們比起霍布斯時代改善了多少。尤其是在國際社會中,絕大多數理論家都公認,國際關係有很大一部分依然處於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中,國與國之間是相互懷疑的,是以自己的利益和生存爲第一要務的。霍布斯講的很清楚,一切理想政治的基礎都是秩序,而秩序這個東西必須以暴力爲後盾,因爲人如果壞起來是沒有底線的,你必須用暴力震懾他們去服從秩序,纔有可能進一步建立政治文明。

《利維坦》讀後感 6

我們每個人都有那麼一段時間比較叛逆,看誰都不順眼,任誰的話都聽不進去。一旦過了那段時間,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總有那麼些人不太正常,一輩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氣人的是,這撮人不僅自己叛逆,還拉着別人一起幹。不過顛覆世界的往往就是這一小撮人。

《利維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個被記錄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樣,他不是那種呼風喚雨一句“兄弟們,跟(給)我上”的帶頭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裏暗自寫書的那種人。這一寫,寫出了《利維坦》,顛覆了此前所有關於國家和人性的學說。

利維坦是一個大海怪的名字,在《聖經》裏專門和上帝作對,在上帝無比崇高的中世紀,霍布斯用這個名字給自己的書命名也是夠叛逆的。可更讓你想象不到的是書裏利維坦指的不是什麼怪物或者災難,而是人類社會中的國家這一概念。霍布斯爲什麼這樣說?讓我們一步步來看。

霍布斯的“人性論”

在17世紀的英國,人們認爲國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傳統既有。霍布斯跳出來說,國家是人類想象中的意識集合體,跟什麼上帝和傳統沒有關係,奠定國家的基礎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質才使得國家得以出現。

那麼人性的本質是什麼呢?霍布斯說,人本質上是一種有慾望,並且追求慾望的動物。這一論調並不新奇,古往今來不管是東方的“性惡論”還是西方的“原罪論”,都對人有過類似的定義。但霍布斯不同於以往的地方在於,他不僅指出了這一點,還認爲這並不是什麼壞事。並說,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個,就是怎麼樣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實現自己的慾望。更進一步,他認爲人對慾望的追求永遠也無法滿足,人就是這種吃着碗裏的,看着鍋裏的,還想着怎麼才能吃得更好的動物。

之所以這樣,並不是因爲人真的貪婪成性,根本問題在於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權利與地位,已經到手的那部分東西,很可能就會丟失。這就是人性的現實,要建立國家就得尊重這個現實。

社會契約

我們不妨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一天你流落荒島,飢餓難耐,忽然看見路邊的一棵果樹,這時候你會管這棵樹是誰的,會考慮主人允不允許你吃果子嗎?肯定不會,活命要緊。但如果這時候,島上的土著人出現了,他也很餓。可果子就那麼多,你有槍,他有刀,怎麼辦?恐怕這時候我們能想到最好的辦法就是殺死對方。你有可能會說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夠嘛,如果果子充足,這兩個人就不會打起來了。可我們面臨的往往是這種果子不夠的情況,哪怕直到今天人類社會矛盾的根源仍是源於對資源的爭奪。再退一步,就算我們到了物質生活極度豐富的時代,誰又能保證人類之間不會出現爭鬥呢?古代的王公貴族生活不可謂不富足,但他們之間的爭鬥照樣你死我活。

有人會說,爲什麼不搞個口頭協定,兩人各分一半的蘋果,這樣既不會餓死,也不用刀槍相見。可是誰來保證雙方不會違反協定,在一方吃果子的時候,另一方不會趁此給對方一槍或者捅對方一刀呢?而人的語言天生就有很大的迷惑性,欺詐、虛僞、非常不確定。日常經驗也告訴我們“耳聽爲虛眼見爲實”。所以語言、文字只能促成契約,但是沒有辦法保證這個契約的效力。那麼誰來保證這個契約的效力呢?

