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辦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退休辦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1

一、 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並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二、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四、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五、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六、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准,查對本人工資臺賬,計算並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併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 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爲在編人員。

2、 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 退休員工,享受國家的副食品補貼。

4、 員工退休後,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5、 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八、退休人員的檔案:

1、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 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並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 退休條件

第五條 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xx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二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 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二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xx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爲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xx%;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爲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複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併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卹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準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3

一、重視和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主要領導應經常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

二、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無特殊情況,不得拖欠離退休費和醫藥費。

三、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爭創“五好家庭”(讀書學習好、鍛鍊身體好、發揮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團結互助好)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四、對離退休人員做到“三必訪”,即家庭生活困難必訪;生病住院必訪;出現其它異常情況必訪。

五、及時解決離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爲離退休辦好事辦事實和服務好。

六、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文化活動,使他們老有所樂。

七、離退休人員應積極理解和支持在職人員的工作,顧全大局,共同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4

爲進一步規範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發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據學校的經費計劃,合理安排離退休人員的全年福利。

二、 組織進行離退休人員的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離休幹部的元旦、春節的慰問工作。

四、 做好離退休廳局級(含享受)幹部的元旦、春節的慰問工作。

五、 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發放及離休幹部、離退休廳局級(含享受)幹部的'元旦、春節慰問均按年度進行;當年退休人員按經費劃撥時間進行發放。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5

爲進一步規範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發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學校的經費計劃,合理安排離退休人員的全年福利。

二、組織離退休人員的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的福利發放工作。

三、做好離退休人員的老年節、春節的慰問工作。

四、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發放及春節慰問均按年度進行;當年退休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發放。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6

尊老敬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新中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爲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爲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爲標準,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爲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爲水利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爲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瞭解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的情況,爲堤防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爲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爲100--200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卹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漢發(2008)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由退休管理科會同計財科根據費用成本覈定一定標準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科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7

一、密切與老幹部之間的感情,瞭解和解決老幹部生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領導同志要切實加強與聯繫對象的溝通,經常瞭解情況、交流思想、交心談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走訪慰問,幫助解決有關問題。每年至少要與聯繫對象聯繫1-2次。

三、每年主持召開1次專門研究老幹部工作的會議。研究解決老幹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學校領導要經常過問老幹部工作,幫助老幹部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四、在與老幹部聯繫工作中,堅持“五個必訪”:即有困難必訪,生病住院必訪,重大節日必訪,出現問題必訪,領導新上任必訪。

五、學校領導要了解老幹部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全面落實黨的老幹部政策,積極引導老幹部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六、對上級黨委批示要求處理的老幹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有關領導應親自處理。對老幹部重要來信來訪,分管領導要親自過問和處理。

七、重大節假日要走訪慰問老幹部。老幹部家中發生了特殊情況,要及時走訪探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老幹部住院或病危,要前往探望、慰問。

退休辦的規章制度 篇8

1 .目的

爲鼓勵職員長期服務,並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正式編制內的從業人員,但訂有服務協議期限的僱傭契約者和臨時工除外。

3.退休定義

3.1申請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退休:

3.1.1服務5年以上,年齡滿55歲。

3.1.2服務滿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滿60歲。

3.2.2因工傷病逾24個月未復職者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

3.3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如其主管因業務需要而認爲必需留用者,經呈請項目總經理覈准,酌情延長或反聘爲顧問。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爲一次性給付形式。

4.2員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職員最後服務日的基本工資爲基數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發放退休金。

4.3退休職員最後一年的獎金按在職時間比例仍予一次性給付。

4.4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可經項目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覈定,酌情加發退休金。

4.5退休金於職員經覈准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後即予給付。

4.6因工傷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給付退休金外,其餘工傷賠款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規定給付。

4.7人事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時,應協助辦理社保養老金領取手續。

5.本規定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集團公司的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