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幹部療養制度

老幹部是國家和學院的寶貴財富,根據國家老幹部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每兩年組織離休幹部外出參觀療養一次。爲確保在外出期間老幹部身體健康,心情舒暢,真正達到療養的目的,特做如下規定:

離退休幹部療養制度

1、離退辦本着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反覆斟酌的前提下,確定旅行社並辦理相關手續,着手組織工作。

2、離休幹部是否參加療養,採取自願。傳染病或嚴重慢性病患者,不參加療養。

3、參加療養的離休幹部,需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經醫院大夫簽字,辦理體檢合格證,方可外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參加療養的離休幹部,根據學院規定,每兩年補助400元。

4、攜帶家屬的,家屬需通過體格檢查,費用自負。旅途中家屬出現意外的(身體不適、失盜等),工作人員積極配合解決,但後果自負。

5、離休幹部需帶好身份證、離休證、老年優待證等相關證件及日常用品、常用藥品。

6、旅途中,工作人員要盡心盡力爲老幹部服好務。出現特殊情況,要沉着應對,主動負責。離休幹部及家屬要配合工作人員的`安排,樹立集體觀念,嚴格遵守時間,相互照應,不擅自行動,創建和諧團結的旅途環境

7、隨隊醫務人員要備好藥品,把好老同志的體檢關。旅途中隨時注意觀察老同志的身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就近送往醫院醫治,主動配合當地醫師,儘快解除病人的病痛。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