霍布斯說,只有一種力量能使這個契約生效,這個力量必須大於我們每一個人單獨的力量。誰違反了這個契約,對不起,就得懲罰你。

可在地球某個角落的荒島上,誰有這個力量呢?根本沒有。這時,我們兩人的口頭協定甚至文字契約,和廢紙沒有什麼區別。面對這個情況,霍布斯說出了一句偉大的名言,它流傳了四百年。

在國家這樣一個偉大的力量誕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剛纔的那樣一個荒島上,人和人一直處在恐懼和戰爭當中,而且這種戰爭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爲了消除這種戰爭的恐懼,過上安穩的日子。人們彼此簽訂契約,把權力交給一個單獨的強大力量,國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國家,就必須先承認國家的權威,這意味着我們要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並把這個權利讓渡給國家。其次我們要服從國家管理,對不服從的人要給予懲罰。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光我放棄權利不行,要我們大家一起把權利交給國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國家,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幾乎就是一個巨無霸,是橫亙在人類社會上的龐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維坦,《聖經》裏那個巨大的海怪。

啓發

書裏還有很多豐富的內容,在此就不一一贅述了。這裏,就講講《利維坦》對我個人的啓發吧。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構建整個國家理論大廈的基礎就是他對人性慾望的基本判斷。在這前一段的時間,我接連讀了兩部雨果的大作《悲慘世界》和《九三年》,這兩部小說主人公所散發的'人性光輝,讓我自己也有種甘做殉道者的衝動去喚醒他人心中的善,構造愛滿人間的大同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體驗,讓我不得不承認“利己”的慾望是一種客觀存在,應該正視並且尊重它。在現實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勵人向善,但你必須正視一個事實,就是人的慾望。不能拋開人性的本質去胡思亂想,甚至想改造這種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寫《利維坦》時所用到的理論方法也爲我們提供了一種非常重要的思維方式。霍布斯基於人性慾望永無窮盡這樣一個前提,不斷推演最終構建起一個宏大的國家理論。這種方法的出發點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無論推到哪你都會發現這個基本點的影子和它所發揮的作用。

這種思維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爲今天我們身處在一個非常激盪的時代,信息爆炸、真假難辨。我們認識的很多傳統觀念隨時有可能被顛覆,而要對付這種狀態,不讓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須找到那個怎麼都不變的東西。一旦找到它,你就會明白每天碰到的東西、面對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纔是你真正想要的。這樣你才能在人生的關鍵路口做出無愧於己的選擇。

《利維坦》讀後感 7

我們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們忽略掉的問題有很多,比如“爲什麼會出現國家?對於一個國家而言,穩定爲什麼特別重要”

首先,國家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國王等各類型稱謂的統治者所謂的“君權神授”嗎?還是,霍布斯所說的:人類建立國家是爲了生存的`慾望和消除恐懼,從“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中”解放出來。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爲了擺脫可怕的自然狀態,進入和平狀態,人們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一個主權者,從此所有人都進入了契約狀態,只有主權者一個人仍然處在自然狀態,可以爲所欲爲。

爲什麼這樣說呢?

在自然的狀況下,人類應該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賦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剝奪的權力。但是,在這樣的狀況下,人類處在沒有任何規則、法律的自然狀態,而人性最本質的東西就是生存的慾望,這樣爲了生存,爲了爭奪有限的生存資源和空間,人們就處在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中,所有人所有時候都活在恐懼中,戰爭隨時隨地發生。

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在《自私的基因》一書所推理的,我們人類也只是基因傳承的工具,所以,我們必須自私,凡事要先考慮利己。

國家既然是人們經由社會契約創造出來的,創建國家、確立統治者權力的目的是出於人們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組織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須正視人性,尊重利己慾望這一人的自然權利。

一個有秩序的社會,對於我們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對於執政黨而言,穩定也是壓倒一切。沒有秩序,自由民主就無從談起。

《利維坦》讀後感 8

我在之前小組彙報時主要負責的部分是介紹霍布斯,以及對《利維坦》這本書進行簡介,後來對這本書第二部分“國家篇”(Common-Wealth)很感興趣,於是又反覆閱讀了第13章(人類篇)、第17-21章(國家篇)的內容,並將我在閱讀中的想法記錄下來,組成了這篇讀書筆記。

在第13章中,霍布斯描繪了當不存在一個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權力時,就會導致人人相互爲敵的戰爭的一種自然狀態。由於人的能力在本質上是平等的,在達到目的上也就產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擁有,則他們就會變成仇敵,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他們彼此都想努力毀滅或征服對方。霍布斯認爲,導致衝突的原因爲競爭(爲了獲取利益)、猜疑(爲了安全)和榮譽(爲了名譽)。在這種狀態下,人由他的天性所決定,只能生存於激情和理性之間。

這一章其實就表明了霍布斯對於人性的看法,即性惡論。當人們處於自然狀態,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權力使人們敬畏的時候,人們就會因爲自己的慾望等激情,獲取利益、獲得安全、獲取名譽,造成不斷的衝突與戰爭。正是因爲人們的這種天性,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約束,同時需要國家的產生使人們對利維坦這一個海怪產生畏懼,使其服從於國家的管理,服從於自然法,約束人們的本性。

