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管理學習考察報告

一、新加坡國有企業管理與運營的主要特點

新加坡企業管理學習考察報告

新加坡國有企業給我們總體印象有四個方面:一是國有經濟在國家經濟總量中佔有一定份額,在關係國家安全和重要經濟利益、國內尚處於業務壟斷狀態、爲公衆提供基本服務等關鍵領域扮演控股和主導角色。二是國有企業往往都是大而強的企業。在新加坡10家規模最大的企業中,淡聯企業佔7家。新加坡航空公司、星展銀行、新加坡電訊、港務集團、新加坡電力等都是國際知名的一流企業。三是具有較高的盈利水平。淡馬錫在成立以來的32年中,對股東的年均回報率一直保持在18%以上,有的年份甚至達到33%。四是具有較好的口碑和較強的影響力。在新加坡,沒有人說國有企業搞不好,一些民營企業都怕淡馬錫拋售他們的股票。新加坡國有企業之所以能夠取得較好的業績,關鍵是從實際出發,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較爲有效的企業管理和資本運營的路子。其特點歸納爲以下十個方面:

(一) 體制構架:政企分離、政資分離。

新加坡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主要是通過政府控股公司這一中間層次進行的。目前,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主要有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政府投資有限公司(GIC)、新加坡科技控股公司(STC)、國家發展部控股公司等4家。這4家控股公司在職能上有所分工:淡馬錫主要進行直接投資;政府投資有限公司主要管理政府的外匯儲備,其功能比較接近於一個投資基金的管理公司;新加坡科技控股公司主要管理國防和科技領域的政府公司;國家發展部控股公司主要是管理一些法定機構。其中,淡馬錫的規模與影響最大,總資產達到1290億新元,淡聯企業對新加坡GDP的貢獻率達到13.5%,淡聯上市公司的市值佔新加坡上市公司總市值的25%左右。

政府控股公司的主要職責:一是充當隔離層和保護層,使企業免受不必要的政治干預,實現政企分開;二是對所有權進行專業化管理,如提供比政府專業部門更有效的戰略指導和實行完善的財務紀律;三是協調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有關政策,防止各部門之間政策相互矛盾;四是督促下屬公司和企業執行上級的指示和決策,保護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這種管理體制較好地實現了兩個分離:一是政企分離。政府不直接管理國有企業,而是由政府控股公司代表國家持有國有企

業股權並行使股東權利。二是公共管理與產權管理的分離,政府相關部門行使公共管理的職能,控股公司行使產權管理職能。

政企分開,政府不干預企業經營,是新加坡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鮮明特點。作爲淡馬錫百分之百的“控股者”,新加坡財政部在淡馬錫治理框架中的職責主要是:任命淡馬錫控股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和總經理;審閱淡馬錫控股每年提交的財務報告;召集與淡馬錫控股或其管理的相關聯公司的會議,討論-公司的績效和計劃;參與淡馬錫在某個關聯公司股份的併購、出售決策。除此之外,財政部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決策和管理。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購買飛機、經營航線不需徵求政府的意見,完全自主決定。政府也不給淡馬錫下達非商業化的任務;若下達,財政部會專門撥給款項。政府作爲產業政策的制定者,當改變政策給企業造成不利影響時,政府會採取相應措施。例如,淡聯企業新加坡電信上市後,政府把電信行業對外開放的時間由原定的2017年提前到2000年,爲此,政府對新電信公司股東補償了幾十億新幣。淡馬錫CEO何晶評價:淡馬錫企業之所以能夠茁壯成長,是因爲政府刻意地實行無爲而治政策,不干預這些公司在經營上的種種決定。

(二)企業目標:股東利益最大化。

無論是淡馬錫控股還是淡聯企業,他們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股東利益最大化。“淡馬錫憲章”(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成功企業的積極投資者與股東,致力於股東長期價值的不斷增長”。淡馬錫的所有投資都只用一個指標衡量,即投資回報率,在公司內部也被稱爲股東回饋計劃(TSR),在項目選擇及決定資金投向問題方面都是以能否盈利爲標準。我們所接觸的新加坡國有企業,董事會談得最多的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讓所有股東享有最可觀的長期投資收益”。可以說,股東利益最大化既是新加坡國有企業的唯一目標,也是企業董事會一種強烈的價值理念。誠如淡馬錫董事長丹那巴南所指出的,“正是一種爲股東謀求最大回報率的激情讓淡馬錫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長,而這也是淡馬錫在未來長期發展的最重要動力”。

(三)企業資本運營:遵循商業化原則,優進劣退。

淡馬錫在資本運營上完全是商業化的模式,項目選擇及決定資金投向都是以能否盈利爲標準。爲了確保盈利,進行投資時,公司及其子公司都有選擇項目的

《新加坡企業管理學習考察報告》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