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的實施方案是什麼

績效工資是很多員工關注的內容,然而有很多的企業都不瞭解績效工資的實施方法。下面爲您精心推薦了績效工資實施步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績效工資的實施方案是什麼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爲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範化科學化的考覈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爲契機,建立起科學、規範、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覈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覈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覈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範、簡約,易於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後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覈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於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覈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覈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覈標準公開,考覈方法公開,考覈過程公開,考覈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覈形式

1、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考覈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覈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覈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2、定性考覈與定量考覈相結合,考覈領導小組考覈與羣衆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覈覈算津貼,年終一併彙總後發放(“年度考覈獎勵”根據考覈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覈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爲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爲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爲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爲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複執行⑴-⑷條。

⑺對於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鑑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准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准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於以辭退,並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覈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覈後一併發放。

  國小績效工資考覈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企業管理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科學發展爲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爲核心,着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的、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覈評價制度,激勵廣大教職工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促進我鎮國小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考覈原則

堅持尊重規律,以人爲本的原則;現代企業績效管理與薪酬設計方案(42個ppt 14個doc)堅持以德爲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三、對象和時間

全鎮國小正式教職工,從2009年元月1日起實施。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的70%),按《仁懷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方案》對服從學校分工、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職工,按月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的3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分爲市級統籌部分、鎮級統籌部分和學校統籌部分。

1、市級統籌部分: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規定執行全市義務教育農村教師津貼、班主任津貼和校長津貼。

農村學校教師津貼按月發放。喜頭、雲樂、米江三間學校教師津貼75元/人·月,其餘學校教師津貼150元/人·月。

班主任津貼按保底津貼加人頭津貼計算,保底津貼80元/班·月,人頭津貼按班級學生數每生每月1元計算。每學期按5個月以學校班數和核編學生數覈算班主任津貼總額,其中人頭津貼定額發放,保底津貼由中心校統一制定考覈方案,各學校獨立考覈,獨立分配,按學期量化考覈兌現。

校長接受市教育局考覈,依據考覈結果每年按10個月計算享受校長津貼。

2、鎮級統籌部分:在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5%設置學校基層領導津貼、5%設置骨幹教師津貼。

基層領導津貼發放範圍和標準:中心校副校長、片區中心校校長第二副校長100元/人·月,中心校辦公室主任、總務主任、教導主任、副主任、工會主席、少先隊總輔導員,各片區中心校副校長、教導主任、副主任及村完小校長90元/人·月、村完小教導主任80元/人·月。兼職的行政領導(含黨、工、隊)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領導津貼,中層領導兼班主任的,可在享受班主任津貼的同時享受基層領導津貼。津貼發放由中心校對基層領導組織量化考覈後,每學年按10個月兌現發放。基層領導在享受領導津貼的同時,與教職工同等參與學校的績效考覈,按考覈結果享受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若對照標準量化考覈後所需經費不足該部分所佔總額,則將剩餘經費納進教師履職考覈合格獎勵津貼統一分配。

骨幹教師津貼分等級考覈發放。骨幹教師認定以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定頒證的爲準,發放標準總額爲:校級20元/人·月,鎮級30元/人·月,縣級40元/人·月,地級50元/人·月,省級60元/人·月,國家級70元/人·月(若同時被評爲兩個及兩個以上級別骨幹教師的,只能就高享受一份骨幹教師津貼)。中心校依據骨幹教師管理意見對不同級別的骨幹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及其發揮的作用進行量化考覈發放,每學期按5個月兌現一次。非課堂一線教師不能享受骨幹教師津貼。若對照標準量化考覈後所需經費超過該部分所佔總額,以對應比例降低標準發放;若對照標準量化考覈後所需經費不足該部分所佔總額,則將剩餘經費納進教師履職考覈合格獎勵津貼統一分配。