第17-21章中,霍布斯主要闡述了國家的產生、分類;主權者的權力、主權權力的繼承,給我們描繪了在他腦海中,合理的利維坦——國家。

霍布斯認爲,國家的存在,就是爲了使人擺脫悲慘的戰爭狀態,也就是在第13章中所敘述的自然狀態。這一戰爭狀態是人們無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因爲沒有有形的權力使他們感到敬畏,通過懲罰的恐懼以約束他們使其履行契約,遵守自然法。國家,也就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集合,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數人的意見轉變成一個意志,以此使人們抵禦外敵的入侵、避免相互傷害以及保障人們通過自己的勞動收穫果實。

承受這一人格的人即主權者,並且被說成具有主權,其餘的每個人都是他的臣民。國家的本質和實質都存在於他身上。霍布斯指出獲得主權者的權力有兩種方式,即①人們相互之間達成契約,在確信能被保護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條件下自願地服從於某一人或一個人的集合;②通過自然力量而獲得,比如通過戰爭使敵人屈服於他的意志,並以此爲條件讓他們生存。

在我閱讀的過程中,我發現其實不管是通過自然力量獲得主權還是通過人們相互之家達成契約,本質上都是通過契約。通過自然力量獲取的主權,人們因爲害怕死亡、奴役而單獨或許多人通過多數意見,授權一個人或多數人的集合進行一切行爲,這就使得人們的生命和自由置於被授權人的權力之下。都是通過契約,人們將權力和力量授予主權者。在書中,其表述是:“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人的集合。”我其實不贊同他的這種表述,我認爲人們並不應該授予自己所有的權力,這種權力和力量應該是有邊界的。霍布斯緊接着又在後文提到“我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力並將這項權力授予這個人或者人的集合”,霍布斯將權力的範圍縮小到了“管理自己的權力”,英文爲‘Rightof Governing myself’,與政府的英文‘government’正好相對應。但是其究竟指的權力是什麼,霍布斯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兩種方式獲得的主權者,霍布斯列出了這些主權享有的權力;①審定所有的看法和學說的權力;②制定規則的權力;③司法權;④與其他國家或民族宣戰和議和的權力;⑤和平、戰爭時期一切參議人員、大臣、地方長官和官吏的任命權;⑥根據事先制定的法律對臣民以財富和榮譽加以賞罰之權、處罰之權。

以上這些權力構成主權的本質,同時這些權力也是辨認主權存在於哪些人或哪些人的集合的標誌。因爲這些權力是不可分割的。我認爲其實霍布斯所列出的這些權力,實際上就是“管理自己的權力”,也就是人們在訂立契約時,將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構成利維坦。

這些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行使管理臣民的權力,實際上我認爲也是對臣民自由的一種限制。霍布斯在第21章指出,人們普遍接受的“自由人”指的是在有能力和智力做的事情上按其意志去做而不受阻礙的人。嚴格來說,自由指的是沒有阻礙。當主權者擁有管理臣民自己的權力時,人們按其意志去做的事情,便會受到主權者制定規則的阻礙。主權者創造了一個人造的鎖鏈,人們稱之爲法律。他們通過相互間的契約將鎖鏈(法律)的一端連接在被授予主權的某一人或某一議會中人們的嘴上,另一端連接在他們的耳朵上。也就是說,臣民把“管理自己的權力”授給主權者時,其自由就被這些“鎖鏈”給束縛了。但是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爲”,意思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爲,人們都可以去做。霍布斯在《利維坦》中的觀點和此原則相似,即所有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爲,人們都有自由去做他們理智建議的利益最大的事情。這些對自由的“鎖鏈”,其實就是對人們侵犯他人權利這種行爲的束縛,通過“鎖鏈”,將這種行爲鎖住,並通過處罰之權予以訓誡,以此來保護臣民按其意志去做與而不受阻礙。

人們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主權者,主權者擁有上述權力之後,利維坦便誕生。在書中,霍布斯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將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分爲三類:

①當代表者是一個人時,那麼這種國家的類型是君主制國家;

②當議會的全體人員都是代表者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民主制國家;

③當議會的一部分人是代表時,那麼國家的類型是貴族統治的國家。

我發現霍布斯其實就是君主制的擁護者,在第19章中,他用大篇幅來對比君主制與其他兩種制度國家,得出君主制相比於其他兩種制度的`優越性,比如在君主政體下,君主的個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可以被最大程度地促進。以及雖然有弊端,比如所有臣民擁有的一切被一個人的權力所剝奪,但卻被用來養肥君王身邊的一個寵臣或讒臣,但是霍布斯同時指出另外兩種制度也都存在這種弊病,這是不可避免的。

