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韓非子的名言名句

欲速則不達。 《韓非子· 外儲說左上》

收集韓非子的名言名句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韓非子·五蠹》

巧詐不如拙誠,惟誠可得人心。《韓非子·說林上》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韓非子·說難》

華而不實,虛而無用。 《韓非子·難言》

“行成於思,毀於隋。業精於勤,荒於嬉。”

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韓非子》

不吹毛而求小疵。――《韓非子·大體》

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商君書·戰法》

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快,苦則求樂,辱則求榮,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商君書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 (韓非子·喻老)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韓非子·難一)

初見秦第一

臣聞:"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爲人臣不忠,當死;言而不當,亦當死。雖然,臣願悉言所聞,唯大王裁其罪。

回答者: chiukaijung - 秀才 三級 3-30 15:48

自勝謂之強。(能夠戰勝自己的人才是強者)

自見之謂明。(能夠認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舉世有道,計入有計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則,既要算計得道的,也要算計失去的)

欲成其事,先敗其事。(事情有時候要做成他卻往往要先敗壞它)

言無二貴,法不兩適。(除了君主的命令,沒有第二尊貴的言論,國家的法令不能同時迎合公私雙方)

回答者: 莊子爲狂 - 秀才 三級 3-30 22:17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爲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爲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爲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爲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爲,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爲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爲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爲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韓非子有兩個解釋,一指人物戰國末期韓國的哲學家、法家學家韓非;二指一本書,是韓非死後後人蒐集其遺著,並加入他人論述韓非學說的文章編成的。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爲韓非子。有人說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採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爲《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爲讚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爲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爲歷史是不斷髮展進步的。他認爲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爲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爲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爲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爲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爲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纔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爲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着深雋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啓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韓非子生活於公元前3世紀,是戰國後期韓國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辭卻善著書。

韓非子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勢日益削弱,他出於愛國心,屢次上書韓國國王,建議變法,主張統治者應當以富國強兵爲重要任務;但國王並沒有採納。於是,他根據歷史上治國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社會狀況,寫出了《五蠹》、《孤憤》、《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字的政治論文,輯爲《韓非子》一書。他的這些論文在韓國不受重視,卻傳到當時的強國秦國,很受秦始皇的喜歡。秦始皇舉兵攻韓國,韓國國王派遣韓非出使秦國求和,秦始皇留下他準備重用,當時任秦國丞相的李斯是韓非子的同學,深知韓非子的才能高過於他,出於嫉妒,於是向秦始皇進讒言誣陷他。秦始皇聽信讒言,將韓非子投入監獄並毒死了他。

韓非子的主要著作《韓非子》是先秦法家學說集大成者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爲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徵》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緻,無以復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爲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爲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爲人們廣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