3、學校統籌部分:在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將除鎮級統籌部分以外的90%部分覈算到各學校,以完小爲單位(其中和風劃回喜豐國小,民勝劃回雲樂國小,紅莊、泥壩、大田劃回共和國小),由學校統籌,根據教職工不同崗位特點分類進行考覈兌現。具體考覈項目及設置標準爲:50%部分爲履職考覈合格獎勵津貼、20%設置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10%部分爲課時津貼、10%部分爲超課時津貼。按學期考覈兌現。

履職考覈合格項目的內容必須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過程(職業道德、教學常規、服務態度等)和工作業績(教學成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及其他工作成績)等。考覈時按項目量化積分。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各學校在該部分津貼總額中按50元/人·學期的標準單獨測算出來,作爲該學期校級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獎勵津貼;二是以體現教職工個人在鎮級及以上級別教育教學活動中取得的優異成績獎勵經費,如:優質課獲獎、學科競賽獲獎、課題獲獎、輔導學生獲獎、論文評比獲獎等等。由各學校嚴格對照中心校制定的《喜頭國小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細則》所定標準一次性獎勵本校獲獎正式教師,每學期末集中兌現。若對照標準兌現所需經費超過該部分所佔總額,以對應比例降低標準發放;若對照標準兌現所需經費不足該部分所佔總額,則將剩餘經費納進教師履職考覈合格獎勵津貼統一分配。

課時津貼是教學人員工作津貼,以學校爲單位按照比例測算。各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出各個教師的周課時總數,在津貼總額之內,以教師實際滿授課時數(含其他工作折算量),按實計算兌現。享受了基層領導津貼的管理人員只能按實際授課數計算享受課時津貼,不能再以其它工作量折算課時數享受課時津貼;其他教育教學輔助人員按工作實際折算課時數享受課時津貼。

超課時津貼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1)嚴格對照黔機編〔1993〕119號、仁教字〔2001〕172號等文件規定,按實計算超課時數;(2)教職工(含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之外,按學校安排加班完成其它工作任務的(原則上以工作時間每40分鐘折算爲1個課時);(3)各學校結合學校實際確需設定超工作量的。超課時津貼發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學校設定代課金量,同期個人超課時津貼原則上不得超過人均課時津貼總量。若對照標準兌現所需經費超過該部分所佔總額,以對應比例降低標準發放;若對照標準兌現所需經費不足該部分所佔總額,則將剩餘經費納進教師履職考覈合格獎勵津貼統一分配。

五、績效考覈內容

(一)中心校對基層領導績效考覈的主要內容是:全面執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及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依法治校,學習教育理論和管理知識,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有效實施學校管理,廉潔自律,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

重點考覈基層領導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廉政建設、學校穩定和學生安全保障等實績。

(二)教師績效考覈的主要內容:教書育人,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定職責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和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1、師德主要考覈教職工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爲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

2、教育教學主要考覈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要結合所教學空關點,考覈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覈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爲依據,不把考試分數作爲唯一考覈指標;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覈教師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及取得成果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覈教師參與繼續教育,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等情況。

3、班主任工作的考覈,重點考覈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三)學校對其他工作人員績效考覈的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等。重點考覈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羣衆滿意度和勞動紀律等。

在考覈過程中,各校要明確規定,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不得違背組織程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爲教職工績效考覈合格必備基本要求。

六、考覈程序及結果運用

(一)考覈程序

1、制定實施方案

中心校根據考覈內容,結合本校實際,在充分發揚企業管理、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量化考覈指標體系,根據教職工不同崗位特點分類進行考覈。考覈時採取定性考覈和定量考覈相結合,主觀性評價和客觀性評價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以量化積分的方式分類分項考覈,最後按考覈結果兌現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量化考覈指標體系,經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備案後實施。

2、考覈

(1)被考覈人進行自評,同時形成書面工作總結;

(2)學校組織企業管理評議;

(3)學校考覈領導小組進行考覈;