當被授予權力的人或集合的人死亡的時候,這就涉及到主權者的繼承問題。霍布斯指出,在民主政體中,除非被統治的全體人們都死亡,否則整個議會不會消亡,在貴族政體中,當成員死亡後,議會會像主權者那樣,行使屬於主權者選擇建議官員的權力。所以實際上,有關繼承權的問題最大的困難就在君主政體中。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清晰的描繪出君主政體中主權者繼承權的規則:

①君主在世時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通過確切的言辭或遺囑對繼承人加以宣佈;

②如果缺少遺囑和明確的文字表示,按照習慣來規定;

③沒有遺囑也沒有習慣,按照子女優先於其他人、男性子女優先於女性子女、兄弟優先於陌生人、血緣近的人優先於血緣遠的人。

縱觀我讀的這幾章內容,可以清晰地看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理論。他堅持性惡論,如果沒有強大的權力對人性的約束,那麼就會有自然狀態那種人人戰爭的存在。要避免自然狀態下的衝突,人們通過理性建立了自然法則,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權力去確保人們遵守自然法則,同樣會陷入混論。此時就需要一個強大的、足以令人們敬畏的力量來約束人性,即利維坦——國家。

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將“管理自己的權力”授予給一個人或人的集合,形成國家。擁有這些權力的人被稱爲主權者,他享有管理臣民的一系列權力,並通過法律保障人們真正的自由。根據按代表者數量的多少,按約建立的國家主要有三類,其中最好的便是君主制,權力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一方面由於這些權力不能分割,另一方面君主制能夠使建議得到快速有效的表達、極大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決斷不會反覆無常、不會導致意見分歧等優點。而當君主死亡時,則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則對主權進行繼承。

《利維坦》讀後感 9

《利維坦》全書內容分爲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論人類”,主要講述了霍布斯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他對自然狀態、自然法的理解。第二部分:“論國家”,講述了國家的產生、主權者的權力和責任及對法律的認識等問題,這一部分也是全書的重點。第三部分:“論基督教體系的國家”,主要表達了他對教會和教皇的否認、批判,主張世俗權力高於教權的觀點。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主要抨擊了羅馬教會的腐敗。下面我談一談讀完此書後的一些看法。

首先,論述一下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論國家”中談到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國家的成立。在霍布斯看來“自然使人在身心兩方面都十分相等”,這種完全的對等性導致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力,包括對他人人身的權力。所以每個人對每一件物品都有佔有的權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時歸屬於多人,因此當多人想同時佔有同一物品時,彼此便成爲敵人。

人們出於利益、安全、榮譽而相互爭鬥、相互侵犯,這時如果沒有一個強大的公權力來懾服他們的話,人們便會進入戰爭狀態,這種狀態用作者的話來講就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懼與危險中。但是由於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於是出於這種和平的共同願望,爲擺脫人人相互爲戰的混亂狀態,人們便相互訂立契約,約定各自放棄權力,將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體,由他來代表大家的人格,並且大家的意志服從於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斷服從於他的判斷,全體真正的統一於一個人格中,承當這一人格的人或集體就是“主權者”,其他人則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過這種契約行爲將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權者,承認主權者的行爲就是自己的行爲。至此,國家便產生了。

第二,關於主權者的權力。霍布斯認爲主權者的權力是一種無限、至高無上的權力。他在“論按約建立的主權者的權力”這一章中寫到:“因爲被他們推爲主權者的那個人承當大家的人格的權力只是由於他們彼此間的信約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對他們之中任何人的信約所授予的,於是在主權者方面便不會違反信約。”所以對主權者授權的契約只是人們相互之間訂立的,而主權者並不受這個契約的約束,因此他的'任何行爲都不能被認爲是違約。而人民如果不服從主權者,那麼便是違反了自己訂立的契約,是不義的,即臣民要無條件地服從主權者的任何決定和行爲。主權者有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權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約束,這使得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制約,成爲一種至高無上、絕對的王權。

第三,關於國家的政體。霍布斯認爲專制政府要優於無政府,但他主張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人都是感性動物,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發生衝突時,人們都會傾向於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體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達到最大化。此外,授予主權者無限的權力能夠對所有人形成一種威懾力,從而有利於保障和平。如果沒有這種強大權力存在,人人都將擁有無限的權力,那麼會迴歸到人人相互爲戰的戰爭狀態,這對每個人而言都無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專制政府下的人民比無政府狀態下的人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