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爲了健全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制度,做好校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全體教職員工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促進學校幹部勤政廉政建設,特制定如下:

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一、學校成立財務公開領導小組,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二、財務公開監督小組要認真履行民主管理和監督的職能,認真審覈財務公開的項目和內容,認真聽取羣衆意見,協助領導小組做好整改和解釋工作。

三、學校全體教職工要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管理、財務運行活動中或對財務執行結果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向財務公開領導小組或監督小組提出意見。

四、學校財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上級有關規定,秉公辦事,廉潔奉公,接受羣衆的監督和合理化建議,嚴格把好學校經費收支關。

五、財務公開領導小組要鼓勵和保護全體教職員工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認真查處有關的違規違紀事件。

六、堅持財務審計制度。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學校財務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公佈於衆,對審計出的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七、加強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在幹部離職退位前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羣衆公開,結合改革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注重從源頭上遏制消極腐-敗現象的產生。

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篇2]

根據《會計法》及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財務內部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擬製定本公司公開監督制度:

1、 本公司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建立嚴密的內部監察制度;

2、 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

3、 公司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爲,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4、 嚴格按照物價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杜絕亂收費現象;

5、 每年元月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上年度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