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及新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三思教育網網提供各大最新資訊,最新資料政策最新消息,歡迎大家閱讀。精心整理了《2016-2017年寧波市社保滯納金繳費標準及比例(怎麼算)》,更多資料請繼續關注三思教育網網,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佈爲準。

寧波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及新規定

接寧波市地方稅務局規費局通知,爲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八十六條和《寧波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意見具體規定,從2015年1月1日(即費款所屬時間)起,對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016-2017年寧波市社保滯納金繳費標準及比例(怎麼算)

一、加收對象

所有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暫不加收。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

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爲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前。

三、歷史欠費的加收規定

對費款所屬時間在爲2015年1月份之前的欠費,滯納金加收時間從2015年2月份徵收期結束次日開始計算。

四、其他規定

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管理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辦理。

請各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免被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方法:

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是怎麼算呢?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麼900*0.05%*300(天數)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麼900*0.05%*270(天數)以此類推,最後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後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當然我們爲了方便是將每個月的天數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查不了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