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但是有很多的企業都會有強迫員工加班的情形,這時候員工就需要了解勞動法關於加班的內容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法加班的規定

1、不可以強制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違反勞動法

可知,如題所示情況明顯違反勞動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新司法解釋,從2010年9月14日起,勞動者打勞動爭議官司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考慮到勞動者舉證的實際困難,對勞動者舉證責任不能過於苛求,可適當減輕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勞動者提供的加班證據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資條、證人證言等。勞動者一方需要提供基本證據或初步證據證明有加班的事實,這些證據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加班通知,也可以是顯示支付加班工資的工資條等。當勞動者舉證證明了加班事實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後,用人單位即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相關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就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當然訴訟當事人也要避免因爲認識誤區的存在而提起無謂訴訟,比如說將值班和加班混爲一談或者將路途時間也計入加班時間之內。

  勞動法對加班費發放時間的規定

1、加班費屬於勞動法中的工資範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