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監測聯合職守制度

1、 根據質量標準化要求,監控器的末端主機必須安設在調度室,所以,監控監測人員必須在調度室和調度人員聯合職守。

安全監控監測聯合職守制度

2、 一旦監控人員發現井下任何地點發生異常現象,告知調度人員,由調度人員通知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 井下現場檢測人員發現井下異常情況,通知調度人員,若監測監控末端主機未顯示或報警,由監控人員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或維修,以便監測監控處於良好狀態。

4、 調度人員根據當月或當日的作業計劃,需增設或減少井下工作面,告知監測監控人員,隨時對監測監控系統圖進行修改,以達到井下生產的傳感器與主機相吻合,隨時做到監測監控。

5、 若井下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臨時需調整工作面,通知調度人員,調度人員立即告知監控監測,監測監控人員立即通知負責人進行傳感器調整。

6、 監測監控人員和調度人員都必須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記錄。

7、

8、 掌握礦井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繫。並積極解決。 輪流深入井下熟悉瞭解生產情況,掌握現場生產條件和存在的問題。

9、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並做好記錄。

安全監控監測聯合職守制度 [篇2]

安全監測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爲進一步強化安全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制定。

一、監測監控聯合職守制度

(一)瓦斯監測中心負責全礦的瓦斯監測系統安裝運行工作,及時處理各種故障,保證監測系統正常運行。

(二)採掘工作面風流及迴風流中的瓦斯超限、報警濃度按0.7%執行,斷電濃度按1.5%執行,其它地點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安裝探頭數量、地點,確保瓦斯超限能正常斷電。

(四)監控值班室人員應對工作認真負責,對監測器顯示的各種數據認真對待,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數據庫資料應保存6個月,同時做好記錄工作,及時發給有關領導和技術管理部門分析處理。

(五)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0.7%時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查明原因後,向監控室回覆。

(六)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1.5%時,監測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彙報,同時做好詳細記錄,礦調度應向礦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七)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監測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彙報,同時做好詳細記錄。礦調度應向礦值班領導、礦長、

總工程師彙報,礦長、總工程師、礦值班領導應對出現的'情況做出詳細工作佈置,通知有關單位制定好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未處理,嚴禁作業,查明原因,待異常情況處理完畢後,信息反饋監控室,並做好詳細記錄工作。礦調度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應詳細記錄。

(八)某監測點風機開停、饋電開關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礦調度對出現的情況處理結果信息反饋監控室並做好詳細記錄。

(九)監測日報表每天按時打印,並要經監測中心監測值班人員審查,即報表上出現的瓦斯異常情況註明原因及處理結果,然後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簽字。

(十)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值班維修人員彙報,值班維修人員及時下井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故障現象、時間、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作業。

(十一)井下監測點出現信號故障時,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值班維修人員彙報,值班維修人員及時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

(十二)對井下所有監測範圍的斷送電應有安監科、機電科寫好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嚴格按技術施工單施工。

(十三)對以上各條,監控室、礦調度對某監測點出現的問題都要有詳細記錄。

二、監測監控值班制度

(一)礦上監控系統由監控室負責,由安監科負責監督檢查監控室的工作。

(二)監控室每天有兩名監控維護人員執行24小時值班制。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

(三)監控室人員負責做好礦井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做好當班監控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向上級彙報。值班期間主要負責地面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故障處理及夜間井下突發故障的排除和設備的搬遷等工作任務。

(四)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五)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六)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圖像信息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七)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經礦允許的除外。

(八)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帶班、調班。當班不得擅自脫崗,嚴禁-看報刊雜誌,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點之前向礦部彙報當天的監控情況。

三、獎罰

(一)每月由礦領導組織對監控室業務檢查一次。對瓦斯超限記錄詳細,及時彙報處理的每月給予100元獎勵,記錄不詳細,回報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二)對發現監測監控服務器、終端玩遊戲或其他用途時,對個

人每次罰款50元。

(三)、對破壞監測監控設備通信線路的單位或個人每次罰款1000元,對有意破壞者追究其責任,對舉報破壞監測監控設備通信線路的個人獎勵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