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數據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erp數據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加強對ERP基礎數據和業務數據監控,確保數據準確及各業務操作規範,以提升各業務水平。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ERP上線單位。 3 關鍵控制指標

3.1 ERP基礎數據包括物料主數據、物料清單、工藝路線、供應商數據、客戶主數據、工作中心等。 3.2 ERP業務數據包括計劃、製造、採購、物流、營銷等模塊的業務數據。

3.3 檢查方式:必檢爲存在財務風險的數據(包括收付款、成本、存貨等);抽檢爲對業務有影響,但無財務風險的數據。 4 崗位職責

4.1 業務部門對本部門業務規範情況進行自查,及時處理異常業務數據,並出具週報。

4.2 事業部IT部負責對過程控制指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提升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並出具週報。 4.3各職能總部負責對不規範業務數據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發佈半月報。 4.4 IT總部ERP管理部負責對通報與監控情況進行檢查,每半月通報一次,並每月發佈ERP績效指標考覈情況。

5 程序要求及關鍵控制點

5.1事業部各業務部門每天對業務數據規範性情況自行檢查並處理(監控內容方法見附一),每週二出具週報並抄送責任人、事業部IT部和IT總部、職能總部。

5.2 事業部IT部每週三對過程控制指標及關鍵績效指標提升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OA通報抄送IT總部ERP管理部和各業務部門領導

5.3職能總部對業務部門提交的監控週報中的不規範業務數據進行監督處理,並於每週三出具上週異常數據處理情況通報,逾期未處理完成按附件細則處罰責任人。(通報抄送各業務部門領導和IT總部)。

5.4 IT總部ERP管理部不定期對各事業部IT部的監控工作進行抽查與評價,並對事業部的業務提升措施進行指導。

5.5 IT總部ERP管理部於IT雙週例會對各事業部ERP績效指標提升進行通報和排名考覈。 5.6 IT總部ERP管理部對所有ERP系統內業務數據進行歸口檢查和管理。 6 激勵措施

6.1業務部門未按時提交數據監控週報處罰部門主管2分/次。

6.2 各IT部未按時提交過程控制指標和績效指標提升分析週報處罰IT部長2分/次。

6.3各職能總部未按時出具異常數據處理情況檢查通報,處罰責任人2分/次。

6.4各業務部門限期未整改的,對業務部門主管處罰5分/項,責任人按細則處罰。

6.5對ERP績效指標排名前三和後三的IT部長和業務部門主管1比2給予10分、5分、2分/次獎罰。 6.6 事業部IT部通報中如有虛假行爲處罰IT部長30分/次,IT總部如發現業務部門有虛假提升指標行爲,事業部IT部未通報的.,對IT部長處罰20分,對業務部門主管處罰50分。 7 相關文件

7.1《物料主數據管理規定》 7.2《標準成本維護控制制度》 7.3《物料清單維護管理制度》 7.4《工藝流程維護管理制度》

7.5《三一集團全面數據質量管理技術標準》

8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IT總部ERP管理部起草,並歸口管理。

erp數據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篇2]

一. 目的

爲順利推進ERP,確保ERP項目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 適用範圍

ERP項目組成員(見最新發布的ERP項目組成員名單)。

三. 原則

確保ERP按計劃執行,確保ERP系統數據及時性、共享性、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規範ERP項目組成員的工作行爲。

四. ERP推行相關規定

(一) ERP項目組成員準時參加ERP會議、相關培訓;

(二) ERP項目組成員按時完成ERP工作;

(三) ERP操作員必需經ERP工程師考覈,方可上崗工作。

五. 獎懲條例

(一) 獎勵條例

1. 對ERP項目組成員的工作進行評定,對錶現好的成員進行獎勵。每月由ERP工程師進行評定。

2. 獎勵評定辦法:

2.1 當月沒有ERP會議遲到、缺席記錄,沒有ERP數據錄入錯誤記錄,按時完成ERP工作任務者的條件下,纔有資格獲得獎勵;

2.2 當月按時圓滿完成ERP工作任務者,獎勵50元;

2.3 當月能及時、準確錄入所負責的ERP數據,沒有錯誤記錄者,獎勵50元;

2.4 舉報ERP數據錯誤或規則操作行爲屬實,獎勵50元;

2.5 及時發現其他ERP用戶的數據錯誤,並能採取有效方法解決,避免ERP系統出現大範圍的數據錯誤者,獎勵50元;

2.6 ERP工程師或上級領導認爲表現突出者,進行100元以上獎勵。

(二) 懲罰條例

1. 無故遲到ERP會議、相關培訓者,罰款50元;

2. 無故缺席ERP會議、相關培訓者,罰款100元;

3. 不按時完成ERP工作任務,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元以上;

4. 對ERP自身帳號,密碼泄露或密碼設置過於簡單,如爲空或“123”, 發現一次,罰款50元,經警告未更改者罰款100元;

5. 盜用別人帳號使用者,罰款100元;

6. 當月數據錄入被發現1次,對公司ERP工作流程造成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元以上;

7. 私自錄入、修改、刪除由他人負責錄入的數據,未經ERP工程師許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元以上;

8. 刪除ERP系統的有效數據,對ERP數據的完整性或單據號碼的連貫性,罰款50元以上;

9. 經查實,弄虛作假,錄入ERP數據與實際不符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100元以上。

10. 泄露公司的保密數據,如財務數據、採購單價、銷售單價者,視情節嚴重情度,依照公司的人事制度進行處罰。

11. 調崗人員需立即知會ERP工程師進行帳號、權限處理,經ERP工程師考覈方可進行新崗位的ERP操作,違返者罰款50元,上級主管連帶責任。

12. 有使用ERP人員離職,部門主管需及時通知人事部及工程師停用ERP賬號,對於不通知者,主管罰款50元以上。

本制度從發佈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