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查考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公司督查考覈制度

第一條 爲進一步提升縣局(分公司)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效率意識,有效提升員工的執行力,轉變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確保市局(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決策部署得以貫徹落實,實現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流程化,推動XXXX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XXXX實際,制定工作督查督辦管理考覈制度。

第二條 督查督辦考覈對象是XXXX(分公司)各科室、XX工作站、XXX所、XXX站(以下簡稱各部門)及全體在崗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其中,員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幹部職工。

第三條 督查督辦考覈堅持以下原則:

(一) 強化執行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工作督查督辦考覈以爭創XXXX“XXXX”爲工作目標,加大執行督查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得以有效落實;

(二) 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中心任務和國家局、省局、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XX縣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確定工作督查督辦考覈重點任務和事項;

(三) 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全面準確地瞭解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處理問題,着眼於及時有效地推進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和決策部署的落實,講效率、求質量,既嚴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 監督檢查、改進管理。工作督查督辦考覈既要注重對工作結果的考覈,也要注重對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工作進度、責任落實等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切實加以解決,從而保證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五) 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各部門既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強化部門基礎管理,建立完善績效考覈、獎懲機制,更要加強部門員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部門員工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團隊意識;

(六) 分級管理、歸口負責。各部門根據部門所履行的職能、人員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對口實施日常督促檢查和考覈。

第二章 督查督辦考覈內容

第四條 督查督辦考覈的主要內容:

(一) 國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制定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 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額度資金管理執行情況;

(三) 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關於生產經營工作部署、工作落實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四) XX縣委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五) 補貼政策兌現情況;

(六) 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XX縣委政府要求籤訂責任狀和納入年度目標考覈的工作任務執行情況;

(七) 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和明確提出的階段性重要工作執行情況;

(八) 員工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

(九) 員工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執行情況;

(十) 對各級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十一) 其他根據需要應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

第三章 督查督辦考覈工作職責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貫徹執行各級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縣局(分公司)成立工作督查督辦考覈組。組長由縣局(分公司)XXXX擔任,考覈組成員由縣局(分公司)XXX科、辦公室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縣局(分公司)XXX科,由XXX科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督查督辦考覈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抽調相關部門人員輔助參與實施工作督查考覈。

第七條 工作督查督辦考覈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 根據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和細化具體落實措施;

(二) 依照各部門工作職能和人員崗位職責,對年度或階段性工作任務進行目標分解,細化目標、時間、任務和具體責任人,層層落實到崗位和個人;

(三) 建立健全工作目標任務執行考覈評價機制,制定考覈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明確考覈的內容、方法、程序;

(四) 對所制定的目標、措施、責任分解等執行情況開展督查考覈,強化督促指導,結合工作督查督辦考覈情況,向縣局(分公司)提出各部門工作考覈或具體獎懲處理建議;

(五) 按月總結工作督查督辦考覈工作的經驗做法,及時向縣局(分公司)上報工作情況,對重點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第四章 督查督辦考覈程序和方法

第八條 督查督辦考覈工作程序:

(一) 督查事項立項。工作督查督辦考覈組根據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督查考覈工作方案,明確督查督辦考覈的具體事項。對涉及多個問題的督查事項,抽調相關部門人員參與實施工作督查考覈,督查考覈工作方案報縣局(分公司)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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