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縣電視臺用語用字監督監測制度

爲了培養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促進用語用字規範化,我臺製定監督、監測制度如下:

臨夏縣電視臺用語用字監督監測制度

一、我臺辦公室牌、標誌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 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二、我臺在櫥窗、宣傳欄、公示欄、各部室印發的各種材料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儘量避免使用錯別字。

三、辦公室佈告白板、標語、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必須使用規範字。

四、我臺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使用普通話,並要求規範用語。

五、我臺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上述公共場所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錯誤之處,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六、通過每週學習培訓及其他活動載體,對員工進行用語用字規範 化教育,使員工能正確分辨規範字和不規範字,並做到使用規範字。

七、人人講文明、講禮貌,正確使用普通話進行正常交流。 本規劃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元月

臨夏縣電視臺用語用字監督監測制度 [篇2]

爲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有關規定,規範語言文字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臨夏縣電視臺以普通話爲基本的.播音用語,以規範漢字爲基本用字。

二、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必須持有符合規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才能上崗。

三、電視臺自辦節目必須使用普通話播音,節目主持人和出鏡記者必須使用普通話作爲主持、採訪用語。

四、新聞部、製作部、廣告部必須確保電視屏幕上的用字符合規範。

五、編輯、記者和電視節目製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規範漢字培訓測試,熟悉國家關於現行漢字的規範標準,提高文字應用規範化水平。

六、臺領導、總編室、播音製作部、新聞部、廣告部在審稿、審片時需認真校對、加強把關,杜絕不規範用語、用字。

七、處罰措施。如果在已播出的節目中發現播音錯誤,錯一處分別扣播音員和值班主任績效工資30元,節目製作人員和審片組成員績效工資20元。電視屏幕上發現一個錯字,如果是記者打錯,則分別扣記者和值班主任績效工資30元,節目製作人員和審

片組成員績效工資20元;如果是節目製作人員打錯的字,則分別扣製作人員和值班主任績效工資30元,審片組成員每人績效工資20元。

本規劃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元月