(4)在校內公示考覈結果(公示期不少於三個工作日);

(5)複覈;

(6)由學校將績效考覈結果報中心校彙總後,上報仁懷市教育局審批後執行。

(二)結果運用

1、考覈結果作爲績效工資的主要依據。

2、考覈結果作爲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和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

七、績效工資的發放形式

(一)績效工資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根據規定程序按月直接划進個人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覈兌現,每年8月考覈1至8月績效工資、12月考覈兌現9月至12月(2009年含2010年1月)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將考覈結果和兌現結果報中心校彙總後,上報市教育局審查後轉財政局兌現。

(二)2009年1至8月份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農村教師津貼、班主任津貼和學校統籌部分,以村完小爲單位考覈上報中心校審批後,彙總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後轉財政局兌現;學校基層領導津貼由中心校考覈彙總後,報市教育局轉財政局兌現。

八、幾類人員待遇問題

(一)病事假、法定假等人員的待遇問題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間、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學校的績效工資考覈最低等次的標準發放。

2、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病假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在職人員連續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事假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4、在職人員曠工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離職進修、借用人員的待遇問題

1、離職進修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相關政策執行,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2、經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市公辦教育機構人員,由用人單位按借出學校量化考覈方案進行考覈,並向借出學校提供考覈材料。考覈合格以上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借出學校統籌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水平在借出學校發放;考覈不合格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其農村教師津貼,按用人單位的相關政策執行。

3、經組織部、人事部門批准借用到教育系統外的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下列有關人員的待遇問題

1、崗位等級(職務)變動人員,從崗位等級(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所聘崗位等級(職務)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未明確崗位等級(職務)人員,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的績效工資量化考覈執行。

2、新聘用人員在見習期間,崗位津貼按在職人員最低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的`績效工資量化考覈執行。

3、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處罰期間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原享受標準繼續發放,待審查結果結束作出結論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關於周工作量定額

教職工工作量參照黔機編〔1993〕119號、《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仁懷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仁府辦發〔2003〕124號)和《仁懷市教育局關於對中國小機構設置領導兼課的通知》(仁教字〔2001〕172號)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十、組織領導

各校要成立實施績效工資考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試冬具體實施績效工資考覈工作。

考覈小組由校長牽頭負責,其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企業管理推選,經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方式產生,要求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各類人員均須有代表。

十一、紀律要求

(一)實施考覈的全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要規範考覈程序。考覈量化分數及績效工資分配結果,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對考覈結果有異議的要及時複覈,並認真做好申訴的回覆工作。

(二)各學校考覈小組成員在績效考覈過程中必須實事求是。對不按規定程序考覈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績效考覈分配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三)實施績效工資後,嚴禁各學校利用收費收進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任何形式的津補貼、獎金或物品,不得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將學校其他經費作爲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也不得將教職工績效工資挪作他用。

十二、本實施意見由仁懷市喜頭國小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出現人事爭議且屬於人事爭議範疇的,報仁懷市人事爭議仲裁小組仲裁。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覈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覈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覈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覈

(一)績效考覈辦法

績效量化考覈實行百分考覈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覈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審覈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覈結果

考覈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覈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覈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爲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覈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覈組提出複議,對於考覈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覈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覈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覈、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覈中,作爲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爲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爲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覈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2009年10月份起執行。

(二)覈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覈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覈定的總額內根據考覈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爲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爲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覈結果是幹部職工考覈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覈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覈得分。(績效考覈結果不稱職人員考覈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覈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審覈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覈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覈不合格的。

(2)績效考覈結果爲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覈,考覈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覈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覈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覈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覈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覈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覈資料,切忌到考覈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爲符合規範程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覈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覈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覈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覈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覈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覈。對不按規定程序考覈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覈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覈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覈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覈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覈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覈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序、標準、辦法考覈的,不按考覈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覈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覈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覈,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覈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覈定的績效工資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