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勞動鑑定中心

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江西省勞動鑑定中心

根據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爲適應江西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客觀需要,加速技能人才的培養,經研究,決定在今年5月、7月、9月、11月,分四批在全省範圍內統一開展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職業技能鑑定考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鑑定職業(工種)和鑑定對象

職業技能鑑定職業(工種)主要是以國家試點職業(工種)和部分非試點職業(工種)詳見附件一。具備鑑定條件的其他職業(工種)又有一定考生需要可以向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申請經批准後進行鑑定考覈。

凡從事上述96個職業(工種)社會各類從業人員均可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考覈。

二、申報程序與條件

申報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人員應符合報考條件,並持本人身份證和上一個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以及工作單位證明均可報名。高級技能鑑定報名工作按隸屬關係,屬設區市管轄的到本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省屬單位到其主管廳(局、集團公司、行辦)或具有資質省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報名。各接受報名單位,要組織參考人填寫《職業技能鑑定報名登記表》,並將考生基本信息及所報考的職業(工種)名稱準確錄入國家考務系統。考務鑑定信息錄入軟盤數據和《職業技能鑑定申請表》《職業技能鑑定報各登記表》、《職業技能鑑定考場安排表》提前20個工作日按隸屬關係分別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覈定,確定本次鑑定人數和等級。逾期安排下一次鑑定考覈。

申報高級技能鑑定人員必須按所申報鑑定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中規定條件,暫無條件的'按《江西省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條件,即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8年以上。申報中式烹調師、中式麪點師、美容師、美髮師、汽車維修工、汽車駕駛員、眼鏡驗光員、鐘錶維修工、車工、銑工、維修電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在符合專業工齡的同時須持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申報高級維修電工和焊工還必須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各設區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要嚴格審查考生申報資格條件,屬逐級申報的職業(工種)必須審覈原職業資格證書或原技術等級證書,並留複印件備查。

三、鑑定依據與試題

職業技能鑑定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試複習指導叢書》及原勞動部《職業技能標準》、原勞動部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頒發《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各單位必須嚴格規範鑑定標準確保鑑定質量嚴格執行統一國家標準、統一試題、統一鑑定所(站)條件、統一考評人員派遣、統一考務管理。

鑑定試題,屬國家試點職業(工種)使用國家題庫;非試點職業(工種)使用省題庫(詳見附件一)。對個別需申報鑑定(考覈)國家和省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尚未建庫職業(工種),在考生數量至少有一個標準班(即30人以)必須在鑑定考覈前40天,書面報告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定後組織相關職業(工種)專家,按《國家職業標準》和命題技術標準組織命題後,方可組織安排鑑定。各單位在批准鑑定前3天到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提取試卷。試題屬國-家-機-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泄露試題內容,不得截留備用試卷。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自行命題、改變考試時間和降低鑑定條件、標準。

四、方式與時間

職業技能鑑定分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部分,理論知識鑑定採用筆試閉卷方式,考試時間120分鐘;操作技能考覈採用動手操作方式,對個別難以操作或暫時無條件操作的職業(工種),經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覈定可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操作技能考試時間以試卷通知單爲準。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項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爲合格;80-89分以上爲良好;90分以上爲優秀。全省理論知識統考時間:

第一次理論統考時間定在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第二次理論統考時間定在7月22日上午9:00-11:00;

第三次理論統考時間定在9月23日上午9:00-11:00;

第四次理論統考時間定在11月18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覈於理論考試的第二天開始;具體時間見(詳見附件二)。

五、鑑定組織與考評員的派遣

高級技能鑑定考務工作仍按隸屬關係,由設區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省直有關單位、省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負責本市本單位鑑定考務管理工作,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承擔鑑定工作。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高級技能鑑定的考評員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統一派遣,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在統一考評員資格條件上做好推薦工作,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分派承擔考評任務。

六、證書的核發與管理

凡經職業技能鑑定所(站)鑑定合格以上人員,填報《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申請表》和證書打印系統管理軟件中的《職業技能鑑定合格人員名冊》和《職業技能鑑定結果分析表》,加蓋鑑定考覈機構的印章,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七、鑑定培訓費的收取

職業技能鑑定的收費按原江西省勞動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江西省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覈)收費標準的通知》(贛價行字[1997]25號)文件標準實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各職業院校、省直各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精心組織,堅持標準,嚴格考覈,認真把好職業技能鑑定質量關。爲確保鑑定質量,各單位在鑑定實施前應加強培訓,培訓以《國家職業標準》、《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教材》爲依據,凡屬使用國家試題庫試題鑑定對象可在省勞動保障廳圖書發行站購買相配套教材或指導叢書,要求參考人員人手一冊。(購書地址:南昌市文教絡111號、購書電話0791-8510244、8515754)。爲確保鑑定質量,省廳屆時將派員實行質量督導。聯繫單位地址: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培訓處、江西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號四樓),聯繫人:楊慧、謝忠祥、淦勇,電話:0791-6210722。

江西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