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用藥監控制度

1、根據我院用藥特點,以心腦血管藥物、抗生素、抗腫瘤藥物、生物製品及營養治療藥等,實行單品種藥品用量 “雙排序’’制度。每季度的第一週,由藥劑科專人完成全院醫生單品種用藥量的排序,並將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名單報藥事委員會。對單品種用藥量排序在前十位的.生產廠家及配送企業、經銷公司上報藥事委。

臨牀用藥監控制度

2、每季度的第二週,要對藥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廠家、經銷公司進行“雙公示”,公示結果要張貼在醫院政務公開欄內,方便職工查閱。 “公示”時間不少於兩週。並報衛生廳備案。

3、對藥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廠家、經銷公司進行“雙監控”。每期要從“雙排序"、 “雙公示”的醫生、廠家和經銷公司中選擇出重點監控對象。對重點監控的藥品要採取限量銷售、或一定時期內停止銷售的措施。對重點監控的醫生,要進行用藥合理性評價,實行醫生處方公示和點評制度,對存在問題的要分別進行警示談話、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暫停處方權等處罰,問題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處理。 加大用藥監控的力度,通過落實“雙排序” “雙公示” “雙監控”三雙制度,促進合理用藥。

臨牀用藥監控制度 [篇2]

爲進一步規範用藥行爲,將醫院藥品收入佔業務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衛生廳規定的範圍以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實行臨牀科室用藥公示制度,合理確定各臨牀科室用藥比例,並定期公示,對用藥超比例科室,按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二、實行單品種用藥總量監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對本院單個品種用藥總量進行排序,對排在前十位的藥品及其生產廠家、經銷商進行公示,經醫院藥事管理管理委員會認定爲明顯不合理的藥品,停止藥品廠商經銷權;

三、實行醫師用藥情況監控通報制度,按照其用藥量進行排序,結合專業特點和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每季度對排在前十位的醫師進行內部通報;

四、實行醫師合理用藥評價通報制度,成立合理用藥評價專家組,對醫師合理用藥情況每季度抽查一次,並通報抽查評價結果。醫師用藥情況作爲晉級、考覈的重要內容,醫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結果與科室及個人

綜合考評、獎懲措施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